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贸领域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申报公示的通知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3-06 15:21

关于工贸领域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申报公示的通知

连应急〔2019〕52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机构),各安全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不会管、管不好”的短板,构建公平、公正、优胜劣汰、健康有序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连安〔2019〕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工贸领域中小微企业安全服务机构申报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示原则

方便企业公开、公平、自主选择安全服务机构,实行自愿申请、统一公示原则,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不设置备案、保证金等限制进入门槛,接受社会监督。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衷于安全生产事业,自愿接受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社会信誉及运作状况良好;

(四)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五)专职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从事安全工程、机械、电气、化工、自动化等方面管理,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委会专家等;

 (六)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等。

三、申请材料

(一)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

(三)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专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六)专职从业人员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复印件;

(七)安全服务所必需的安全设备汇总表、照片;

(八)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保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九)近3年来为安全生产领域提供服务的清单;

(十)能够表明在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服务能力方面的其他相关资料,包括相关奖项、论著、论文、资质证书等。

四、申请服务范围

安全服务机构可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范围:

(一)安全托管服务:全面参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提供基础辅导、安全培训教育、双重预防机制咨询(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创建)、安全检查、法律咨询等服务,并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开展专项定制服务等。

(二)基础辅导服务: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帐等。

(三)安全培训教育、法律咨询服务:以提升企业安全理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编制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课件,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复产复工教育、人才培养等,提高应知应会能力;为企业提供安全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指导、协助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督促、提醒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考试,持证上岗等。

(四)安全检查服务:针对企业生产工艺、设施设备等实际,制定系列安全检查表,对企业生产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对企业日常安全生产运行各个环节全面剖析,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提供详细、有效的隐患整改方案,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包括年度综合检查、季度检查、月度检查、专项(专业)检查等。

(五)双重预防机制咨询、创建服务: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咨询服务,宣传双重预防机制创建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和具体工作要求;协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双重预防管控机制创建,深入开展风险因素辨识分析,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制定系统详实的安全检查表,并切实运行落实。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创建服务: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和具体工作要求;协助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复评,并有效运行;协助企业上报标准化考评材料等。

(七)其他专项定制服务:提供有限空间、危化品、电气、特种设备、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一查三督、外包作业、大排查大整治等其他专项服务,协助企业开展落实政府、监管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安全服务机构在申请服务范围时,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上述服务方式和内容。鼓励安全服务机构在服务内容上不断创新,满足不同企业差异化安全生产服务需求。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设施设计、标准化评审等,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要求执行。

五、申请时间

2019年6月30日前。

六、公示时间、内容

市应急管理局对安全服务机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凡存在挂靠、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不予公示。

公示以安全服务机构申报时间为顺序,排名不分先后。第一批次公示时间:2019年6月30日。公示主要内容:机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专职技术人员、服务范围等。

七、日常管理

引导“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市场化、竞争性选择机制,双向选择、择优约定服务内容和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不定期对安全服务机构基础管理、服务质量、执业实绩等方面进行评估管理,动态公示各安全服务机构评估等级(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八、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机构)迅速将此通知传达至辖区内各安全服务机构,引导安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中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及时申报公示。

(二)安全服务机构所申报材料,汇编成册,并加盖公章。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材料报市应急管理局。下一步将实行网上报送。

(三)实行自愿申请公示及退出机制,市应急管理局在收到安全服务机构上报的申请公示、退出等材料后,批次汇总,原则上每年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予以更新。申请退出的安全服务机构要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并对前期业务负责。

(四)安全服务机构应根据行业、领域、服务范围等不同需求,配备足额的、不同专业类型的服务人员,以满足安全服务工作的要求。

(五)申报公示不是安全服务机构开展业务的前置必须条件,鼓励多种形式参与中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鼓励创业创办安全服务机构。

联系人:娄柏联系电话:0518-85825319

附件:1、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2、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承诺书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17日



附件下载:52.pdf

附件下载:连应急【2019】52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