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康新材: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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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4 10:05
 

原标题:正康新材: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前身是武进第十化工厂(以下简称第十化工厂)。第十化工厂成立于 1989年 4月,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50.00万元。1995年2月,第十化工厂注册资金变更为人民币44.60万元。

2001年 12月,根据武进市乡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小组办公室“武改制复(2001)第90号”批复,同意第十化工厂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原武进市横林镇人民政府出具了《产权界定书》,将第十化工厂经评估的净资产815,075.24元界定给陆沈枫、诸淑燕和陆兴道三人。

其中实收资本81.50万元(属陆沈枫70.00万元,属诸淑燕5万元,属陆兴道6.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75.24元。2001年11月18日股东会决议及修改的章程,决定成立武进第十化工厂股份合作制,总股金为118万元;2002年1月7日,常州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常中瑞会验(2002)第004号验资报告》,对武进第十化工厂截止2001年12月25日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武进第十化工厂截止日实收资本为118.00万元,其中改制时净资产出资81.50万元,货币出资36.50万元。股权明细为:陆沈枫出资70.00万元(净资产出资),占实收资本的59.30%,诸淑燕出资35.00万元(净资产出资5.00万元,货币出资30.0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29.70%,陆兴道出资13.00万元(净资产出资6.50万元,货币出资6.5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11.00%。2002年4月,领取了常州市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新营业执照。

2002年8月,根据第十化工厂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同意变更公司名称为常州市正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正康),同时增加注册资本190.0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由陆沈枫认缴。

2002年8月30日,常州开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常开来会验(2002)第480号验资报告》,对常州正康本次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止2002年8月30日,常州正康已收到股东陆沈枫实际缴纳的资本金190.00万元。变更后的累积注册资本308.00万元,实收资本308.00万元,股权明细为:陆沈枫出资260.0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84.42%;诸淑燕出资35.0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11.36%,陆兴道出资13.0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4.22%。2002年9月,领取了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新的营业执照。2002年 10月,公司企业类型由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6月,根据常州正康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同意将原股东陆沈枫和陆兴道所持股份共计 273.00万元(持股比例 88.64%)转让给新股东诸士强,转让价格按原股东所持常州正康股权在2004年6月8日的实际值结算,新股东以货币方式一次性支付转让款。此次变更后,常州正康股权明细为:诸士强出资273.0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88.64%;诸淑燕出资35.0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11.36%。

万元(持股比例 11.36%)转让给新股东何琴华,转让价格按原股东所持常州正康股权在 2005年7月15日的实际值结算,新股东以货币方式一次性支付转让款。此次变更后,常州正康股权明细为:诸士强出资273.0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88.64%;何琴华出资35.0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11.36%。

2007年12月,根据常州正康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同意新增注册资本7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诸士强和何琴华认缴,其中:诸士强认缴490.50万元,何琴华219.50万元。2007年12月5日,常州开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常开来会验(2007)第469号验资报告》,对常州正康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确认截止2007年12月5日,常州正康已收到股东诸士强和何琴华实缴的资本金共计710.00万元。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1,018.00万元,实收资本1,018.00万元。股权明细为:诸士强出资763.5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75.00%,何琴华出资254.5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25.00%。

2014年 11月,根据常州正康股东会决议内容,同意将原公司名称“常州市正康化工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正康)。

2018年10月,根据江苏正康股东会决议内容,同意新增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由股东诸士强认缴,2018年10月19日,江苏正康收到股东实际缴纳的投资款800.00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2,018.00万元,实收资本1,818.00万元(其中:诸士强认缴出资1,763.50万元,实缴出资1,563.50万元;何琴华认缴出资254.50万元,实缴出资254.50万元)。2018年12月,根据江苏正康股东会决议内容,同意原股东诸士强将所持全部股份以1,563.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诸新宇。本次变更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2,018.00万元,实收资本1,818.00万元,股权明细为:诸新宇实缴出资1,563.5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86.00%,何琴华实缴出资254.5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14.00%。

2018年 12月,根据江苏正康股东会决议内容,同意股东诸新宇将所持已实缴股份中的部分出资额计302.70万元以302.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杨芳芳。 本次变更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2,018.00万元,实收资本1,818.00万元,股权明细为:诸新宇实缴出资1,260.8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69.35%;何琴华实缴出资254.5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14.00%;杨芳芳实缴出资302.7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16.65%。

2019年5月22日和2019年6月19日,江苏正康分别收到股东诸新宇汇入的投资款各100.00万元,共计200.00万元。至此,江苏正康注册资本2,018.00万元,实收资本2,018.00万元,股权明细为:诸新宇出资1460.8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72.39%,何琴华出资254.5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12.61%。杨芳芳出资302.7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15.00%。

2019年8月20日,根据江苏正康股东会决议内容,同意股东何琴华将所持已实缴股份中的全部出资额计254.50万元以254.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股东诸新宇。本次变更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2,018.00万元,股权明细为:诸新宇出资1,715.3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85.00%,杨芳芳出资302.7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15.00%。

根据2019年10月14日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和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7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23,939,955.46元按 1:0.842942253的比例折合股本 2,018.00万元,净资产大于股本的3,759,955.46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其中:诸新宇认缴出资人民币17,153,000.00元,出资方式为以净资产折合股本 17,153,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 85.00%;杨芳芳认缴出资人民币3,027,000.00元,出资方式为以净资产折合股本3,027,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15.00%。公司已于2019年10月18日取得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25098978X2
公司住所:武进区横林镇镇北工业区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诸新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2018.00万元
主要经营活动:装饰纸研发;PVC塑胶地板、WPC地板、SPC地板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装饰纸浸胶、印花、压贴加工;家具配件制造,加工;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除危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受控制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022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结构化主体或其他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七之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详见“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合并日,公司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在被合并方资产与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根据合并后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个别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包括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发生或承担的债务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

1.公司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以公司在购买日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合并成本分别以下情况确定:
(1)一次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以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符合确认条件的或有对价之和确定。合并成本为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金额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投资成本之和。个别财务报表的的长期股权投资为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一揽子交易除外。

3.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进行分配。

(1)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预期能够流入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2)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3)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的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4)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5)公司在对企业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合并中取得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时,不予考虑被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之前已经确认的商誉和递延所得税项目。

4.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差额的处理 (1)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2)公司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②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的处理
1.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公司为企业合并而发行债务性证券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证券的初始计量金额。

(1)债券如为折价或面值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增加折价的金额;
(2)债券如为溢价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减少溢价的金额。

3.公司在合并中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发生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的初始计量金额。

(1)在溢价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情况下,该部分费用从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中扣除; (2)在面值或折价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情况下,该部分费用冲减留存收益。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抵销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编制。

(三)子公司发生超额亏损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反映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其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冲减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未分配利润);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继续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四)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1.报告期内增加子公司的处理
(1)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处理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增加子公司的,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2)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处理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增加子公司的,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2.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的处理
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的,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包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公司将持有的期限短(自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七、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一)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
1.外币交易的初始确认
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公司均按照交易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中间价)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其中,对发生的外币兑换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公司按照交易发生日实际采用的汇率进行折算。

2.资产负债表日或结算日的调整或结算
资产负债表日或结算日,公司按照下列方法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分别进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的会计处理原则
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或结算日,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日或结算日的即期汇率(中间价)折算,对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差额调整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同时作为汇兑差额处理。其中,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有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其他汇兑差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2)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会计处理原则
①对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公司仍按照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中间价)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②对于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如果其可变现净值以外币确定,则公司在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时,先将可变现净值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存货成本进行比较。

③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如果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则公司先将该外币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其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二)外币报表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
1.公司按照下列方法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或者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按照上述方法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示。

2.公司按照下列方法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1)公司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2)在境外经营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公司对财务报表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价格水平重述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3.公司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照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八、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一)金融工具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包括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公司将金融负债分为以下两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二)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
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
(1)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且其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三)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四)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六)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

公司控制的主体发行的满足金融负债定义,但满足准则规定条件分类为权益工具的特殊金融工具,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应的少数股东权益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

(七)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者以仅使用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之外的其他方式确定的,公司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递延。初始确认后,公司根据某一因素在相应会计期间的变动程度将该递延差额确认为相应会计期间的利得或损失。

(八)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在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的基础上,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1)一般处理方法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如在具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具有“投资级”以上外部信用评级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简化处理方法
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及与收入相关的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无论公司采用何种方式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如果合同付款逾期超过(含)30 日,则通常可以推定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非公司以合理成本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 30 日,信用风险仍未显著增加。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和确定依据
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当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单项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公司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九、存货
(一)存货的分类
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等。

(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1)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为基础计算。

(4)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2)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公司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存货的盘存制度
公司存货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并定期进行实地盘点。

(五)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公司领用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公司领用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十、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指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公司的合同资产主要为质保金。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参见附注三之八(八)“金融资产减值”。

十一、持有待售及终止经营
(一)持有待售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范围
公司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时,将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确认条件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需已经获得批准。

3.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列报
公司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首次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予相互抵销,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公司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企业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二)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十二、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详见本附注三之四同一控制下和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通过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通过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权益性工具)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所发行权益性证券(权益性工具)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发行权益性证券(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以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权益性工具)直接相关费用,包括手续费、佣金等,冲减发行溢价,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通过发行债务性证券(债务性工具)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权益性工具)处理。

(3)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公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公司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发生的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股利单独核算,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不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均按照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或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3)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经过调整后计算确定。但是,公司对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的、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的或是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有关资料的,直接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为基础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计算应分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公司在确认由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时,对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收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并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予以确认。

公司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也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并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则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公司仍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按照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照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金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三)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合营企业,是公司仅对某项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合营方享有某项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相关债务的合营安排是共同经营,而不是合营企业。

2.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十三、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房地产。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
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1.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比照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按月计提折旧。

2.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比照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按月进行摊销。

十四、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固定资产折旧
1.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外,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2.公司固定资产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并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折旧年限(年)   净残值率(%)  
10、20   5  
10   5  
4、5   5  
3、5、10   5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公司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预计净残值和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复核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折旧方法,如有变更,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4.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十五、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1.外购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自满足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确定,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公司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其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开发阶段的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则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二)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公司将取得的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达到预定用途时起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摊销,不预留残值。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通常计入当期损益;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资产负债表日,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公司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进行摊销。

(三)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估计
1.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按照不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确定;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公司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计入使用寿命。

2.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公司综合各方面的情况,通过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或者与同行业的情况进行比较以及参考公司的历史经验等方法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3.按照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该项无形资产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四)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公司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1.研究阶段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2.开发阶段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五)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1.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2.公司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分别进行处理。

3.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一)借款费用的范围
公司的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二)借款费用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确定
1.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的确定
当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且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其中,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时间的确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公司将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继续进行。

3.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时点的确定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1.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公司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3)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公司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4)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能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2.借款辅助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1)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十七、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分别确认折旧费用和利息费用。公司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一)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即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④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

(二)后续计量
1.计量基础
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

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自租赁期开始日起,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金额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采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如果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公司按照扣除减值损失之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旧。使用权资产类别、使用年限、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折旧年限(年/月)  
17年/204月  
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遵循以下原则: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如果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短于前两者,则在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十八、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公司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时,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九、长期待摊费用
(一)长期待摊费用的范围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长期待摊费用的初始计量
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进行初始计量。

(三)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受益期限采用直线法分期摊销。

二十、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公司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二十一、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一)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将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

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公司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企业年金缴费等。公司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应缴存的金额,确认为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三)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当期损益:
1.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四)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以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

在报告期末,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1.服务成本。

2.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3.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二、预计负债
(一)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当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重组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项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的金额按照该或有事项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计量。

1.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2.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二十三、收入
(一)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的确认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2.收入的计量
合同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公司将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以及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并假定将按照现有合同的约定向客户转移商品,且该合同不会被取消、续约或变更。

(二)具体的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为销售地板及浸胶纸。
外销:于开具出口销售发票及装箱单、货物已办理离境手续并取得出口报关单时确认收入实现。

内销:公司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购货方签收后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二十四、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2.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公司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二十五、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确认原则和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的确认原则:
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三)政府补助的计量
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公司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2.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司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为人民币1元)。

(四)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2)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3.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可以区分的,则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则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4.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5.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金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六、递延所得税
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1.公司在取得资产、负债时确定其计税基础。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在有关暂时性差异发生当期且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
(1)公司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确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包括未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而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公司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依据
公司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商誉、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且该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1.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公司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2.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公司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将其影响数计入税率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3.公司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时,采用与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的预期方式相一致的税率和计税基础。

二十七、租赁(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一)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项目内。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公司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二)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期间,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与资产的未来绩效或使用情况挂钩,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二十八、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在本报告期内重要会计估计没有发生变更。

附注四、税项
一、主要税种和税率

计税依据  
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  
缴纳的流转税额  
缴纳的流转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存在执行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税率情况如下: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的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编号GR202232018218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公司自2022年起三年内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的规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5)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子公司常州市正康承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4月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除另有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1.货币资金

2023年4月30日   2022年12月31日  
405,985.67   73,386.09  
81,078,708.49   90,030,550.90  
1,425,201.70   3,890,138.58  
82,909,895.86   93,994,075.57  
其中其他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2023年4月30日   2022年12月31日  
    600,000.00  
    2,802,572.62  
837,066.70      
588,135.00   487,565.96  
1,425,201.70   3,890,138.58  
其中受限制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2023年4月30日   2022年12月31日  
20,772,000.00   20,893,800.00  
    600,000.00  
    2,802,572.62  
837,066.70      
21,609,066.70   24,296,372.62  
2.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3年4月30日   2022年12月31日  
       
433,762.00   434,132.00  
433,762.00   434,132.00  
权益工具投资系持有的有价证券。

3.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2023年4月30日   2022年12月31日  
16,651,629.21   20,255,847.65  
16,651,629.21   20,255,847.65  
(2)报告期期末公司无质押的应收票据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2023年4月30日终止确认金额  
   
   
(续表)

2022年12月31日终止确认金额  
   
   
(续表)

2021年12月31日终止确认金额  
   
   
说明:公司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其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包括大型商业银行、上市股份制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公司依据谨慎性原则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分类为信用等级较高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六家大型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九家上市股份制银行。信用等级一般的包括上述银行之外的其他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对于由信用等级一般的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不终止确认,待票据到期后终止确认。

4.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2023年4月30日   2022年12月31日  
46,296,666.44   38,700,415.32  
    279,106.30  
192,655.01      
       
46,489,321.45   38,979,521.62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46,489,321.45   100.00   1,842,167.97   3.96  
46,489,321.45   100.00   1,842,167.97   3.96  
46,489,321.45   /   1,842,167.97   /  
(续表)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38,979,521.62   100.00   1,335,087.13   3.43  
38,979,521.62   100.00   1,335,087.13   3.43  
38,979,521.62   /   1,335,087.13   /  
(续表)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52,480,014.62   100.00   2,225,319.41   4.24  
52,480,014.62   100.00   2,225,319.41   4.24  
52,480,014.62   /   2,225,319.41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46,489,321.45   1,842,167.97  
46,489,321.45   1,842,167.97  
(续表)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38,979,521.62   1,335,087.13  
38,979,521.62   1,335,087.13  
(续表)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52,480,014.62   2,225,319.41  
52,480,014.62   2,225,319.4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32,511,230.47   975,336.92  
13,785,435.97   712,707.04  
       
192,655.01   154,124.01  
       
46,489,321.45   1,842,167.97  
(续表)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33,045,824.44   991,374.73  
5,654,590.88   293,473.27  
279,106.30   50,239.13  
       
       
38,979,521.62   1,335,087.13  
(续表)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33,380,929.25   1,001,427.88  
17,269,452.70   894,557.65  
1,829,632.67   329,333.88  
       
       
52,480,014.62   2,225,319.41  
(3)坏账准备的情况

2022年12月31日   本期变动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1,335,087.13   507,080.84              
1,335,087.13   507,080.84              
(续表)

2021年12月   本期变动额  

31日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2,225,319.41       890,232.28          
2,225,319.41       890,232.28          
(续表)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