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惠州市高峰创兴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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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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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惠税一稽税通〔2022〕196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惠税一稽 税通〔2022〕890号)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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