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军信股份(301109):《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南仁和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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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9 00:15

[收购]军信股份(301109):《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4.   时间:2024年02月28日 18:21:36 中财网    

原标题:军信股份:《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0135号

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3]40226号
















目 录
审计报告 1 财务报表 6 财务报表附注 20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3]40226号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环境”)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 5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3年 1-5月、2022年度、2021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仁和环境 2023年 5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及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 1-5月、2022年度、2021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仁和环境,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23年 1-5月、2022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3]40226号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1、营业收入的确认
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餐厨垃圾收运及厌氧发酵 针对这一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收入、生活垃圾转运收入、污水处理收入、沼气发 括:
电收入、工业级混合油收入、BOT项目建设期服务 了解、测试并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收入。 制的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
餐厨垃圾收运及厌氧发酵、生活垃圾转运及污 区别不同的业务类型,结合具体业务的实际情况,检查水处理属于特许经营项目,对于此类收入,仁和环 相关合同的约定,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境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据经公司与市政管理部 的要求、是否与同行业收入确认政策存在差异; 门双方确定的计量月报表上记录的收运量或处理量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进行实质性分析程序,判断报告期以及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单价确认收入;对于沼气 内收入是否出现异常波动,同时对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增发电收入,仁和环境根据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减变动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分析; 确定的上网电量以及购售电合同约定的电价确认收 向重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询证本期发生的收入金额及入;对于工业级混合油收入,仁和环境在产品控制 往来款项余额,核实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权发生转移后根据客户签收单确认收入;对于 BOT 检查交易过程中的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证据,包括项目建设期服务收入,仁和环境将其识别为一项单 上网电量结算单、垃圾进厂量结算单、污水处理量单、销售独履约义务,确认服务收入。 发票、银行回单等,核实交易是否真实及收入的准确性; 仁和环境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 1-5 执行账面收入与原始运营数据的测算,并对实际产能与月分别确认收入 89,065.68万元、96,915.97万元、 营业收入进行分析; 40,703.72万元,由于营业收入为公司关键经营指标,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的原始运营数据实施截止测对财务报表影响较大,因此我们将特许经营权项目 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记录在恰当的期间; 运营收入的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三十二)、六(三十五)。 恰当列报。

2、特许经营权项目资产的核算
仁和环境采用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 针对该关键审计事项,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拥有-运营-移交(“BOOT”)及建设-经营-移交 了解、评估管理层对仁和环境与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BOT”)方式,与政府(以下简称“合同授予方”) 固定资产-特许经营权、在建 BOT项目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
签订生活垃圾中转及处理、餐厨垃圾收运、无害化 计和运行有效性; 处理等特许经营协议。 检查仁和环境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的条款以及后续的仁和环境特许经营权形成的无形资产、固定资 补充协议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判断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分产等项目资产占资产总额比重较大,且公司管理层 类是否准确、与同行业间是否存在差异; (以下简称“管理层”)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项 获取工程设备相关合同台账、以及现场进度文件,对大目资产的会计处理涉及较多判断,主要包括:确认 型设备合同、土建安装合同、累计工程进度单等支持性文件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分类的判断、转入无形资产摊 执行检查,复核资产入账价值、入账时间是否准确; 销的初始时点等。 对于报告期内转固的资产,获取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检 查转固时点、转固金额的准确性。尚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的,
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3]40226号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关键审计事项
鉴于上述事项的处理对财务报表的重要性,我 对重要供应商进行函证,核实报告期内交易真实性; 们将特许经营权形成的项目资产识别为关键审计事 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法重新计算无形资产项。 摊销、固定资产折旧,评价资产摊销及折旧的准确性;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三(二十四)、 对报告期期末的特许经营权有关的实物资产实施了监及六(九)、六(十二)。 盘程序,结合项目运营情况了解和分析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四、其他信息
仁和环境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仁和环境 2023年 1-5月、2022年度、2021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

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仁和环境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仁和环境的财务报告过程。




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3]40226号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仁和环境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

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仁和环境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仁和环境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 2023年 1-5月、2022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3]40226号 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 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5月 31日
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历史沿革
1、2011年11月,湖南仁和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餐厨”)成立 2011年11月12日,湖南省仁和垃圾综合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综合”)、易志刚、彭芳、蔡思吉和祖柱共同签署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仁和餐厨,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及出资方式(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货币出资 实物出资 合计
1 仁和综合 320.00 5,600.00 5,920.00 74.00%
2 彭芳 720.00 720.00 9.00%
3 祖柱 560.00 560.00 7.00%
4 易志刚 400.00 400.00 5.00%
5 蔡思吉 400.00 400.00 5.00%
合计 2,400.00 5,600.00 8,000.00 100.00%
股东仁和综合用以实物出资的资产包括两宗土地,以及地上的预处理车间和办公楼。上述资产于 2011年 11月评估,评估情况如下表:
序号 资产 评估报告 评估价值(万元)
原仁和综合二车间(塑料分拣加工中心) 长恒业(2011)房评字第
1 1,877.02
以及办公楼 A142号
公司当前湘(2019)长沙市不动产权第
2 0086732号出让地,位于长沙市开福区 湘恒业土估字(2011)第 153号 2,859.07 洪山管理局综合农场用地
原仁和综合长国用(2010)第 064312号
3 湘恒业土估字(2011)第 154号 1,319.78
划拨土地,即当前公司名下的划拨土地

序号 资产 评估报告 评估价值(万元)
合计 6,055.87
由于划拨土地不能直接用于出资,因此该实物出资手续一直未能完成办理。

根据湖南湘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1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湘亚验字〔2011〕第803号),截至2011年11月11日,仁和餐厨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如下: 实缴出资额(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货币资金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仁和综合 5,920.00 320.00 4.00%
2 彭芳 720.00 720.00 9.00%
3 祖柱 560.00 560.00 7.00%
4 易志刚 400.00 400.00 5.00%
5 蔡思吉 400.00 400.00 5.00%
合计 8,000.00 2,400.00 30.00%
2、2012年8月,第一次增资
2012年7月30日,湖南联合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餐厨”)(2012年5月28日,仁和餐厨的企业名称变更为湖南联合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8,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由股东根据其持股比例以货币形式全额认缴,增资完成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12年8月1日,湖南湘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湘亚验字〔2012〕第305号)。

经审验,截至2012年8月1日,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900万元。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仁和综合 6,290.00 690.00 74.00%
2 彭芳 765.00 765.00 9.00%
3 祖柱 595.00 595.00 7.00%
4 蔡思吉 425.00 425.00 5.00%
5 易志刚 425.00 425.00 5.00%
合计 8,500.00 2,900.00 100.00%
3、2015年3月,第一次股权转让暨代持还原
2015年 2月 28日,联合餐厨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彭芳将其持有的联合餐厨 25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清,将其持有的联合餐厨 51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朱光宁,其他股东放弃优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仁和综合 6,290.00 690.00 74.00%
2 祖柱 595.00 595.00 7.00%
3 朱光宁 510.00 510.00 6.00%
4 蔡思吉 425.00 425.00 5.00%
5 易志刚 425.00 425.00 5.00%
6 王清 255.00 255.00 3.00%
合计 8,500.00 2,90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实质为股权代持还原,系彭芳将其为王清和朱光宁代持的联合餐厨股权还原给王清和朱光宁,因此,转让各方未就本次股权转让支付对价。

4、2017年2月,联合餐厨减资及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6年 12月 20日,联合餐厨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1)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2,900万元,减少的 5,600万元注册资本为仁和综合实物出资部分;(2)同意公司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同日,仁和综合、王清、祖柱、朱光宁、易志刚、蔡思吉分别与洪也凡、彭勇强、杨建增、胡世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序号 股权转让方 股权受让方 股权转让比例 转让出资额(万元)
1 仁和综合 23.79% 690.00
2 王清 4.38% 127.12
洪也凡
3 祖柱 13.52% 392.00
4 朱光宁 11.59% 336.00
5 王清 1.41% 40.88
彭勇强
6 蔡思吉 3.03% 87.88
7 蔡思吉 5.14% 149.20
杨建增
8 易志刚 3.74% 108.32
9 蔡思吉 胡世梯 1.48% 42.92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洪也凡 1,545.12 1,545.12 53.28%
2 易志刚 316.68 316.68 10.92%
3 杨建增 257.52 257.52 8.88%
4 祖柱 203.00 203.00 7.00%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5 朱光宁 174.00 174.00 6.00%
6 蔡思吉 145.00 145.00 5.00%
7 彭勇强 128.76 128.76 4.44%
8 王清 87.00 87.00 3.00%
9 胡世梯 42.92 42.92 1.48%
合计 2,900.00 2,900.00 100.00%
5、2017年5月,联合餐厨第二次增资
2017年 4月 30日,联合餐厨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从 2,900万元增加至 4,4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500万元由资本公积转增。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17年 5月 5日,湖南湘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湘亚验字〔2017〕第1003号)。经审验,截至 2017年 4月 30日,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1,500万元转增实收资本。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洪也凡 2,344.32 53.28%
2 易志刚 480.48 10.92%
3 杨建增 390.72 8.88%
4 祖柱 308.00 7.00%
5 朱光宁 264.00 6.00%
6 蔡思吉 220.00 5.00%
7 彭勇强 195.36 4.44%
8 王清 132.00 3.00%
9 胡世梯 65.12 1.48%
合计 4,400.00 100.00%
6、2017年10月,联合餐厨吸收合并仁和综合
2017年 5月 18日,仁和综合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联合餐厨吸收合并仁和综合,仁和综合解散注销,仁和综合的债权债务、未缴纳的税金由联合餐厨承继。同日,联合餐厨与仁和综合签订公司合并协议并约定,联合餐厨在吸收合并后的注册资本为 10,000万元。

2017年 8月 30日,湖南湘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湖南省仁和垃圾综合处理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湘融评估字〔2017〕第 0826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年 6月 30日,仁和综合评估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6,498.28万元,按照资产
2017年 9月 19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湘)登记内注核字〔2017〕第 2594号),准予仁和综合注销。

2017年 10月 10日,联合餐厨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联合餐厨吸收合并仁和综合,仁和综合解散注销,仁和综合的债权债务、未缴纳的税金由联合餐厨承继;合并后联合餐厨的注册资本为 10,000万元;仁和综合原股东在合并后联合餐厨中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2020年 11月 2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湘验〔2020〕59号)。经审验,截至 2017年 10月 19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10,000万元。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洪也凡 5,328.00 53.28%
2 易志刚 1,092.00 10.92%
3 杨建增 888.00 8.88%
4 祖柱 700.00 7.00%
5 朱光宁 600.00 6.00%
6 蔡思吉 500.00 5.00%
7 彭勇强 444.00 4.44%
8 王清 300.00 3.00%
9 胡世梯 148.00 1.48%
合计 10,000.00 100.00%
7、2019年6月,联合餐厨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9年 6月 21日,联合餐厨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洪也凡将持有的公司 1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年庚,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日,洪也凡与王年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洪也凡 5,228.00 52.28%
2 易志刚 1,092.00 10.92%
3 杨建增 888.00 8.88%
4 祖柱 700.00 7.00%
5 朱光宁 600.00 6.00%
6 蔡思吉 500.00 5.00%
7 彭勇强 444.00 4.44%
8 王清 300.00 3.00%
9 胡世梯 148.00 1.48%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0 王年庚 100.00 1.00%
合计 10,000.00 100.00%
8、2020年12月,联合餐厨第四次股权转让暨代持还原
2020年 11月 30日,联合餐厨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决议同意祖柱将其持有的公司 1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陈坤,将其持有的公司 1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孙虎,将其持有的公司 2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刘仕平,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日,祖柱分别与陈坤、孙虎、刘仕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洪也凡 5,228.00 52.28%
2 易志刚 1,092.00 10.92%
3 杨建增 888.00 8.88%
4 朱光宁 600.00 6.00%
5 蔡思吉 500.00 5.00%
6 彭勇强 444.00 4.44%
7 祖柱 300.00 3.00%
8 王清 300.00 3.00%
9 刘仕平 200.00 2.00%
10 胡世梯 148.00 1.48%
11 王年庚 100.00 1.00%
12 陈坤 100.00 1.00%
13 孙虎 100.00 1.00%
合计 10,000.00 100.00%
9、2020年12月,联合餐厨第四次增资
2020年 12月 1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0〕80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年 9月 30日,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环保”)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61,724.00万元,较账面所有者(股东)权益评估增值额为109,399.72万元,增值幅度为 209.08%。

2020年 12月 4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0〕802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年 9月 30日,联合餐厨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 51,181万元。

2020年 12月 9日,联合餐厨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1)同意联合餐厨与仁和环保全体
增注册资本 31,300万元由湖南仁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仁联”)认缴 17,631.29万元、湖南仁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仁景”)认缴 7,918.9万元、洪也凡认缴2,112.75万元、YI KE HONG认缴 1,349.03万元、ALAN YI LUN HONG认缴 1,349.03万元、胡世梯认缴 939.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以其所持有仁和环保股权出资。同日,联合餐厨、联合餐厨原股东与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洪也凡、YI KE HONG、ALAN YI LUN HONG、胡世梯就上述事宜签订《企业重组增资协议》。

2020年 12月 2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湘验〔2020〕61号),截至 2020年 12月 21日,公司已收到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洪也凡、YI KE HONG、ALAN YI LUN HONG、胡世梯以持有的仁和环保 100%股权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 31,300.00万元。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湖南仁联 17,631.29 42.69%
2 湖南仁景 7,918.90 19.17%
3 洪也凡 7,340.75 17.77%
4 YI KE HONG 1,349.03 3.27%
5 ALAN YI LUN HONG 1,349.03 3.27%
6 易志刚 1,092.00 2.64%
7 胡世梯 1,087.00 2.63%
8 杨建增 888.00 2.15%
9 朱光宁 600.00 1.45%
10 蔡思吉 500.00 1.21%
11 彭勇强 444.00 1.08%
12 祖柱 300.00 0.73%
14 王清 300.00 0.73%
15 刘仕平 200.00 0.48%
13 陈坤 100.00 0.24%
16 孙虎 100.00 0.24%
17 王年庚 100.00 0.24%
合计 41,300.00 100.00%
10、2020年12月,联合餐厨第五次增资
2020年 12月 21日,联合餐厨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41,300万元增加至 42,18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880万元由新增股东湖南仁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仁怡”)以货币形式认缴。

2020年 12月 2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湘验〔2020〕62号),截至 2020年 12月 21日,公司已收到湖南仁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880万元。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湖南仁联 17,631.29 41.80%
2 湖南仁景 7,918.90 18.77%
3 洪也凡 7,340.75 17.40%
4 YI KE HONG 1,349.03 3.20%
5 ALAN YI LUN HONG 1,349.03 3.20%
6 易志刚 1,092.00 2.59%
7 胡世梯 1,087.00 2.58%
8 杨建增 888.00 2.11%
9 湖南仁怡 880.00 2.09%
10 朱光宁 600.00 1.42%
11 蔡思吉 500.00 1.19%
12 彭勇强 444.00 1.05%
13 祖柱 300.00 0.71%
14 王清 300.00 0.71%
15 刘仕平 200.00 0.47%
16 陈坤 100.00 0.24%
17 孙虎 100.00 0.24%
18 王年庚 100.00 0.24%
合计 42,180.00 100.00%
11、2021年6月,联合餐厨第六次增资
2021年 5月 25日,联合餐厨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42,180万元增加至 42,2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万元由湖南仁怡以货币形式认缴。

2021年 6月 2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湘验〔2021〕26号),截至 2021年 6月 4日,公司已收到湖南仁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20万元。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湖南仁联 17,631.29 41.78%
2 湖南仁景 7,918.90 18.77%
3 洪也凡 7,340.75 17.40%
4 YI KE HONG 1,349.03 3.20%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5 ALAN YI LUN HONG 1,349.03 3.20%
6 易志刚 1,092.00 2.59%
7 胡世梯 1,087.00 2.58%
8 湖南仁怡 900.00 2.13%
9 杨建增 888.00 2.10%
10 朱光宁 600.00 1.42%
11 蔡思吉 500.00 1.18%
12 彭勇强 444.00 1.05%
13 祖柱 300.00 0.71%
14 王清 300.00 0.71%
15 刘仕平 200.00 0.47%
16 陈坤 100.00 0.24%
17 孙虎 100.00 0.24%
18 王年庚 100.00 0.24%
合计 42,200.00 100.00%
12、2021年9月,联合餐厨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1年 9月 26日,联合餐厨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洪也凡将其持有的公司 375.11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青岛松露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松露”);同意洪也凡将其持有的公司 324.94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青岛高信明远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青岛高信”);同意洪也凡将其持有的公司 206.31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长沙润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润合”)。同日,洪也凡分别与青岛松露、青岛高信、长沙润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湖南仁联 17,631.29 41.78%
2 湖南仁景 7,918.90 18.77%
3 洪也凡 6,434.39 15.25%
4 YI KE HONG 1,349.03 3.20%
5 ALAN YI LUN HONG 1,349.03 3.20%
6 易志刚 1,092.00 2.59%
7 胡世梯 1,087.00 2.58%
8 湖南仁怡 900.00 2.13%
9 杨建增 888.00 2.10%
10 朱光宁 600.00 1.42%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1 蔡思吉 500.00 1.18%
12 彭勇强 444.00 1.05%
13 青岛松露 375.11 0.89%
14 青岛高信 324.94 0.77%
15 祖柱 300.00 0.71%
16 王清 300.00 0.71%
17 长沙润合 206.31 0.49%
18 刘仕平 200.00 0.47%
19 王年庚 100.00 0.24%
20 陈坤 100.00 0.24%
21 孙虎 100.00 0.24%
合计 42,200.00 100.00%
13、2021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21年 11月 1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出具《审计报告》(天健湘审〔2021〕2-436号),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联合餐厨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 80,970.45万元。

2021年 11月 11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湖南联合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该公司可用于出资的净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1〕896号),以 2021年 9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联合餐厨可用于出资的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 119,480.18万元。

2021年 11月 10日,联合餐厨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为“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环境”)”,公司以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80,970.45万元为基数,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42,200万股。

2021年 11月 2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56号),确认截至 2021年 11月 25日,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联合餐厨净资产缴纳的实收股本人民币 42,200万元。

14、2022年7月,仁和环境第一次增资
2022年 6月 22日,仁和环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42,200万元增加至 42,23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0万元由湖南仁怡认缴,其余股东放弃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2022年 8月 1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天
增货币出资合计人民币 81万元,其中计入股本 3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1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湖南仁联 17,631.29 41.75%
2 湖南仁景 7,918.90 18.75%
3 洪也凡 6,434.39 15.24%
4 YI KE HONG 1,349.03 3.19%
5 ALAN YI LUN HONG 1,349.03 3.19%
6 易志刚 1,092.00 2.59%
7 胡世梯 1,087.00 2.57%
8 湖南仁怡 930.00 2.20%
9 杨建增 888.00 2.10%
10 朱光宁 600.00 1.42%
11 蔡思吉 500.00 1.18%
12 彭勇强 444.00 1.05%
13 青岛松露 375.11 0.89%
14 青岛高信 324.94 0.77%
15 祖柱 300.00 0.71%
16 王清 300.00 0.71%
17 长沙润合 206.31 0.49%
18 刘仕平 200.00 0.47%
19 王年庚 100.00 0.24%
20 陈坤 100.00 0.24%
21 孙虎 100.00 0.24%
合计 42,230.00 100.00%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42,230.00万元。

(二)公司注册地和组织形式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街道东二环三段218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84949876B;法定代表人:洪也凡。

(三)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要产品及服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餐厨垃圾的运输及处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电力、天然气、工业用机油、燃料油销售;区域供冷、供热;热力生产和供应;养殖技术应用、推广服务;昆虫养殖;土壤
调理剂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开发;机械技术推广服务;电力设备、工业用机油研发;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设备设计、开发;电力供应;工业用机油的生产;收集、贮存、处理含油废水。

本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公司主要通过特许经营方式从事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项目、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为政府客户提供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及无害化处理服务,并进行资源化利用,将产生的资源化产品工业级混合油销售给下游企业,同时进行沼气发电进行自用或销售给电网公司。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名称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湖南仁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洪也凡。

(五)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机构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告于 2023年 7月 16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 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告编制参照了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以及《关于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计部函〔2018〕453号)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和经营周期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止。

正常经营周期,是指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
司以 12个月作为正常经营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与负债流动性划分的标准。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四)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计量属性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

(五)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一次交易取得或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1)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将第一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购买日应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前者大于后者,差额确认为商誉;前者小于后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1)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七)合营安排
1、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

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2、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共同经营参与方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企业参与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十)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①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②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特征进行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了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公司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金融负债的分类。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信用风险的具体评估,详见附注“九、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具体来说,本公司将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本公司按照未来 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本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选择不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也不一定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那么该金融工具可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作出会计政策选择,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6、金融资产转移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十一)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账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应收账款—应收合并 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关
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联往来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账龄 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账龄组合与整个存续期间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应收账款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 1年) 5
1-2年(含 2年) 10
2-3年(含 3年) 30
3-4年(含 4年) 50
4-5年(含 5年) 80
5年以上 100
(2)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十二)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模型【详见附注三(十)金融工具】进行处理。

1、 公司账龄组合与整个存续期间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其他应收款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 1年) 5
1-2年(含 2年) 10
2-3年(含 3年) 30
3-4年(含 4年) 50
4-5年(含 5年) 80

其他应收款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5年以上 100
2、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他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十三)存货
1、 存货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时原材料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3、期末存货计价原则及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十四)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除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资产。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十五)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十六)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系已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十七)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
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已经获得按照有关规定需得到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的批准。

本公司将持有待售的预计净残值调整为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但不得超过该项持有待售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企业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十八)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本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其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及处置损益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
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十九)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并同时根据有关资产减值政策考虑长期投资是否减值。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1)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时,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的股权,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损失);同时,对于剩余股权,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它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等计提折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构筑物 年限平均法 10-20 5 4.75-9.5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 9.50-19.00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办公及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十一)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2、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十二)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二十三)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准则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对上述第4项所述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是指若企业不取得该租赁,则不会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对于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四)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计价方法
本公司无形资产包括特许经营权、软件等,无形资产取得时按成本计价,年末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

2、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目 摊销年限(年)
特许经营权-运营 特许经营权期限(注 1)
土地使用权 使用年限
软件使用权 5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本公司尚不存在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注 1:
公司采用建设-经营-移交(BOT)方式运营的项目为污水处理,根据子公司仁和环保与政府签订的《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合同》)及《配套污水处理项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项目特许经营期为污水处理项目运行日至《特许经营合同》到期日止,即 2015年 3月至 2030年 4月,故该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181期(合 15.08年)。根据《补充协议》,在特许经营期满后,仁和环保需要将污水处理业务资产无偿移交至政府或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在运营期间,公司可以收取污水处理费用。

公司采用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方式运营的项目为长沙市垃圾中转处理处理,根据公司与政府签订的《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特许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合同》),该项目特许经营期为长沙市垃圾中转处理项目运行日至《特许经营合同》到期日止,即 2005年4月至 2030年 4月,故该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25年。根据《特许经营合同》,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公司需要将长沙市垃圾中转处理业务资产以评估值移交至政府或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在运营期间,公司可以收取垃圾中转处理费用。

公司采用建设-经营-移交(BOT)方式在建的项目为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根据孙公司湖南仁和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产业”)与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签订《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特许经营合同》。根据该协议,特许经营期为 30年(含建设期 1.5年),在特许经营期满后,仁和产业公司需将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业务资产无偿移交至政府或根据法律规定所确定的其他第三方,在运营期间,公司可以收取生活垃圾转运费用。

若本公司可以无条件的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本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在发生相关建造成本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金融资产处理;若合同规定本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本公司在发生相关建造成本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该无形资产在经营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

根据特许经营权合同的约定,为使有关特许经营项目相关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公司需要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按照机器设备及其他设施的可使用年限预计重置支出,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计算预计支出的现金流量现值,确认预计负债,并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与项目建造成本一起转入无形资产的特许经营权进行摊销。

3、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按下列标准进行估计
(1)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为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计入使用寿命。


(2)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本公司通过与同行业的情况进行比较、参考历史经验、或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等方法,综合各方面因素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按照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该项无形资产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公司于每个会计期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上述“2.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

4、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5、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划分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的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阶段。

开发阶段是指已完成研究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

(二十五)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十六)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 1年以上(不含 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七)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二十八)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除股份支付以外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本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利润分享计划的,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1)本公司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如果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根据经营业绩或职工贡献等情况提取的奖金,属于奖金计划,比照短期利润分享计划进行处
理。

2、辞退福利
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3、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公司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除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外,职工参加由本公司设立的退休福利供款计划。职工按照一定基数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供款。本公司按固定的金额向年金计划供款,供款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设定受益计划
(1)内退福利
本公司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本公司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本公司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本公司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福利,确认为负债,计入当期损益。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补充退休福利
本公司亦向满足一定条件的职工提供国家规定的保险制度外的补充退休福利,该等补充退休福利属于设定受益计划,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的设定受益负债为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减去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设定受益义务每年由独立精算师采用与义务期限和币种相似的国债利率、以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计算。与补充退休福利相关的服务费用(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和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二十九)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准则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1、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4、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5、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本公司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三十)预计负债
1、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本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按照合同规定,本公司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在符合下列条件下,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因时间推移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

与特许经营权相关的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折现率参考各项目长期借款实际利率为折现率;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三十一)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数变动等后续信息进行估计。

4、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本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本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本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本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三十二)收入
1、收入的确认
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餐厨垃圾收运及厌氧发酵收入、生活垃圾转运收入、污水处理收入、沼气发电收入、工业级混合油收入、BOT项目建设期服务收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2、本公司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判断相关履约义务性质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或“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分别按以下原则进行收入确认。

(1)本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资产。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资产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2)对于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3、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
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餐厨垃圾收运及厌氧发酵收入、生活垃圾转运收入、污水处理收入、沼气发电收入、工业级混合油收入、BOT项目建设期服务收入。上述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如下: (1)餐厨垃圾收运及厌氧发酵收入
公司餐厨垃圾收运及厌氧发酵收入系根据经公司与市政管理部门双方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计量月报表的餐厨垃圾收运量以及特许经营权合同约定的单价确认收入。

(2)生活垃圾转运收入
公司生活垃圾转运收入系根据经公司与市政管理部门或客户双方确定的生活垃圾计量月报表的生活垃圾处理量以及特许经营权合同约定的单价确认收入。

(3)污水处理收入
公司污水处理收入系根据经公司与市政管理部门双方确定的配套废水处理站出水排放计量月报表的处理量以及特许经营权合同约定的单价确认收入。

(4)沼气发电收入
公司沼气发电收入系根据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确定的上网电量以及购售电合同约定的电价确认。

(5)工业级混合油收入
公司工业级混合油收入系以产品交付并经客户签收,公司完成了履约义务,产品控制权发生转移后确认收入。

(6)BOT项目建设期服务收入
BOT项目建设期服务收入,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号》规定,本公司为 BOT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建设方),在 BOT项目资产建造期间,虽未实际提供建造服务,但本公司作为BOT项目资产建造的主要责任人,从 2021年 1月 1日起,识别为一项单独履约义务,将 BOT项目交易价格按照 BOT项目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确认BOT项目建设期服务收入。

4、收入的计量
本公司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在确定交易价格时,本公司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1)可变对价

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2)重大融资成分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3)非现金对价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本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本公司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4)应付客户对价
针对应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当采用与本企业其他采购相一致的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冲减交易价格。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三十三)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5、本公司将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将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6、本公司将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按照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两种情况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选择按照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三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本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三十五)租赁
1、承租人
本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除选择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号——借款费用》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
本公司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出租人
(1)融资租赁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2)经营租赁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进行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本公司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根据该资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经营租赁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13、6、9、免税(注 1)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2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20%后余值的 1.2%
房产税 12、1.2
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 12%计缴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 注 2
注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 9号),本公司餐厨垃圾收运及厌氧发酵收入、本公司子公司仁和环保生活垃圾转运收入、污水处理收入自 2020年 5月 1日起适用 6%的增值税税率;本公司餐厨垃圾收运及厌氧发酵收入、本公司子公司仁和环保生活垃圾转运收入、污水处理收入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 1-5月适用 6%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
公司工业级混合油收入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 1-5月适用 13%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子公司长沙仁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仁华”)的生活垃圾转运收入属于其他生活服务,自 2016年 5月 1日起适用 6%的增值税税率;本公司子公司长沙仁华的生活垃圾转运收入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 1-5月适用 6%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 39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子公司仁和环保的不动产租赁业务自 2019年 4月 1日起按 9%征收增值税;本公司子公司仁和环保的不动产租赁收入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 1-5月适用 9%的增值税税率。(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