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提高行业注册资本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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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3 14:59

  3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围绕消费金融机构准入标准、业务分类监管以及公司治理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办法》中最受关注的是消费金融公司准入标准的提升。《办法》指出,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应当具备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不低于5000亿元人民币的要求。同时,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要求消费金融公司本身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亿元。

  记者梳理发现,已开业的31家持牌消金中,中银消费金融、北银消费金融等多家公司的主要出资人面临需要提升持股比例要求。此外,锦程消费金融、盛银消费金融、唯品富邦消费金融等至少10家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不足10亿元。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提高消费金融公司准入标准的要求符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精神,有助于从源头上保障消费金融公司股东质量,压缩主要股东责任,也有助于维护市场适度竞争格局。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表示,明确规定消金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特别是杠杆率不得低于4%将成消费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统一要求,是在严格限制消费金融公司盲目扩张,未来预计也将会有增资潮出现。

  王蓬博指出,消金公司融资渠道拓宽,例如允许向作为公司股东的境外金融机构借款和发行非资本类债券,这一规定意义重大,让一直希望更多低价资金的消费金融机构得到扩大经营规模的良机,也说明监管真正希望消费行业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