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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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8 12:51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各基层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及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助力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市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秉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摆在重要位置,持续落实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积极发挥税收职能,提升跨区域税费管理服务水平,为中山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聚焦经营主体关切,结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数字化电子发票等改革任务,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着力提升税收法规的清晰度和透明度,推动政策落实;着力提升涉税费服务的可及性、可用性、稳定性,增强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满意度;着力提升税收制度在实践中的效率,持续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营造更加清晰透明的税收法治环境

1.完善公开发布机制。定期发布年度报告,帮助公众了解税务工作发展趋势和动向。围绕新出台税收政策、系统操作、热点问题等方面的解读和指南,持续推出“纳税人学堂”“税晓”“局长带你办”等品牌栏目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对外公开。定期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做好继续执行、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提升税收法规的清晰度和透明度。

2.健全公开征询机制。根据上级税务机关规定,完善和落实税务部门重要文件出台事先征求意见机制。明确涉及纳税人缴费人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件出台前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范围、时间等内容,健全公众参与的政策制定机制,增强纳税人缴费人对于税收政策变化的预期。

3.试行复杂事项说明。落实政务公开要求,以上级税务机关关于开展税收个案批复有关规定为依据,不断提高税务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积极探索开展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服务,推动形成更多服务案例。根据部分重大跨境项目需求,对其跨境关联交易税收确定性提供预约定价服务,切实提高对跨境投资者的个性化服务水平。

(二)营造更加便利可及的税费服务环境

4.增强辅助申报服务。积极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关于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数据校验、自动预填、注销、更正申报等方面功能的优化建议,深入推进“财税衔接”,提升纳税申报效率。积极做好“非居民跨境办税”国际税收创新业务场景的推广工作,持续推广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一键办”“免填单”服务,为“走出去”“引进来”纳税人提供最大化便利。

5.升级征纳互动服务。稳步整合全市各基层税务机关对外咨询电话,统一开展税费话务咨询,实现“12366”一个号码对外,涉税费话务咨询“管理部门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质量监控统一、服务流程统一”的四个统一标准管理,持续提升咨询热线服务效能。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精准获取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事前精准推送、事中办问协同、事后跟踪评价、全程智能交互”的征纳互动服务,实现“税费服务场景化、辅导办理一体化、流转处理集约化”的税费服务线上新模式,保障经营主体对税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6.减少税费资料报送。持续拓展线上办税缴费服务范围,推动容缺办理扩围,通过留存备查等方式,持续减少涉税费资料报送数量。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逐步实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逐步深化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应用,联合档案、财政等部门继续推广电子发票归档、存储无纸化等相关工作。

7.提升留抵退税办理效率。常态化开展留抵退税,定期开展政策宣传辅导,推行留抵退税“一键体检”服务,持续落实留抵退税提前预审机制,加强留抵退税办理环节动态监控,提升留抵退税办理效率。

(三)营造更加科学精准的风险治理环境

8.提高风险识别精度。按照上级税务机关部署,建立动态“信用+风险”新型监管方式,不断提高精准监管水平。全面加强各级税务机关进户统筹,规范税务进户行为;统一岗责规范,统一任务下发渠道,强化风险任务扎口管理机制,统筹确定任务推送周期和数量,解决任务多头、重复下发。提升风险分析水平,开展分类分级处理应对,强化任务跟踪、督查和复核,形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风险管理模式。

9.优化风险应对方式。坚持审慎包容监管,实施递进式税收风险应对,对违法情节较轻、损害较小的,运用提示提醒、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对情节严重的,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加大打击重大涉税违法行为力度,为经济发展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

10.提高稽查查办效率。充分发挥多部门协作机制作用,加大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联合办案力度,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11.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推行税务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定期更新税务机关执法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严格按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三项制度”落实信息化监控。根据上级税务机关工作安排,开展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试点。根据省税务局部署,推广“首违不罚”智能判辅助工具,实现“首违不罚”快速便利办结。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加强案件审理过程监督,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四)营造更加开放共享的一体服务环境

12.丰富数据应用场景。主动融入地方政府“一网通办”平台,进一步提高“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法院等部门数据共享,推进业务协同,提高市场准入、获取经营场所、办理破产等领域涉税业务的办理效率。深化“互联网+税务”应用,加快线上线下融合,逐步实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业务全覆盖。

13.深化跨域事项通办。按照省税务局工作部署,按照“应办尽办”原则,推进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质量的税费事项省内通办。切实做好“湾区通办”办税缴费服务,打造粤澳跨境双向自助办税缴费服务圈。推进跨境人民币全程电子缴税 (费)、跨省异地电子缴税。

14.试点专业资质互认。按照省税务局工作部署,以涉税征信跨境互认、智能终端跨境互设、涉税服务跨境互融为重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征管服务规则有效融合对接。

15.加强数据权限管理。加强数据权限管理,规范数据使用留痕,严格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及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严防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

(五)营造更加公正有效的权益保护环境

16.集约处理税费诉求。畅通整合线上线下全覆盖的常态化税费诉求渠道,健全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分析和改进反馈的闭环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或诉求的对外公布机制,将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重点问题线索纳入税收工作督查,主动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

17.提高争议解决效率。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建立公职律师调解、持续推进说理式执法等形式,推动税费争议多元调解、处置、化解。加强人社、医保等部门合作,持续探索、优化社保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提高解决效率。

18.强化公共监督举报。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机制,通过税费服务体验师、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开展社会监督。对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税务部门执法不规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线索按相关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执法督察。按照省税务局部署,推进粤港澳规则衔接,逐步推行新纳税服务承诺服务,加强服务承诺履行情况的外部监督。

(六)营造更加绿色低碳的持续发展环境

19.持续加强绿色税收政策宣传。配合省税务局收集整理国家和省出台的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新能源车船、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发展等方面的绿色税费政策,动态更新 《绿色税制建设电子书》,完善绿色税收政策指引,做好绿色税费政策的推送与宣传,帮助纳税人依法依规享受绿色税收优惠政策。

20.推进绿色税收协同管理。加强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协税共治,持续提升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交换质量,逐步实现市级数据交换电子化、实时化;深度利用自动监测、排污许可证副本数据开展“双推送”工作,根据上级税务机关部署试点探索环保税申报表自动预填等措施,提升纳税申报便利性。配合省税务局全面推广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核验功能,实现跨省车辆便利投保,加强宣传辅导,持续优化办事体验。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联动协同发力。充分融入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工作布局,抓紧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同时注重听取纳税人缴费人的意见反馈,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推动跨部门、跨领域政务事项集成、数据共享、业务共促。

(二)持续优化改革举措。持续学习国际国内最新营商环境评价方法论和实践案例,吸收国内、省内营商环境评价对策建议,加速创新试点措施复制推广落地,推进粤港澳规则衔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服务水平,建立改革事项动态更新机制,分批次制定改革事项清单,完善调整优化策略。

(三)做好宣传推介沟通。各级各部门要重视收集经营主体反馈及基层一线意见,稳定市场预期。持续开展常态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报道中山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成效,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

(四)支持依法容错创新。鼓励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