财务顾问机构备案管理新规出台 六大解读看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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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5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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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顾问机构备案管理新规出台!从事机构由审批改备案,更有配套举措,六大解读看新规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北京,记者 高云)讯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机构备案新规10月23日落地,其中重要变化在于财务顾问业务范围进一步明确,增加股权激励、分拆等;此外,考虑市场实际情况,规定现阶段财务顾问业务暂由具备相关展业经验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开展,也即增加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这一类主体。

  财联社记者了解到,证监会于最新发布指引,明确了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备案程序和有关监管要求。为落实新证券法要求,证监会于2020年7月24日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明确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机构备案的基本要求。

  这次以指引形式进一步明确财务顾问机构备案的具体操作流程,既是为了落实证券法关于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由审批改备案的新要求,也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具体实例。

  在刚刚召开的2020年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也着重强调,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资本市场制度规则体系,让市场对监管有明确预期,既有利于把“不该管的”坚决放权于市场,也有利于把“该管的”管住管好,从而实现市场生态的良性循环。

  据相关人士透露,证监会了解到其他类型的机构也有向监管部门备案的意向。对此,备案指引明确,下一步监管部门将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作充分评估。同时,指引还明确,对于其他各类机构可通过指引所附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从此意味着财务顾问业务谁都可以干?对此行业争议声音较多。

  财务顾问业务的技术难度不亚于企业IPO,部分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难度更大,也由此被称为投行业务“皇冠上的明珠”。基于此,虽然相关机构由审批改为备案,但行业仍有更多观点倾向于认为,财务顾问服务应该由持牌金融机构提供。由此,备案规定中,明确了证券服务机构由审批改案的分步走方法,是实事求是的做法,有其现实合理性。

  要点一:财务顾问业务范围进一步明确,增加股权激励、分拆等

  2008年6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经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可以从事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五个方向的专业服务。2018年、2019年证监会陆续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分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分拆上市规定,对上市公司分拆、激励事项应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作出规定。

  结合上述法规要求,《备案规定》及此次发布的备案指引进一步明确了财务顾问业务范围,增加了分拆、股权激励等业务情形。

  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分拆、股份回购、激励事项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等专业服务并出具专业意见。

  要点二:财务顾问机构资质由审批改备案,新增入围者

  基于财务顾问业务较高的专业性且涉及公众利益,此前监管对财务顾问机构有较高的门槛要求。

  例如,要求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充足的专业人(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

  要求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具有两年执业经历且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3年以上业务经验的人员不少于10人),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

  由于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基本都涉及股份发行,新旧证券法都规定,这几类业务需要聘请具有证券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因此,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重要业务均由证券公司承担。

  2020年以来,全市场共有49单涉及控制权转移的上市公司收购交易,均由证券公司担任财务顾问。19单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均由证券公司担任财务顾问。仅有部分股权激励等此前未明确纳入监管规制的少量业务由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其他机构基本未开展相关业务。

  新证券法和《备案规定》将财务顾问机构由审批改为备案,但考虑市场实际情况,指引规定现阶段暂由具备相关展业经验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开展。

  据了解,目前共有证券公司134家,其中绝大多数公司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咨询机构83家,注册地分散在全国各地,其中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机构数量居多。除了考虑机构主体类型外,指引还要求财务顾问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其所出具的意见真实、准确、完整;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情况审慎展业,严格控制项目风险,提高财务顾问业务整体质量。

  这一监管安排是在落实证券法要求的前提下,既根据行业和市场实际需要积极稳妥推进备案工作,又兼顾防范“一放就乱”的风险,是事实求是的做法。这种做法有利于保障财务顾问机构执业质量,防范财务顾问业务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要点三:为何采取分步走?有其现实合理性和必要性

  除《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外,这次还以指引形式进一步明确财务顾问机构备案的具体操作流程,既是为了落实证券法关于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由审批改备案的新要求,也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具体实例。

  其中重要变化在于,规定财务顾问业务现阶段暂由具备相关展业经验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开展。为何没有进一步放宽到其机构?

  据相关监管人士透露,分步走的方法,在当前发展阶段有其合理性,是经过反复调研与审慎评估后做出的安排。

  据透露,证监会了解到其他类型的机构也有向监管部门备案的意向。对此,备案指引明确,下一步监管部门将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作充分评估。同时,指引还明确,对于其他各类机构可通过指引所附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要点四:财务顾问业务谁都可以干?行业见仁见智

  对于即将实施的备案管理规定,有北京一家头部券商投行人士给出了他的理解,认为在新《证券法》实施后推行备案制,先做好相关法规的衔接工作至关重要,要厘清财务顾问机构核准及备案程序关系。

  目前并购市场上存在法定聘请财务顾问业务与非法定聘请财务顾问业务两种,备案制将有效区分两种不同形态业务,“在备案制的模式下,分类监管将有效防范风险,化解市场乱象。比如,针对法定聘请财务顾问业务实施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针对非法定聘请财务顾问业务实施相对宽松的准入制度等。”上述投行人士分析称。

  此外,也将更有效发分层监管的优势。目前我国证券监管部门有证监会、证监局及交易所,分层监管可有效发挥监管优势。如:证监会层面可从聚焦财务顾问资质条件的设置,限制财务顾问业务范围等方面整体规范市场。地方证监局可发挥属地优势,加强辖区上市公司及财务顾问机构的培训与监管。交易所可以信息披露为抓手对财务顾问进行自律监管。

  有证券公司等市场机构认为,财务顾问服务应该由持牌金融机构提供,其理由是财务顾问业务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等重大事项提供专业服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专业性强,大部分财务顾问业务的技术难度不亚于企业IPO(如部分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难度更大),且往往涉及公众利益,还可能存在内幕交易、利益输送、洗钱等风险,对财务顾问机构的执业能力要求不应低于证券公司,放开持牌机构限制,可能面临比较多的问题,甚至可能因“管不住”而出现乱象,影响上市公司质量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也有市场机构认为,证券法对财务顾问机构管理方式已作出调整,对财务顾问业务的展业机构限制可以适当放宽,同时监管应当更加严格。也有专家认为,财务顾问机构审批改备案是从准入管理的简政放权角度考虑,但财务顾问业务专业性强,对机构的执业能力要求高,改备案不代表完全不能设条件也不意味着任何机构都可以干。

  例如,企业发行上市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监管部门不进行审核了不代表对上市企业没有条件和门槛要求,也不是任何企业都能上市,发行人仍然要符合企业发行上市条件才能注册发行上市。

  事实上,鉴于财务顾问业务关乎上市公司质量和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成熟资本市场普遍实施较为严格的监管,以香港为例,香港证监会要求从事上市公司财务顾问业务的机构须持有6号牌照(即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持牌申请人须具备完善的业务架构、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大股东、高管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且实缴股本和流动资本金分别不低于500万港币和300万港币。

  要点五:由审批变备案,行业生态如何改变

  有上海头部券商投行人士认为,“从西方投行来看,并购业务的核心能力在于撮合与估值,但本土券商的并购业务,大量工作在于与监管沟通或组织材料等。从业机构由审批转为备案后,有助于本土投行向真正的财务顾问业务转变,摆脱牌照依赖,提升业务能力。在新制度格局下,有望催生一批精品投行,改变目前的竞争格局,推动行业向前发展。”

  非投行的机构从事业并购业务,存在一个现实难题,那就是投行人士成本高,其他机构往往很难承担这种人力成本,这也是其他机构难以大规模开展这项业务的重要原因,“虽然出现精品投行,但不会改变大的竞争格局。”面对变革,投行人士持乐观预期。

  有中型券商投行人士认为,随着上市公司的不断增多,未来财务顾问业务的需求量会更大,对从事这类业务的机构需求也会加大,因此由审批到备案是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然之举。但是,放开更适宜分布走,不宜过快两头放开,更建议从财务顾问业务端推行备案制。

  也有券商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持同样观点,即放开后让竞争更加充分,有助于行业的优胜劣汰。

  要点六:备案制还有配套方法,交易所与中证协也将各司其责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监管部门还将通过系统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强化机构备案与财务顾问业务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督导财务顾问机构依法规范展业,着力提升执业质量。

  证券交易所结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披露等日常监管工作,强化对财务顾问机构及业务的自律监管;引导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审慎选择财务顾问机构。

  中国证券业协会将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财务顾问机构纳入会员自律管理,指导相关机构规范运作。对于在备案中存在弄虚作假、展业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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