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却要签劳动合同?小心贷款骗局让你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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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6 21:35

­  贷款要签劳动合同,不仅要缴纳定金还要缴纳所贷款金额百分之五的“公正费用”,这让准备在某贷款公司贷款的陈勇望而却步。当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来到该贷款公司,要求公司经理出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时,该经理却连公司名字都记不全,并称自己没见过公司老板。

­  被骗:贷款要付定金,还要付百分之五的“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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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陈先生展示他在贷款公司签下的劳动合同。

­  陈勇今年52多岁,家住渝中区,一直想自己开一家饭店,但苦于没有启动资金。今年1月下旬,陈勇在网上看到一则贷款公司的信息,信息上写明在该公司贷款月利率低至0.78%,最快30分钟放款。

­  这样的信息让陈勇觉得有些心动,便来到该公司,表示了自己的贷款意向,准备贷10万元。陈勇称,当时是该公司一名姓谢的经理接待了自己,并让陈勇缴纳5000元的手续费。

­  “为啥贷款前要交手续费?”陈勇称,自己之前没有贷过款,虽然对方这样要求,陈勇下意识以为这可能是贷款公司业内规定,便按照对方的说法,缴纳了5000元钱。

­  随后,该经理拿来一份合同,要求陈勇签,由于没有相关经验,陈勇也没太看内容,便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  原本以为这样就可以拿到贷款,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陈勇有些“懵”,对方在陈勇签合同后,声称3小时后钱就能到账,可两天后,陈勇依然没有收到贷款。陈勇再打电话过去,对方则表示,需要陈勇缴纳公证费用,金额贷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也就是5000元。

­  “还要再交5000元?”虽然之前没有贷过款,但这样的情况也让陈勇觉得有些问题,立即表示自己不愿意再交钱,并希望对方把之前交的钱退还,但对方拒绝,并称已经签了合同,就不能再退钱了。

­  没贷到款,还白搭进去5000块钱,陈勇无奈下,只好向上游新闻求助。

­  怪异:贷款签“霸王”劳动合同,贷不来款不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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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勇签的劳动合同。

­  22日上午,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陪同陈勇一同来到位于渝中区大坪英利国际2单元36-9的贷款公司。在现场,记者见到了当时为陈勇办理贷款的经理谢波。

­  “这个‘公证费用’是公司定的,至于为何定的这么高,我也不清楚。”据谢波称,这些情况在陈勇所签的合同中并无记载,但是公证处和其贷款公司都需要赚钱,所以定的有点高。

­  然而,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庆几家公证处了解到,像陈勇这种贷款公证费,一般情况下价格为300元至500元,根本没有所谓的百分之五的说法。对于此,谢波隐晦地表达了贷款公司也要赚钱的说法。

­  在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的要求下,陈勇将当时与贷款公司签订的合同拿了出来。合同写明为“劳动合同”,甲方为陈勇,乙方名字写明为刘某,而非该贷款公司名称。

­  而在这份“劳动合同”中,写了不少让人觉得奇怪的条款,其中,第6条写明,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当日,甲方应当全部支付所有费用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的劳动报酬。因印方能力有限,不能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全部完成工作。甲方承诺不论乙方办理贷款业务能够成功,甲方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要求乙方将已收取的劳动报酬费用退还甲方。

­  而在第7条中还写明,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完成工作的,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1万元。

­  也就是说,该合同规定,如果贷不来款,贷款公司不退钱,而且如果陈勇不继续交钱贷款,还要再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  贷款公司:经理说不清公司名称老板名字,也拿不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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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贷款公司。

­  “贷款一直都是签这个合同。”对于这些条款的公平性,经理谢波表示自己并不是很了解情况,该公司也一直是通过这份合同进行贷款。随后,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要求谢波出示该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对方表示,营业执照是有的,但是目前不在办公室,具体在哪也说不清楚,并表示在网上能够查到。

­  至于公司法人,谢波称没见过自己老板,也不知道叫什么名字。而当记者问询其该贷款公司的名称,谢波表示自己记得不是很清楚,好像是“凯力特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或是“凯立特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在网上对这两个名称进行查询,却发现同名的公司均存在,但都不是商务信息咨询公司,仅有几条招聘信息,招聘公司名为“凯立特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但具体地址也不是这里,而是在沙区,而且并未查到所谓的营业执照和公司信息。

­  黑规则:因为签的是劳动合同,所以相关部门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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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勇与该公司离职员工的聊天记录

­  谢波私下透露,因为该公司派个人和陈勇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所以一旦对方报警,警方会以经济纠纷问题,要求双方调节,而不是前来调查。同时,工商部门也会因此,归结为法人和个人间的劳务纠纷,不予处理。

­  谢波称,因为合同中有规定,“如果是因为甲方原因导致贷款无法继续,甲方要支付乙方一万元”,所以即使借贷人因此打官司,也会因此败诉。

­  同时,因为签订合同中的乙方为个人,所以不管发生什么情况,都与该公司无关,完全归结于个人间行为,贷款公司便不用负责。

­  目前,陈勇就此事,向渝中区公安及工商等相关部门报案,而针对此事,上游新闻将进行追踪报道。

­  律师:贷款时应注意签订的合同,贷款没交付贷款合同不成立

­  针对此事,重庆华之岳律师事务所的田华岳律师表示,首先,贷款公司不能要求借贷人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贷款公司和借贷人根本不存在雇佣与受雇的关系,所以,这份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  田律师称,一些所谓的“贷款公司”在与事主签订书面贷款合同时,让借款人签字、摁下手印,要求查验借款人的身份证件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弄得煞有介事,很规范、很专业一样,其实就是为了糊弄当事人,一旦事主签订协议后,觉得利息太高难以接受和偿还,或签了协议后,当时就觉得有些怀疑和不妥,担心上当受骗,不想贷款了。

­  这时,所谓的“贷款公司”就会以掌握当事人身份信息和所谓的贷款合同已经签订要挟,逼迫事主继续履行所谓的贷款合同;或要求事主必须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损失费,才能终止贷款合同。如果事主不同意,就以去法院状告事主,要求索赔来恐吓,逼事主就范。

­  田律师认为,这是典型的诈骗,只是换了一种新的形式,不再是以往的老套和惯用的伎俩了,那种已被大众熟知的电信诈骗、中奖诈骗等,因人们早有防范,已经很难再骗到人了。

­  田律师还表示,所以现在骗子们改变了他们行骗的套路,借用合同这种法律形式,给诈骗披上一层貌似合法的外衣,但这样的骗局其实很容易揭穿。

­  律师支招:如何识别非法贷款公司的骗局

­  田华岳介绍,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依法注册的金融机构才能从事金融贷款业务,一般的公司、企业是不能从事放贷这种金融业务的;如果非金融机构的企业、公司,非法从事贷款业务,或以向他人出借资金牟利为业的“地下钱庄”,非法投资融资的,其行为可能已涉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转贷牟利等违法甚至犯罪,而这种贷款合同和借贷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其法律风险极高,一旦被依法查处,也难以追回自己的损失。

­  其次,除金融机构开展的借贷业务,其他非金融机构,普通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在法律上都属于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是实践合同,只有所约定的贷款或借款实际交付后,合同才能真正成立。

­  而仅有借贷合同,即使合同已经双方签字盖章,但并未实际交付协议所约定的贷款或借款,即出借方还未实际放款或放贷,借贷方未收到所借或所贷款项时,所谓借贷款合同仍未成立,更未生效。

­  合同既然还未成立和生效,双方也就不受合同的约束,更谈不上什么违约或赔偿责任。如果遇到借贷公司还未放款,就要借贷方预先支付所谓的利息,那就可以肯定是诈骗行为了。

­  田律师还表示,即使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生效之后,如果所涉利息高于同类同期中国银行基准利率四倍以上的,利息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  借贷方收到相关的借贷款项后,如果逾期未归还所借贷款项,出借方可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和逾期利息;而借贷方如果愿意主动提前还款,出借方不能以违反合同约定期限,追究借贷方的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合法的金融机构或经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才能合法开展以获取利息为目的借贷业务。

­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景然 摄影 胡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