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华网: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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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华网
股票代码:603888
收购人: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院内3号楼306房间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一致行动人: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新华投控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新华社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264,679,74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1%。上述划转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新华社变更为新华投控,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新华社。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应其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所涉及的必要之审查、备案等审批事项。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2
目录...........................................................................................................................................3
释义...........................................................................................................................................6
第一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7
一、收购人介绍................................................................................................................7
(一)新华投控基本情况.........................................................................................7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7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15(四)收购人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16(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16(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17(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17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介绍..........................................................................................17
(一)收购人与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17(二)中经社基本情况...........................................................................................17
(三)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8(四)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21(五)一致行动人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22(六)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22(七)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235%
(八)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23第二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24
一、收购目的..................................................................................................................24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24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24
(一)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相关程序.......................................................................24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24
第三节收购方式...................................................................................................................26
一、交易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26二、本次收购的方式......................................................................................................27
三、本次收购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27
四、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28
五、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28第四节资金来源...................................................................................................................30
第五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31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31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31
..............................31
三、收购人受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32五、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32
第六节后续计划...................................................................................................................33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33
调整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33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33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33
五、对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调整..................................................................................34
..................................................................................34六、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调整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34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35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35
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35
三、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36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8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交易......................................................................38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38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38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已签署或正在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38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39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39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39
第十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40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40
(一)新华投控.......................................................................................................40
...........................................................................................................45
(二)中经社
二、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50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52
收购人声明.............................................................................................................................53
一致行动人声明.....................................................................................................................54
财务顾问声明.........................................................................................................................55
.................................................................................................................................56
律师声明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57
一、备查文件..................................................................................................................57
二、备查地点..................................................................................................................58
收购报告书附表.....................................................................................................................61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目标公司、新华网 指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新华投控 指 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中经社 指 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新华投控之一致行动人 新华社 指 新华通讯社 本次收购、本次划转、本次无
偿划转、本次交易 指 收购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取得新华社所持有的
264,679,740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00%)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无偿划转协议》 指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公司章程》 指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 指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介绍
(一)新华投控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院内3号楼306房间 法定代表人 朱朝辉 注册资本 10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32285Q 成立日期 2012年1月18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资产经营与管理(非金融业务);实业、股权投资(不含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审批的项目);贸易服务(专项审批除外);组织
文化交流;信息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
为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2年1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控股股东 新华通讯社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联系电话 010-88053398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产权控制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华社持有新华投控100%股权,系新华投控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华投控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
新华通讯社
100%
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新华通讯社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法定代表人 傅华 开办资金 173,80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00000000014701Y 企业类型 事业单位 业务范围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正确引导国内外
舆论。文字、图片、网络、音像新闻信息采集发布与相关服务、相关报
刊图书出版、国际新闻交流合作、社属单位管理 举办单位 国务院 联系电话 010-63074592 3、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1)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投控所直接持股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经营范围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
元) 经营范围 1 国金大厦发
展有限公司 100% 208,812 许可项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经营;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
开发;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
元)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 中国财富传
媒集团有限
公司 100% 50,000 许可项目:电子出版物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证券
投资咨询;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
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
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版权代理;数字
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
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社会经济咨询
服务;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 北京华新财
信科技有限
公司 100% 10,000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
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动漫游戏开发;数据处理
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
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
询;舆情信息服务;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
形象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活动;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
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平面设计;专业
设计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娱乐性展览;艺(美
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艺术品代理;基于云平
台的业务外包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珠宝首饰零售;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
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银制品销售;
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资产评估;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
类增值电信业务;演出经纪;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网络文化经
营;互联网游戏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广播
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
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
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呼叫中心。(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4 新华投控投
资(北京)有
限公司 100% 10,000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
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
询策划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贸易经纪;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
元) 经营范围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
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
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网络技
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
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 新华融合媒
体科技发展
(北京)有
限公司 100% 6,000 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
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
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形象策划;市场
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
件外包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版权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
询;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6 中国国际文
化影像传播
有限公司 100% 5,100 图片采集、编辑、制作、供稿;图片开发;广告业务
版权代理;展览展会服务;动漫制作;多媒体视觉产
品开发;新媒体研发及终端产品市场开拓;产业园区
管理与经营;摄影摄像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与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7 中国证券报
有限责任公
司 100% 5,000 许可项目:报纸出版;期刊出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
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广
告发布;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广
告设计、代理;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会议及
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 上海证券报
社有限公司 100% 5,000 证券报的出版、发行,证券信息,书刊,广告的设计、制作
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
元) 经营范围 9 华新金控资
产管理有限
公司 100% 5,000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
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
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
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10 中国新华新
闻电视网有
限公司 100% 5,000 多媒体播出终端技术开发;数据集成服务;信息收集
处理;信息咨询及服务;广告业务;会议服务、展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1 中国新闻发
展深圳有限
公司 100% 5,000 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
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
理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摄影扩印服务;电影摄制服务;
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内
容应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
技术平台;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物业管理;
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一
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
目制作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2 新华社印务
有限责任公
司 100% 3,709 许可项目:出版物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文件、资
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办公服务;普
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纸制
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
布;数字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
元) 经营范围 13 中国广告联
合有限责任
公司 100% 1,000 承办、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广告发布;承办广告公关
活动;广告印刷品的设计、制作和销售;展览展销会
的设计、布置和劳务服务;广告业务的市场调查和咨
询服务;广告礼品、纪念品的设计、制作;户外广告
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商业摄影;室内外装饰
工程材料的批发、零售;商标及包装装璜设计;其他
商务服务。销售文体用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电
子产品、通讯设备、Ⅰ类、Ⅱ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
第Ⅲ类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销售第Ⅲ
类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14 新华社美术
馆有限公司 100% 1,000 一般项目: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
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
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艺术品代理;电影摄
制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图文设计制作。(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
演出经纪;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5 中国环球公
共关系有限
责任公司 100% 500 接受委托举办各种研讨会、技术交流会、展览展销会
记者招待会、组织各种开幕、开业活动和各种赞助性
文化、体育活动、提供翻译、秘书服务和各种资料。
从事对外贸易咨询及技术交流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
技术咨询、服务和提供国外有关法律、税收、外汇管
理、劳动工资和财务会计方面咨询;设计、制作、代
理、发布广告;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16 新华中经投
资管理(北
京)有限公
司 100% 100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投资
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股权投资;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策划
企业公关策划。(“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
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
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
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
元) 经营范围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7 中国金融信
息中心(上
海)有限公
司 87.51% 107,759 一般项目:金融信息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
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经
济信息咨询,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
开发,项目投资,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广告设计、制作、
发布,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会议服务,会展服务,停车
场(库)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8 中国经济信
息社有限公
司 37.41% 14,998 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
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数据
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数字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
行);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
运行维护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
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品牌管理;广告制作;广告发
布;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社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经营范围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
元) 经营范围 1 新华网股份
有限公司 51% 51,903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务;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新闻信
息服务;网络出版物出版;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
目制作经营;电影放映;电影发行;食品销售;酒类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药品
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
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云
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网络设备销
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网络与信息
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科技中介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
元) 经营范围 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
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教育咨询服务(不
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软件开发;组织文化
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专业设
计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
发展;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
鞋帽零售;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
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
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对外承包
工程;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
开发;软件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汽
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
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
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
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轮胎销售;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运营;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
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技术服务;数字文
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票务代理服务;广播影视设备
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
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2 新华社投资
控股有限公
司 100% 101,000 资产经营与管理(非金融业务);实业、股权投资(不
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审批的
项目);贸易服务(专项审批除外);组织文化交流;
信息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核定为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 国家金融信
息中心有限
责任公司 58.33% 12,000 经济信息采集与分析(涉密信息除外);房地产开发、
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会议服务;承办
展览展示;项目投资;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
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
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 新华新媒文
化传播有限
公司 100% 5,000 新闻信息开发、营销、集成服务;数据库商业开发、
应用、版权代理;新媒体终端产品市场开拓;技术研
发、转让、服务;文化产品制作、销售、展览;音频
视频产品制作、销售;信息咨询与服务;商务活动策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
元) 经营范围 划与服务;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 中国图片社
有限责任公
司 100% 2,500 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摄影扩印服
务;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
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广告制
作;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企
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图文设计制
作;文艺创作;日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内容制作
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建筑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大数据服务;日用产品修理;五金产
品零售;史料、史志编辑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
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分支机构经营】;工艺
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
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
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分支机构经营】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 《经济参考
报》社有限
责任公司 100% 1,000 许可项目:报纸出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
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
(不含出版发行);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版权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
告发布;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
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教育咨询服务(不含
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新华投控为新华社出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独资公司,是新华社下属的经营性资产、资金管理和运作平台,主要从事新华社下属资产经营管理的工作。
2、收购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新华投控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度/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232,341.66 1,901,501.38 1,453,102.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 1,504,831.33 1,257,942.28 1,047,107.70 资产负债率 25.14 28.30 22.72 营业收入 426,973.05 433,111.68 395,745.31 主营业务收入 426,973.05 433,111.68 395,745.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4,386.55 154,407.82 126,010.14 净资产收益率 10.26 12.28 12.03 注1: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注2:资产负债率=当期末总负债/当期末总资产*100%;
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100%。
(四)收购人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投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1 郭文莉 董事、副总裁 中国 北京 否 2 吴学俊 董事、副总裁 中国 北京 否 3 洪全 董事、副总裁 中国 北京 否 4 王丰保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5 潘海平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6 王凡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7 刘明霞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8 陈于农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9 马晓芳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10 鲜建华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新华网外,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与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华投控直接持有中经社37.4051%股份,为中经社控股股东,且新华投控和中经社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新华社,新华投控与中经社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中经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法定代表人 潘海平 注册资本 1
14,998.0147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1037XK 成立日期 1989年10月27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
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
开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
持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计算机系
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品牌管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7年4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控股股东 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 联系电话 010-88051164 (三)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产权控制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经社的控股股东为新华投控,实际控制人为新华社。中经社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
2、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中经社控股股东新华投控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一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介绍”之“(一)新华投控基本情况”。
中经社实际控制人新华社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一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介绍”之“(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1)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经社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经营范围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
元) 经营范围 1 中经社(上
海)经济信
息有限公司 100% 10,000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
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
字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计
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
护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
调查);品牌管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
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
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涉外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
元) 经营范围 2 新华中经信
用管理有限
公司 100% 5,000 一般项目:企业征信业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大数据服务;互联
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
计、代理;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
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食用农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
零售;鲜肉零售;水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
蔬菜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3 新华指数
(北京)有
限公司 55% 5,000 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数据处理;
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4 北京新华多
媒体数据有
限公司 100% 1,000 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
含出版发行);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会
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子产品销
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
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
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技术进出口;互
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
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
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
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 北京《高管
信息》期刊
社有限公司 100% 1,000 许可项目:期刊出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
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
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
元) 经营范围 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 上海石油天
然气交易中
心有限公司 33% 100,000 开展天然气、非常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石油等能
源产品的现货交易,提供交易相关的技术、场所和设
施服务,提供资讯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中经社控股股东新华投控及实际控制人新华社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一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介绍”之“(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中经社从事的主要业务
中经社是新华社下属的从事经济信息服务的企业,成立于1989年10月,并于2016年4月进行重组整合,可为政府部门、大型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等用户提供资讯、数据、研报、信用、指数、舆情,以及信息发布、融合传播、智库咨询、论坛策划、培训讲座等综合信息服务。
2
、中经社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中经社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度/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 317,088.70 300,295.91 227,974.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 231,065.54 215,545.47 115,847.34 资产负债率 26.30 27.37 48.39 营业收入 143,421.88 125,455.83 100,972.02 主营业务收入 143,421.88 125,455.83 100,972.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9,243.04 27,336.79 25,301.92 净资产收益率 12.66 12.68 21.84 注1: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注2:资产负债率=当期末总负债/当期末总资产*100%;
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100%。
(五)一致行动人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经社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经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区的居留权 1 潘海平 董事长 中国 北京 否 2 曹文忠 总裁,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3 李月 副总裁,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4 梁智勇 副总裁,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5 杨苜 副总裁,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6 郭旭 副总裁,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7 季蕾 副总裁,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8 程茹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9 2
陆胜东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10 3
邢卫国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11 樊新敏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12 范珂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13 焦常山 财务总监 中国 北京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未完成工商登记信息变更程序
(七)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5%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情况;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除新华网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
元) 经营范围 1 上海石油天然
气交易中心有
限公司 33% 100,000 开展天然气、非常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石油
等能源产品的现货交易,提供交易相关的技术、
场所和设施服务,提供资讯与信息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