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州法律咨询公司规范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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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6 08:02

届次:   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编号:   79号  
类型:   社会建设类  
提案者:   田中圣  
联名提案者:    
主办单位:   州司法局  
会办单位:   州市场监管局  
提案内容:  

通过调研发现,当前由于对法律服务市场缺乏规范有效的管理,一些无资质的社会人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现象越来越多,引发了干扰党委政府正常管理、扰乱法律服务市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等一系列问题。一是假冒律师身份违法开展律师事务所业务,误导群众混淆咨询公司业务和执业律师业务,破坏了律师行业整体形象,扰乱了我州法律服务行业执业环境。二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发生后,在交警处理期间或住院治疗期间,散发虚假宣传资料,上门承揽业务,甚至蓄意唆使当事人缠诉滥讼,导致矛盾激化。三是有法律咨询公司高价承揽业务后再将诉讼业务以低价兜售给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出庭,充当诉讼“掮客”,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环境,涉嫌非法经营。

为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优化法治环境。 

建议:

    一、加强立法,明确法律服务机构纳入司法行政监督。任何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和许可审批均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排除其他任何部门对法律服务机构设立及经营事项的行政许可权。

    二、加强对法律服务公司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要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主、以司法行政部门为辅,对法律服务公司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对已登记注册的法律服务机构在经营中有明显超越经营范围、以律师名义进行活动、因不称职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年度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等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严重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视情形扣缴、撤销营业执照,直至取缔。同时强化对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力度,杜绝律所和律师与法律服务公司之间进行不正当业务往来,对违反《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或规章的行为坚决查处。对违规违纪行为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曝光,不断规范法律服务秩序,净化行业营商环境。对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法律服务公司经营,或为法律服务公司违规行为提供庇护的,通过纪检委坚决查处。

    三、加强宣传,拓宽群众对“假律师”的识别、投诉渠道司法行政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明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的区别,进而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从而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当事人如果发现“非律师”假借律师名义招揽业务,当事人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律协以及司法局任何一个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对于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应当对法律服务公司进行严惩,也可给予当事人一定奖励。

 
提案回复:  

州司案复〔2023〕第7号A类


关于湘西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

田中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州法律咨询公司规范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现将办理意见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州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帮助政府依法行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付出了巨大艰辛与努力,也作出了诸多贡献和成绩。特别是我局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了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以及加强全州律师队伍监督管理专项活动,律师队伍的执业环境、执业水平得到了极大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更有保障。

一、善用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成为法律服务工作的主力军、排头兵

《律师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赋予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权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积极利用机关、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微信公众号、官网等网络平台和相关宣传部门媒体等平台,以及在举办的各项法治宣传活动中增加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职责的宣传力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认知能力,尽量压缩“假律师”的生存空间,帮助人们群众在寻求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找对人、找强人。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成为法律服务工作的主力军、排头兵,充分发挥队伍力量。

二、严格执行惩处措施,依法对违规执业行为进行打击,维护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如收到当事人投诉、举报或其他职能部门转交的案件线索,必积极作为,一旦查实将依法给予相应人员严惩。如律师队伍与法律咨询公司之间存在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以不正当手段承担业务等违法、违规情形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也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交由律师协会给予行业处分。通过严格执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为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律师协会加强内部自律管理,倡议各律所、律师正确拓展、承揽业务,杜绝违规执业行为。

三、主动对接,理顺工作程序,让各职能部门的职能均能得到充分发挥

一是推动注册便利化。我州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含有经营范围“法律咨询”此类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时,只要市场主体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自主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申请,最快0.5个工作日即可拿到营业执照,并且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四枚公章,全面实现新办企业“零成本”“零费用”,为企业减轻负担。截止2023年6月7日,全州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经营范围含有“法律咨询”的市场主体有108家,其中内资企业71家(在州本级登记企业4家),个体工商户37家。

二是推动监管常态化。依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中厘清市场监管职责明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涉及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咨询”的经营主体准入登记信息及时推送至司法部门,为其开展后续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同时,为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行为,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今年已将州司法局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部门监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核要求进行统一考核评分。同时,将其纳入“三赋”智慧监管平台用户。下一步,我州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会同司法部门,根据自身职能,重点检查律所等法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无照经营、发布虚假广告、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扩大经营范围等行为,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运营模式合法性的识别与监管,积极引导广大法律服务经营主体诚信经营、依法经营,推进行业自律、健康发展。

三是推动宣传明确化。利用宣传平台,向广大人民群众明确告知“法律咨询公司”的性质与法律地位。加强人民群众的辨识能力,不给不法的“法律咨询公司”恶意混淆之机,不让人民群众误认为律师事务所,给人民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甚至遭受不法侵害。

按照目前规定,除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由司法行政部门审批以外,其他类法律咨询公司等组织均由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审批。在实际监督、管理过程中也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权限进行管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对接,在依法履行各自职能的基础上,对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涉及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线索、案件等形成一套完整、高效的流转规则,对相关信息、案件及时移交、通报,确保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高效处理,让违法行为无处可藏,让违法人员受到应有惩罚。

改革一直在路上,规范新事物不可避免有一定的滞后性,也难以一蹴而就,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定会积极作为,对外做好宣传协调、对内做好引导教育,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力争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规范好法律服务市场。

签发领导:陶燕飞

承办人员:张维佳

联系电话:15080882198、8750289

                                    州司法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