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1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的2名激励对象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1.14元/股调整为10.6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7.94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辉龙”)及其子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2,500万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进出口业务,主要为外币结算,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用以对冲由于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实现外汇资产保值的目的。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 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进口采购、出口销售额及市场汇率、利率条件,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2,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 交易方式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外汇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产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公司外币应收/应付货款为基础开展,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五) 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管理公司外币资产,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为目的,不进行任何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操作时的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3、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5、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6、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 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基于公司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固定收益型低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4、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五、 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套期工具(衍生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
六、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亚辉龙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3)。
4、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5、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7日,以1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163.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以1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为2023年1月17日,以11.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47.88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的2名激励对象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2.00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对象、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部分《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5、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02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1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的2名激励对象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2.00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1.14元/股调整为10.6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7.94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3)。
4、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5、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7日,以1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163.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以1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为2023年1月17日,以11.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47.88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68,129,1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5,658,095.00元。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按如下公式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1.14元/股调整为(11.14-0.45)=10.69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1.14元/股调整为10.69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对象、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部分《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5、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17.94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500.00万股的0.49%。其中首次授予163.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1.65%;预留36.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35%。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授予数量调整为28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28.62万股,预留授予51.38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10.69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63人,预留部分授予1人,预留部分(第二批次)授予21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2021年净利润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2021年度净利润值的净利润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
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X,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3)。
4、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5、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7日,以1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163.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以1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为2023年1月17日,以11.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47.88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次)归属情况如下:
二、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1、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为2023年1月1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于2024年1月17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7.94万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7.94万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2023年1月17日;
2、归属人数:19人;
3、归属数量:17.94万股;
4、归属价格:10.69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也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2名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拟归属的1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7.94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鉴于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对象、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部分《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5、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 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部分(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 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