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荣股份回复申请新三板挂牌的问询函: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取得全部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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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2 22:22

01 月 16 日,伟荣股份回复申请新三板挂牌的问询函,回复的主要问题包括关于业务合规性,关于客户,关于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

公司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补充披露和认真核查,以下列举几个问题和回复。

(1)Q:关于业务合规性,请结合公司生产环节、产品类别、采购销售内容、销售国家或地区 ( 包含境外销售 ) 相关法律规定、行业监管要求,说明公司所取得资质的齐备性,相关资质未覆盖报告期的原因,公司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即从事相关业务或超出资质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

A:公司是一家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主要产品包括乙酰丙酮、乙酰丙酮钙、乙酰甲喹、呋喃类化工产品等。上述产品需要使用各类化学原料,通过酯化、裂解、缩合、蒸馏等化学或物理反应制成,其中部分原材料、产品 ( 含中间体 ) 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类或许可类产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行业监管要求及销售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在采购、存储、生产、销售等主要环节取得了必要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

1 ) 生产环节取得的资质及证明情况

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报告期内已取得生产各类产品所需的相应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

2 ) 原材料采购环节取得的资质及证明情况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 :"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企业 ) 。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已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因此不适用上述规定,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同时,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购买丙酮、盐酸、醋酸酐等产品,前述产品属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司已就购买前述产品向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智造新城分局备案,并取得《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此外,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购买水合肼、硝酸等产品,前述产品属于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 2017 年版 ) 》规定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2013 修订 )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 "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 后 5 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报告期内,公司已取得由相关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采购上述产品的资质。同时,公司已就购买前述产品向衢州市公安局智造新城分局城南派出所备案,并取得《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备案表》。

3 ) 销售环节取得的资质及证明情况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2013 修订 ) 》第三十三条规定 :" 国家对 危险化学品经营 ( 包括仓储经营 ) 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公司未设立门店,且销售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均发生于其厂区范围内,故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出口国家或地区主要包括韩国、土耳其、欧盟成员国 ( 如德国、西班牙等 ) 、巴基斯坦等,其中对资质具有明确要求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欧盟、土耳其和韩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获取了从事境外销售业务的主体资格,并取得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准入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已获取从事境内 / 外产品销售所需的相应资质。

4 ) 行业监管要求

公司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涉及非许可类化工产 品、危险化学品、兽药的生产以及进出口贸易,应当具备的主要资质证照的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行业监管要求及销售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取得了全部资质,相应资质的有效期均已覆盖报告期 ( 2021 年 -2023 年 9 月 ) ,不存在未取得资质即从事相关业务或超出资质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

(2)Q:关于客户,请公司补充说明申报材料披露数据与其他公众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原因是否合理。

A: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中,华明泰作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财务数据,其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均为非公众公司,未披露相关数据。

公司 2021 年和 2022 年对华明泰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10527.89 万元、 6978.88 万元,华明泰 2021 年年报对主要供应商进行了豁免披露,2022 年报公告其该年度向公司采购金额为 6693.68 万元,差异为 285.20 万元,公司与华明泰合作主体包括中山华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山华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众分公司,公司与华明泰数据差异主要系华明泰未合并披露所有合作主体对公司的交易情况以及期末暂估结算差额等,相关数据不存在显著异常差异,具有合理性。

(3)Q:关于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请公司结合产能利用率及经营情况,说明报告期初固定资产与生产经营的匹配性。

A: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量及对应的产能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相关生产线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和产能变化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乙酰丙酮、乙酰丙酮钙及乙酰甲喹、喹乙醇对应生产线产能未发生变化,各期单位固定资产产能较为稳定,固定资产与生产经营具备匹配性。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较高且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固定资产与生产经营具备匹配性。

同壁财经了解到,通过长期经营积累,公司产品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形成了精细化工中间体、环保型 PVC 热稳定剂助剂及兽药原料药为核心的产品体系,主要产品包括乙酰丙酮、乙酰丙酮钙、乙酰甲喹、呋喃类化工产品 ( 呋喃唑酮及呋喃它酮 ) 和乙酸异丙烯酯、5- 硝基糠醛二乙酸酯、3- 氨基噁唑烷酮、四丁基脲等其他精细化工产品。公司主要产品均采用自主开发的先进生产工艺,生产过程采用 DCS 控制进行规模化生产, 在控制水平、产品质量、成本方面、安全技术、环保设施都达到较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