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区县动态 方正林区税务局积极开展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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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2 03:07

为提高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有效收缴税款,方正林区税务局对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缴工作。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申报截止期内,经我局的努力,已完成全部催报工作,所有应纳均已进行申报。

一、存在困难,纳税催报阻碍重重。在本月的催报工作中遇到过很多困难,一是在未申报的企业中有很多是去年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法人及财务负责人的纳税意识有所欠缺,不知道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进行纳税,或者对所纳税种分不清。二是有些纳税人的联系方式变更没有及时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在联系的过程中存在阻碍。三是由于我辖区的地域特点,部分纳税人经常不在本地,无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克服困难完成纳税催报工作。虽然存在以上的困难,我局仍然积极应对,采用多种方式联系纳税人完成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申报。一是对于一些纳税意识薄弱的纳税人,电话进行纳税义务的科普,对他们讲解所纳税种的区别,主要针对增值税的申报日期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日期及区别进行了讲解,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经过讲解后,在办税服务厅的同事辅导下完成了纳税申报。二是针对一些联系不上的纳税人,在反复拨打未果之后,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地进行通知,并告知其在联系方式变更后要及时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改信息,经此,纳税人也完成了纳税申报。三是针对一些在外地的纳税人,其进行了委托他人到办税服务厅,在大厅同时的帮助下进行并完成了纳税申报。

三、总结经验,为未来纳税申报工作铺垫。经过本次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催报工作,反应出了我辖区纳税人的很多问题:纳税意识薄弱,没有主动纳税的意识,纳税比较被动。我局相关干部积极解决问题,加强信息共享,与办税服务厅有效共联,杜绝各自为政的现象。宣传引导纳税人自行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更加的方便快捷,让纳税人少跑路。多为纳税人服务,减少纳税人的疑虑与担忧,积极的发现纳税人的问题并解决,为今后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工作提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