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经知高频错题To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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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7 06:03

发布于:北京市

原标题:万人模考 | 商经知高频错题Top10

法考改革后,民商合一趋势越发明显,商经知在考试中所占分值越发增大,小伙伴们一定要重视商经知

所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第五届#万人模考大赛#中商经知的高频错题吧!

01

【错误率】95.00%

不定项

95.甲股份公司近几年不断完善业务机构和内部的组织结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积极与资本市场对接,完成了C轮融资,准备公开发行股票,下列有关甲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甲股份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向1300名员工派发股份,不属于公开发行

B.如果甲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如果甲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

D.如果甲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刑事犯罪

解析

【答案】A

A项,公开发行的适用情形包括:①点对面,即向不特定对象发行;②点对点但超过200人,即向特定对象累计超过200人发行;但是为了推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激发企业员工的积极性进而促进企业的活力,鼓励企业推行职工持股计划,故,如果企业推行职工持股计划,即使向特定职工超过200人派发股票,也不算做公开发行;A项正确。

B项,《证券法》规范的证券公开发行的审核制度由审批制改为注册制,所以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并不需要批准,B项错误。

C项,《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之一是发行人具有持续的“经营”能力,而非“盈利”能力,此处的修改,更为贴合资本市场的实质需求,一些前景好但新型的初创企业,比如互联网企业、网约车平台,前期需要大量投入增加客户粘性,收集精准大数据。原证券法要求持续的“盈利”能力,违背资本市场的规则,如果已经盈利很好的企业不缺钱,不需要上市。硬性要求“盈利”能力反而容易“逼良为娼”,成为财务造假的制度根源。

改为“经营”能力,让真正健康且有前景的企业有了公开发行股票到资本市场融资的机会,进而做大做强。所以C项错误。

D项,《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之一是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只有经济类型的犯罪,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以及发行的股票价值构成威胁或影响,并不是所有的刑事犯罪均被约束,比如交通肇事罪等则不在此限,D项对犯罪的种类没有作出限定是错误的。

综上,本题答案为A。

02

【错误率】89.52%

多选

72.润丰公司是从事家装的小型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因为公司经营规模小,人员建制有限,缺乏专业的财务人员,在财务资料准备、税务申报以及税款缴纳过程中,各种状况频出,润丰公司出现下列哪些情况时,税务机关可以直接核定其应纳税额?

A.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设置会计账簿,因无专业财务人员而未设置

B.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C.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D.虽然设置了会计账簿,但账目混乱,凭证不全,难以查账

解析

【答案】AD

A、D项,当纳税人应当设置会计账簿而未设置或者设置了账簿而账目混乱,凭证不全,难以查账时,纳税人提交的纳税资料不可用,税务机关可以直接核定应纳税额,A、D项正确。

B项,纳税人申报的纳税依据明显偏低时,需无正当理由时才需要核定,否则不需要核定,题目问的是“直接”核定,所以B项不符合题意。

C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只有在“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时才需核定,否则不需要,同样不符合题目要求的“直接”核定,C项不符合题意。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03

【错误率】83.76%

多选

66.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办公用品,为了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其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张三作为票据保证人签章。在票据流转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曾附加过不同的记载内容,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甲公司记载“当乙公司按合同约定交付合格货物时,付款”,则此票据无效

B.如果乙公司记载“当丙公司按合同约定交付合格货物时,付款”,则此票据无效

C.如果乙公司记载“不得转让”,则丙公司向丁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

D.如果张三记载“当票据到期丙无法承担付款责任时,付款”,丁公司依然可以向张三主张连带付款责任

解析

【答案】AD

A项,“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如果甲公司出票时附有条件,相当于缺失此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导致票据无效。A项正确。

B项,背书人乙公司记载的条件没有法律效力,但不影响票据效力,也不影响背书效力,B项错误。

C项,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的,后手的背书行为是生效的,只是产生“谁写保护谁”的法律效力,即记载“不得转让”的背书人,不对间接后手负责,也即不被间接后手追索。所以C项错误。

D项,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所以保证人张三记载条件,没有法律意义,不影响票据本身的效力,也不影响保证行为本身的效力,保证人需承担对后手权利人的连带付款责任,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04

【错误率】80.59%

不定项

96.甲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8年2月28日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法院指定律师佳佳担任管理人,破产受理前甲公司和乙公司签署了标的额80万元的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双方均未履行。佳佳决定解除该合同,致使乙公司遭受8万元的经济损失。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佳佳无权单方解除该设备买卖合同

B.乙公司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此合同

C.乙公司遭受的损失应由甲公司的财产随时清偿

D.乙公司有权主张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清偿完毕期间的利息

解析

【答案】ABCD

A、B项,破产管理人被法院指定来主持破产清算的流程,破产管理人代表了所有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能够持身中正,公平对待所有债权人。所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决定解除的,对方不能再要求继续履行,所以A、B项说法错误。

C项,破产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后,乙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是因为甲公司被受理破产前成立的合同所致,所以乙公司的损失应定性为破产债权,乙公司向管理人申报,按破产清偿顺序按比例受偿,C项错误。

D项,乙公司因待履行合同被解除遭受损害而申报破产债权,此债权并非附利息债权。因为破产受理需要固定债权,即使为附利息债权,破产受理也应停止计息,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05

【错误率】79.74%

多选

68.某上市公司因售出产品发生质量问题,销售单位对顾客的处理方案不妥当,引发舆论的负面评价,因此股价不正常下跌。为了扭转股价下跌的趋势,公司拟用未分配利润回购公司股份,关于该公司的股份回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回购事项需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B.回购股份不能超过已经发行股份的10%

C.股份回购应通过公开集中交易进行

D.公司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半年内注销或转让

解析

【答案】BC

A项,上市公司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而托盘维稳,出手救市,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份。为顺应资本市场的时效性需求,决策需要快,故可授权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进行决议,并非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A项错误。

B、D项,基于资本市场的运作需求,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量和持有时间均有所加大延长,公司持有的股份总额不能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且应当于3年内处理,所以B项正确,D项错误。

C项,某公司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因“救市”而回购股份还需要进行信息披露并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所以C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06

【错误率】79.29%

多选

65.佳哥准备用1000万元资产设立信托,下列有关该信托的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佳哥设立该信托时,以未来的孩子做受益人,信托无效

B.佳哥以未来10年在山西老家建立一座价值1000万元的别墅作为信托财产,该信托无效

C.如果佳哥为了逃避对A公司的到期债务而设立该信托,A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D.佳哥设立该信托时可以没有确定的目的,待后续信托运作过程中再加以明确

解析

【答案】ABC

A项,“未来的孩子”尚未确定,故该信托中,受益人不确定,信托无效。A项正确。

B项,“未来10年在山西老家建立一座价值1000万元的别墅”尚未确定,故该信托中,信托财产不确定,信托无效,B项正确。

C项,佳哥为了逃避对A公司的到期债务而设立该信托,借信托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C项正确。

D项,设立信托需要具有明确且合法的目的,否则信托无效。信托目的不能事后补充,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07

【错误率】75.19%

多选

74.某市商业银行2010年通过实现抵押权取得某大楼的所有权,2013年卖出该楼获利颇丰。2014年该银行决定修建自用办公楼,并决定入股某知名房地产企业。该银行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A.2010年实现抵押权取得该楼所有权

B.2013年出售该楼

C.2014年修建自用办公楼

D.2014年入股某房地产企业

解析

【答案】AC

A项,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银行与借款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2010年商业银行实现抵押权,取得该楼的所有权是合法的,A项正确。

B项,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予以处分,商业银行2010年取得大楼所有权,2013年卖出去,超出了法定的最长2年的限制,B项错误。

C项,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但投资自用办公楼是合法的,C项正确。

D项,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D项入股至房地产企业是非法的, 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08

【错误率】75.01%

不定项

92.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11年4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软件科技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160万元,田、丁分别出资20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后来高崎变为有限合伙人,2013年5月,有限合伙人高崎将其一半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贾骏。同年6月,高崎的债权人李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另一半合伙财产份额。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高崎向贾骏转让合伙财产份额,不必经田、丁的同意

B.就高崎向贾骏转让的合伙财产份额,田、丁可主张优先购买权

C.李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高崎的合伙财产份额,不必经田、丁的同意

D.就李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高崎的合伙财产份额,田、丁可主张优先购买权

解析

【答案】ACD

A、B项,有限合伙人的份额为资合属性,其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无需取得其他合伙人同意,其他合伙人也没有优先购买权,A项正确,B项错误。

C、D项,有限合伙人高崎的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经债权人的申请法院受理而启动,此为法院的职权,无需其他合伙人同意,但是为了提高执行效率,同等条件下保护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田、丁可以主张优先购买,C、D两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09

【错误率】73.00%

多选

71.某教师在税务师培训班上就我国财税法制有下列说法,其中哪些是正确的?

A.当税法有漏洞时,依据税收法定原则,不允许以类推适用方法来弥补税法漏洞

B.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C.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消费品,包括一次性竹制筷子和复合地板等

D.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使用权或管理权的当年,并按年申报缴纳

解析

【答案】AB

A项,税收关乎国本,所以不能过度放权。“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税务机关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当税法有漏洞时,依据税收法定原则,不允许以类推适用的方法来弥补税法的漏洞,A项正确。

B项,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税率是13%,低税率有9%、6%;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B项正确。

C项,消费税针对特定消费品征收。“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为消费税的纳税对象,立法目的是保护木材不被过度消费。C项中的“竹制一次性筷子”“复合地板”并不是消费税的纳税对象,而是按照市场规则来调配,C项错误。

D项,错在“当年”。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并非当年。

D项错误。但是选项中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的说法是正确的。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10

【错误率】66.67%

多选

70.某厂工人田某体检时被初诊为脑瘤,万念俱灰,既不复检也未经请假就外出旅游。该厂以田某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由此引起的劳动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B.因田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论是否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该厂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C.如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成立,无需向田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D.如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违法,田某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

解析

【答案】ABC

A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介入的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将理由通知工会,A项正确。

B、C项,在诊疗期的劳动者享受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保护,即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老弱病残”情形时,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预告解除)或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绝非在这些情形中禁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旧可以依据第39条(过错性解除)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老弱病残不可预告不可裁,但犯大错者可被开除”。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则属于此情形,所以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B、C两项正确。

D项,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属于“非法解约”,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赔偿金。但“工作”和“钱”只能任选其一,不可同时主张,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