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税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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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9 04:24

2017年6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批准发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17号)发布2017年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即GB/T 4754-2017),并自2017年10月1日期实行。该行业分类标准与税收的相关关系汇总整理如何,敬请亲们关注!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5〕119号

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应从10月1日起更新为GB/T4754-2017。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发布日期:2011-09-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企业(含企业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征收管理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应从10月1日起更新为GB/T 4754-2017)。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发布日期:2014-11-14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应从10月1日起更新为GB/T 4754-2017)。

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5〕106号 发布日期:2015-09-17

一、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

一、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以下简称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下同),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四个领域重点行业按照财税〔2015〕106号附件“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范围”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应从10月1日起更新为GB/T 4754-2017)。

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

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通知》第一条所述“液体乳及乳制品”的行业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乳制品制造”类别(代码c1440)执行:“酒及酒精”的行业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酒的制造”类别(代码c151)执行:“植物油”的行业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植物油加工”类别(代码c133)执行。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G000000《报告企业信息表》填报说明

11.“111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标准填报企业的行业代码及行业名称。(应从10月1日起更新为GB/T4754-2017)。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4.“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应从10月1日起更新为GB/T 4754-2017)。标准填报纳税人的行业代码。如所属行业代码为7010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可以填报表A105010中第21至29行;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5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所属行业代码为66**的银行业,67**的证券和资本投资,68**的保险业,填报表A101020、A102020。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

一、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及填报说明修改如下:

(一)“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修改为“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填报说明修改为“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二)“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报说明中,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是否为工业企业内容修改为“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不包括建筑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