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教育:河南省经济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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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5 01:27

  根据河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告信息可以得知,河南省经济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包括学历资历要求、工作能力要求等,具体可看下文。

  河南省经济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二)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

  第六条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或相关职(执)业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或相关职(执)业资格后,从事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须通过考试取得经济师职称或相关职(执)业资格后,从事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需通过考试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

  具有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相应学历、年限条件。

  (五)已具备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须现在经济专业岗位工作,并取得经济师或相关职(执)业资格满1年以上,且业务考试合格。

  第七条业务工作能力和经历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家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形势,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

  (二)系统掌握经济工作理论、方法、技巧,能够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推动本单位本部门经济管理工作有序合规展开。

  (三)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能发现和解决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四)业务工作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综合、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主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完成1项省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题调研报告。

  4、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经济管理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中取得较好成果。

  5、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本地区、本行业的重要经济政策、法规文件的起草,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的制定,重大成果的审查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八条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项,或第(二)到(十四)中的3项(省辖市以上经济从业人员)或2项(县级及以下经济从业人员)以上:

  (一)在经济工作中成效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7名)以上。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限前5名)1项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限前2名)2项以上。

  (三)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水平,企业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润、上缴税收、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持续稳定增长。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五)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经营管理,调整产品结构,促进技术进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有2种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或适销新产品面市、推广,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某一领域或某一专项工作中,大胆改革,积极创新,为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了主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受到上级部门表彰;或指导2家省辖市以上龙头企业,创新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受到省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完成省(部)级本专业重点科研、调研项目2项,并通过鉴定验收。

  (八)指导2家省辖市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3家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九)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重点攻关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或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且至少有2个被认定为省辖市级示范社。

  (十)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2项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规划、行业标准,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十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经济领域相关科研课题、专题调查研究报告等,被相关部门采用。或主持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统计分析、调查报告、实施方案、工作意见或建议等,被同级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印发或采纳2篇以上。

  (十二)长期从事社会中介工作,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职(执)业资格,主持完成5个以上大型企事业管理咨询报告,或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评估报告,并被有关部门采纳,且业绩突出。对于长期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20年以上,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一线5年以上,受到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

  (十三)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1部(5万字以上);或在省辖市(厅)级行业课题调研活动(有具体通知、结果公告)中提交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1篇;或在省辖市(厅)级以上报纸,学术期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3篇。或编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发展规划、农业志、农业年鉴、培训教材等,本人撰写3万字。

  (十四)长期从事经济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或省辖市厅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