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智能: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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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8 11:15
 

原标题:中设智能: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1年度至2023年1-5月

一、公司基本情况
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智能、公司或本公司) 前身系广州中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系由重庆市元创技研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石为蔚、温艳共同出资设立,
 
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经历次变更,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677778746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7,676.7683万元。

公司注册地: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方达路6号101房。法定代表人:刘长盛。

本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组成的规范的多层次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下设市场运营中心、生产运营中心、信息研发中心、技术研发中心、质量管理中心以及经营管理中心等主要职能部门。

本公司属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制造行业。经营范围为:工业机器人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通用加料、分配装置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业机器人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一) 公司历史沿革
1、有限公司阶段
(1)2008年7月,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设立
2008年6月20日,重庆市元创技研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元创”)、石为蔚、温艳共同签署签订《广州中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章程》,决定共同设立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有限”),注册资本为500万元,重庆元创、石为蔚、温艳分别以货币认缴出资250万元、175万元、75万元;其中:各股东在2008年6月30日前按认缴出资比例实缴出资200万元;各股东在2009年6月30日前按认缴出资比例实缴剩余300万元。

2008年6月27日,广东金五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2008)1135号《2008年度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08年6月25日止,广州中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筹)己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首期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08年7月23日,广州市工商局对中设有限予以设立登记。

中设有限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重庆元创   250.00   100.00   50.00%  
石为蔚   175.00   70.00   35.00%  
温艳   75.00   30.00   15.00%  
500.00   200.00   100.00%      
(2)2008年10月,中设有限实缴注册资本
2008年10月9日,广州中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08年度验资报告》(中庆验字2008010509号),审验截至2008年10月9日,中设有限已收到股东重庆元创、石为蔚、温艳缴纳的第二期实缴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本次变更后,中设有限的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2008年10月27日,中设有限就本次变更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出资变更后,中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重庆元创   250.00   250.00   50.00%  
石为蔚   175.00   175.00   35.00%  
温艳   75.00   75.00   15.00%  
500.00   500.00   100.00%      
(3)2010年3月,中设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年3月23日,石为蔚与温艳签订《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石为蔚将其所持中设有限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5万元)转让给温艳。同日,中设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0年3月25日,广州市工商局对中设有限本次变更予以核准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重庆元创   250.00   250.00   50.00%  
石为蔚   150.00   150.00   30.00%  
温艳   100.00   100.00   20.00%  
500.00   500.00   100.00%      
(4)2013年8月,中设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3年7月28日,石为蔚、温艳与刘长盛、陈德强签订了《广州中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合同书》,约定石为蔚将其所持有的中设有限3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50万元)转让给刘长盛,温艳将其所持有的中设有限2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0万元)转让给陈德强。

同日,中设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并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1,50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分别由重庆元创认缴500万元、刘长盛认缴300万元、陈德强认缴200万元。中设有限的股东重庆元创、刘长盛、陈德强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3年8月8日,广州嘉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13年度验资报告》(广嘉会验字[2013]第087号),审验截至2013年8月5日,中设有限收到重庆元创缴纳的新增实缴出资250万元,刘长盛缴纳的新增实缴出资150万元,陈德强缴纳的新增实缴出资1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变更后中设有限的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1,000万元。

2013年8月14日,广州市工商局对中设有限本次变更予以核准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完成后,中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重庆元创   750.00   500.00   50.00%  
刘长盛   450.00   300.00   30.00%  
陈德强   300.00   200.00   20.00%  
1,500.00   1,000.00   100.00%      
(5)2015年1月,中设有限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4年12月18日,中设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加至1,764.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64.7万元由广东侨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丰实业”)认缴。

2015年1月30日,广东立信嘉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信嘉广验字[2015]第008号),确认截至2015年1月30日,中设有限已收到重庆元创缴纳的新增实缴出资250万元;刘长盛缴纳的新增实缴出资150万元;陈德强缴纳的新增实缴出资100万元;侨丰实业缴纳899.98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64.70万元;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2015年1月4日,广州市工商局对中设有限本次变更予以核准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重庆元创   750.00   750.00   42.50%  
刘长盛   450.00   450.00   25.50%  
陈德强   300.00   300.00   17.00%  
侨丰实业   264.70   264.70   15.00%  
1,764.70   1,764.70   100.00%      
(6)2016年2月,中设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6年1月20日,重庆元创与侨丰实业、刘长盛签订《股权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重庆元创将其所持中设有限1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35.293万元)转让给侨丰实业,将其所持中设有限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5.882万元)转让给刘长盛。同日,中设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6年2月26日,广州市工商局对中设有限本次变更予以核准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侨丰实业   599.993   599.993   34.00%  
刘长盛   555.882   555.882   31.50%  
重庆元创   308.825   308.825   17.50%  
陈德强   300.000   300.000   17.00%  
1,764.700   1,764.700   100.00%      
(7)2016年5月,中设有限第一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6年5月1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6]11362-1号),确认截至2016年2月29日,中设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710.7026万元。

2016年5月13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价值评估报告》([2016]第15008号),确认截至2016年2月29日,中设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4,135.0114万元。

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710.7026万元,按照2.10274:1的比例折股为1,764.7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大于股本的余额1,946.0026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该股份总额由公司目前的全体股东按照现时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分别持有。

2016年5月14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6]12213号),验证截至2016年5月14日,中设智能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广州中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合的实收资本人民币1,764.70万元。

2016年5月26日,广州市工商局对中设智能依法予以设立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中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侨丰实业   599.993   34.00%  
刘长盛   555.882   31.50%  
重庆元创   308.825   17.50%  
陈德强   300.000   17.00%  
1,764.700   100.00%      
(8)2016年8月,股份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6年5月(第一次股改)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重庆元创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向公司的其他股东进行转让。公司决定从股份有限公司重新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对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情况进行调整。

2016年7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注册地址不变,公司变更前的债权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

201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一致同意上述决议内容。

2016年8月3日,广州市工商局对中设有限本次变更予以核准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中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侨丰实业   599.993   599.993   34.00%  
刘长盛   555.882   555.882   31.50%  
重庆元创   308.825   308.825   17.50%  
陈德强   300.000   300.000   17.00%  
1,764.700   1,764.700   100.00%      
(9)2016年8月,中设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6年8月12日,重庆元创分别与侨丰实业、刘长盛、陈德强签订《股权转让出资合同书》,分别约定重庆元创将其所持中设有限13.2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33.825万元)转让给侨丰实业,将其所持中设有限2.83%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0万元)转让给刘长盛,将其所持中设有限1.4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5万元)转让给陈德强。同日,中设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6年8月19日,广州市工商局对中设有限本次变更予以核准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侨丰实业   833.818   833.818   47.250%  
刘长盛   605.882   605.882   34.333%  
陈德强   325.000   325.000   18.417%  
1,764.700   1,764.700   100.000%      
2、股份公司设立
2017年1月,中设智能由中设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5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6]第34-00008号),确认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4,196.39万元。

2016年12月16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6]第15021号),确认截至2016年10月31日,中设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4,652.35万元。

2016年12月23日,中设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中设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中设有限截至2016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4,196.39万元,按2.37796:1的比例折合为1,764.70万股,每股面值1元,超过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1月3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34-00002号),确认中设智能注册资本已缴足。

2017年1月16日,中设智能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中设智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侨丰实业   833.8180   47.2498%  
刘长盛   605.8820   34.3334%  
陈德强   325.0000   18.4167%  
1,764.7000   100.0000%      
3、股份有限公司阶段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审计报告出具之日,中设智能历经在公司股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终止挂牌以及4次增资和2次股权转让,具体如下:
(1)2017年6月,中设智能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7年5月25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关于同意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2835号),同意中设智能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7年6月14日,中设智能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2)2019年1月,中设智能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挂牌期间股份转让 2019年1月29日,中设智能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合同》等议案,同意公司向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定向发行311.4176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2.04元/股,总价为3,749.47万元;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764.70万元变更为2,076.1176万元,股份总数由1,764.70万股变更为2,076.117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

2019年3月1日,大信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9]第34-00003号)确认,截至2019年2月28日,中设智能收到股东埃斯顿缴纳的出资3,749.4679万元,其中311.4176万元计入股本,扣除财务顾问费用41.5094万元后高于注册资本的部分(即3,396.540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9年7月29日,中设智能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在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侨丰实业通过股票交易平台卖出了1,000股,广州胜途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途科技”)通过股票交易平台竞价买入该1,000股股份。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设智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侨丰实业   833.7180  
刘长盛   605.8820  
陈德强   325.0000  
埃斯顿   311.4176  
胜途科技   0.1000  
2,076.1176      
(3)2019年11月,中设智能终止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9年11月13日,中设智能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2019年半年度第二次权益分派预案》《关于修订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并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076.1176万元增加至6,000.0006万元。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由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18.9001股,合计3,923.8830万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6,000.0006万股。

2019年12月5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9]第34-00015号)确认,截至2019年11月29日,中设智能已将39,238,830.00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06万元。

2019年12月5日,中设智能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9年12月18日,股转公司同意并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9]5027号),公司股票自2019年12月23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中设智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及本次增资完成后,中设智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侨丰实业   2,409.4533  
刘长盛   1,751.0051  
陈德强   939.2532  
埃斯顿   900.0000  
戚玉华   0.2890  
6,000.0006      
注:在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股东侨丰实业通过股票交易平台卖出了1,000股,广州胜途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途科技”)通过股票交易平台竞价买入该1,000股股份。后胜途科技通过股票交易平台将1,000股卖出,由戚玉华买入。2019年12月,公司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股东戚玉华持股数量增加至2,890
股。

(4)2020年7月,中设智能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0年7月6日,侨丰实业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亚数控”)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侨丰实业将其所持中设智能12%的股份(对应股本720万股)转让给弘亚数控。

2020年7月17日,中设智能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侨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公司12%股权(720万股)的议案》,同意上述转让事宜。

2020年8月12日,中设智能就本次变更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设智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刘长盛   1,751.0051  
侨丰实业   1,689.4533  
陈德强   939.2532  
埃斯顿   900.0000  
弘亚数控   720.0000  
戚玉华   0.2890  
6000.0006      
(5)2020年9月,中设智能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
2020年9月18日,中设智能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由公司向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珠海瑞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丰华投资”)、珠海中元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元瑞投资”)定向增发股份;同意公司向瑞丰华投资以1,420.00万元的价格定向增发股份333.3334万股,其中,333.3334万元计入公司股本,高于股本的余额1,086.6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公司向中元瑞投资以1,420.00万元的价格定向增发股份333.33万股,其中,333.33万元元计入公司股本,高于股本的余额1,086.6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的注册资本由6,000.00万元增加至6,666.67万元。

2020年10月30日,中汇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396号),审验截至2020年10月27日,中设智能已收到瑞丰华投资、中元瑞投资缴纳的出资额合计2,840.00万元,其中,666.67万元计入公司股本,高于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中设智能的注册资本为6,666.67万元,实收资本为6,666.67万元。

2020年10月12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准予中设智能的本次变更登记(备案)。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刘长盛   1,751.0051  
侨丰实业   1,689.4533  
陈德强   939.2532  
埃斯顿   900.0000  
弘亚数控   720.0000  
瑞丰华投资   333.3334  
中元瑞投资   333.3333  
戚玉华   0.2890  
6,666.6673      
(6)2021年8月,中设智能第四次增加注册资本
2021年8月18日,中设智能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弘亚数控定向增发股份707.0707万股,总价为7,000万元,其中,707.0707万元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6,292.9293万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2021年9月7日,中设智能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1年9月8日,中汇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889号),审验截至2021年9月3日,中设智能已收到弘亚数控缴纳的投资款7,000.00万元,其中,707.0707万元计入公司股本,高于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中设智能的注册资本为7,373.7380万元,实收资本为7,373.738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刘长盛   1,751.0051  
广东侨丰   1,689.4533  
陈德强   939.2532  
埃斯顿   900.0000  
弘亚数控   1,427.0707  
珠海瑞丰华   333.3334  
珠海中元瑞   333.3333  
戚玉华   0.2890  
7,373.7380      
(7)2021年9月,中设智能第五次增加注册资本
2021年9月16日,中设智能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南京鼎为乐德智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为乐德”)定向增发股份303.0303万股,总价为3,000.00万元,其中,303.0303万元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2,696.9697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2021年12月13日,中设智能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1年12月15日,中汇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964号),审验截至2021年12月9日,中设智能已收到鼎为乐德缴纳的投资款3,000万元,其中,303.0303万元计入公司股本,高于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中设智能的注册资本为7,676.7683万元,实收资本为7,676.7683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刘长盛   1751.0051  
广东侨丰   1689.4533  
陈德强   939.2532  
埃斯顿   900.0000  
弘亚数控   1427.0707  
珠海瑞丰华   333.3334  
珠海中元瑞   333.3333  
鼎为乐德   303.0303  
戚玉华   0.2890  
7,676.7683      
(8)2021年12月,中设智能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1年12月,侨丰实业与广州广开智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开智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侨丰实业将其持有的中设智能2.6316%股份(对应股本202.0202万股)转让给广开智行。

2021年12月29日,中设智能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侨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公司2.6316%股权(202.0202万股)的议案》,同意上述转让事宜。

2022年1月18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准予中设智能的本次变更登记(备案)。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刘长盛   1751.0051  
广东侨丰   1487.4331  
陈德强   939.2532  
埃斯顿   900.0000  
弘亚数控   1427.0707  
珠海瑞丰华   333.3334  
珠海中元瑞   333.3333  
鼎为乐德   303.0303  
广开智行   202.0202  
戚玉华   0.2890  
7,676.7683      
截止2023年5月31日,自2021年12月中设智能第二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二) 合并范围
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2023.5.31   2022.12.31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及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三) 本财务报告的批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申报财务报表的实际会计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止。


(三)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对于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在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因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合理确定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合并当期期末,公司以暂时确定的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核算。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内取得进一步的信息表明需对原暂时确定的价值进行调整的,则视同在购买日发生,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以暂时性价值为基础提供的比较报表信息进行相关的调整;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以后对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价值的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多次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定、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和往来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在报告期内,同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表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本期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购买少数股东股权及不丧失控制权的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子公司股权
本期本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和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外净负债或者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三(二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三(九)“金融工具”。

5.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即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丧失控制权时不得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 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 外币业务折算
1.外币交易业务
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合记账本位币记账。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外币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1)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2)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以及(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九)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初始确认时不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按照本附注三(三十一)的收入确认方法确定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①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应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①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基于单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工具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此类投资在初始指定后,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 1)、2)情形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本公司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该金融负债的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按照本附注三(九)2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政策确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3)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

不属于上述1)或2)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本附注三(九)5金融工具的减值方法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本附注三(三十一)的收入确认方法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除上述 1)、2)、3)情形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及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公司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本公司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本公司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对于本公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整体或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

3.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本附注三(十)。

5.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以及本附注三(九)1(3)3)所述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工具,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计量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十)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公司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有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益和收益率曲线等;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做出的财务预测等。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十一) 应收票据减值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三(九)5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票据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票据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注:指除信用评级A类以上且展望不为负面的其他银行

(十二) 应收账款减值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三(九)5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十三) 应收款项融资减值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三(九)5所述的简化方法确定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款项融资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款项融资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融资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注:信用评级A类以上且展望不为负面的银行

(十四) 其他应收款减值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三(九)5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十五) 存货
1.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在途物资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2.企业取得存货按实际成本计量。(1)外购存货的成本即为该存货的采购成本,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由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构成。(2)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存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存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存货的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存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成本。(4)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3.企业发出原材料的成本计量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发出产成品的成本计量采用个别计价法。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5.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中: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十六) 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是指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

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2.合同资产的减值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三(九)5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