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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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5 14:32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整理了2024年2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还会陆续增加本月新发布当月实施的法规。

中央法规:

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2月18日起执行。

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等共计17项内容。《意见》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修订发布了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新版目录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关于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4年2月1日起,对属于《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范围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印发修订后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可作为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效益,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无纸化工作的公告

为促进内港两地经济发展,方便两地经贸往来,进一步简化海关监管手续,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无纸化工作。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五张清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厦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安徽省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