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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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6日上午10:00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十一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吴承根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四、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现场、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
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
排,公司不能保证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写在登记表上,由大会会务组进行汇总。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问。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六、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采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本次会议由现场推举的计票、监票人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
票与监票工作。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目录
序号 文件 页码 1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 2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8 3 2024年年度报告 31 4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2 5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1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年中期分
红方案的议案 54 7 关于2025年度金融投资规模上限的议案 55 8 关于浙商证券2025年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 58 9 关于同意继续投保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59 10 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61 11 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64 12 关于 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
专项说明 66 13 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68 浙商证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4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主要工作
1.推动资本补充,持续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4年11月5日达成“浙22转债”赎回条件
后,董事会及时做出行使赎回权的相关决议。截至赎回期满,累计共有约66.92亿元“浙22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占“浙22转债”发
行总额的99.88%;累计转股数量为 6.95亿股,占“浙 22转债”转
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7.94%。转股结束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45.738亿股,净资产增加约 66.62亿元。强大的净资产基础不仅能
提高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推动公司未来的业务拓展和创新发展,更为公司“向中大型券商奋进”的“十四五”规划目标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2.有序开展行业并购工作,助力公司外延式增长
自2023年中起,公司制定了全面、谨慎的交易策略及收购方案,
密集开展和各转让方的数十轮谈判,稳步、高效推进控股权收购的系列交易,最终于2024年3-6月分别从重庆信托、重庆嘉鸿、深圳中
峻、天津重信、深圳远为、国华投资、同方创投、嘉融投资等8家转
让方处受让国都证券34.25%的股份。2024年11月,证监会核准公司
成为国都证券主要股东,核准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国都证券的实际控制人;2024年 12月,前述国都证券
34.25%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全部划转至公司。
本轮行业并购工作的完成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证券业务的影响力
和市场竞争力,也使公司在服务实体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3.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2024年,董事会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经营管理需要,适时调整
公司组织架构,审议通过《关于设立风险管理总部及相关部门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关于优化做市交易部组织架构的议案》《关于设立浙商证券产业研究院的议案》,使公司组织结构与公司发展战略合理匹配。
4.合规风控有效运行
2024年,公司上下守正创新、协同配合,聚焦关键领域,加强
内部控制,提升适应强监管环境的认识和能力,合规管理总体运行有效。
2024年在资本市场保持震荡态势、监管趋严趋紧的态势下,公
司风险管理工作始终围绕公司改革发展主题,注重与业务条线的协同配合,强化风险管控机制执行,优化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加速提升数字化工具效能,全年未发生重大风险事项。
5.积极回馈股东,推动公司年度及中期分红工作
公司在致力于实现自身成长和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落实现金分红政策,以实际行动回馈股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2024年6月25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38.43亿股
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1.40元,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5.38亿元。报告期内,该利润
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董事会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下,审议通过2024年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5.35亿股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的股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分配现金红利
总额人民币2.27亿元。
6.落实监管要求,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2024年公司积极响应监管要求,
对信息披露审核流程进行了优化,构建一个更规范、高效的信息披露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公告、文件136份,向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递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信息,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
投资者能够基于充分的信息披露,对公司的运营状况、战略方向及潜在风险进行更为精准的判断,进而做出更加理性的投资决策。
7.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维护好投资者关系是公司实现规范发展、合规经营的重要工作抓
手之一。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包括协调来访接待,保持与监管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的联系和沟通等。2024年度,
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详细说明会议内容,介绍公司发展现状,回答股东关注的问题,并积极主动听取和收集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三次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充分沟通2023年年度、2024年半年度及三季度业绩情况;做好上交
所网站E互动平台近40余项投资者咨询问题答复工作;接待同业分
析师交流20余次;召开大型投资者与分析师交流会1次;认真做好
日常投资者咨询工作,详细回答投资者电话咨询230余次。公司坚持
不断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提升工作质量。
8.规范董事会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各类会议共 13次,审议通过议案
51个,推动了公司的规范运营和业务发展。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议案名称 议案执行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2024年2
月8日 《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廉洁从业管理规定>的议案》 已修订 《关于设立风险管理总部及相关部门
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已设立 《关于优化做市交易部组织架构的议
案》 已落实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已聘任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 2024年3
月29日 《关于受让国都证券部分股份的议
案》 已受让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 2024年4
月9日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已公告 《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已公告 《2023年年度报告》 已公告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已述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 已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已核查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按议案要求落实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 已实施 《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
性授权的议案》 已授权 《2023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 已公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已公告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已续聘 《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
情况的评估报告》 已公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已公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已公告 《关于2024年度金融投资规模控制
的议案》 已按要求落实 《2023年度合规报告》 已报送 《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已报送 《2023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 已报送 《2023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已报送 《2023年度风险控制监管指标执行情
况报告》 已报送 《2024年浙商证券风险偏好、风险容
忍度及重大风险限额指标》 已报送 《关于2024年度浙商证券经纪业务
线分支机构规划的议案》 已按要求落实 《信息技术工作报告》 已报送 《关于浙商证券2024年对外捐赠计
划的议案》 已按要求落实 《关于同意继续投保公司董监高责任
险的议案》 已投保 《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考
核情况专项说明》 已汇报 《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已汇报 《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
大会的议案》 已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 2024年4
月29日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已公告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规管理有效
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已评估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 2024年5
月7日 《关于参与竞拍国华能源所持国都证
券股份的议案》 已参与竞拍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 2024年5
月10日 《关于参与竞拍同方创投、嘉融投资
所持国都证券股份的议案》 已参与竞拍 《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已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
议 2024年5
月21日 《关于浙商资本、浙商投资共同参与
设立浙江浙商专精特新(金华)股权
投资基金的议案》 已设立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
议 2024年6
月27日 《关于浙商资本联合浙商投资对浙商
聚金嘉融高投基金(合肥)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进行投资的议案》 已投资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
议 2024年8
月22日 《2024年半年度报告》 已公告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已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
议 2024年10
月30日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已公告 《关于设立浙商证券产业研究院的议
案》 已设立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
议 2024年11
月5日 《关于公司提前赎回“浙22转债”的
议案》 已赎回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 2024年12
月6日 《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已实施 议 《关于修改做市交易部董事会风险限
额的议案》 已修改 《关于2023年度高管薪酬核定方案
的议案》 已核定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
议 2024年12
月27日 《关于审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2024年
修订)>的议案》 已审定 《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已修订 9.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024年,公司大力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战略。一、持
续服务乡村振兴。履行”一司一县”结对帮扶工作,在5个结对地区
的产业、教育、公益、生态等项目开展帮扶工作,共捐赠帮扶资金
215万元;二、深入践行共同富裕。向浙江省体育基金会捐赠280万
元,其中的180万元用于男子围棋队的日常训练与各类赛事,100万
元用于浙江省水上运动中心帆船帆板队的日常训练与各类赛事。通过资金支持,助力浙江省运动健儿们拥有更优质的训练条件,提升竞技水平,在赛场上取得优异成绩,为浙江省体育事业的繁荣发展添砖加瓦。向浙江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50万元,设立“浙商证券博士
后流动站基金”,用于支持科研发展,打造浙江智库研究高地。为推动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向浙江省开化县捐赠资金 40万元,用
于村容村貌提升及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心基础设施建设。
10、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启动ESG评级提升工作
2024年,董事会积极响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
的全面部署,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公司启动ESG评级提升工作。公
司董事会将秉承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完善ESG管理体系,深化ESG
信息披露,持续改进ESG表现,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11.认真召集股东大会,全面落实会议决议
2024年,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议案共14项。董事会
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顺利完成了资本运作、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对外捐赠计划
的制定等股东大会决议的工作。
二、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8.16亿元,同比下降10.33%;净利润19.32
亿元,同比增长10.17%。截至年末,公司总资产1,540.86亿元,较
上年末增加5.88%;净资产351.93亿元,较年初增加30.26%,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6.76%。公司经营工作成果良好,业绩符合预期。
三、2024年度董事会履职情况
1.总体履职评价
2024年,公司董事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和义务。董事按照
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明确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能够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各类文件、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公司独立董事依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充分尊重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吴承根 13 13 0 2 王俊 13 13 0 2 钱文海 13 13 0 2 阮丽雅 13 13 0 1 陈溪俊 13 13 0 0 许长松 13 13 0 2 沈思 13 13 0 0 金雪军 13 13 0 1 熊建益
(已离任) 13 13 0 0 报告期内,未有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
四、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思路
2025年是公司“十四五”规划的决战之年,同时也是衔接下一
个五年发展规划的关键之年。在这一年里,公司将坚定不移地以“十四五”规划执行为核心抓手,以“十五五”规划的谋篇布局为战略牵引。对外积极推动外部并购整合,对内加速改革发展,全力以赴确保“十四五”总攻战役取得圆满胜利,具体工作思路如下:
1.全力冲刺“十四五”规划,实现排名跃升
公司围绕“十四五”规划既定的各个目标,统筹攻关、逐项对照、
一一攻克。以利润目标为核心,持续捕捉利润增量的机会,行业排名加快进入前 20,实现进一步向上突破。其中,经纪和信用要夯实底
盘、扩大规模、稳住价格;自营巩固多资产、多策略、多业务体系;财富、研究、投行和资管,要继续突破,争取排名与品牌进一步提升。
2.谋篇“十五五”规划,打造一流浙系投行
公司将着眼长远,总结改革开放与资本市场发展历程,结合自身
20年经验,精心谋划“十五五”规划,为公司未来五年寻找突破点,明确发展路径,打造与浙江经济地位相称的一流投资银行。公司将加强行业交流,借鉴大型券商经验,依托一流咨询机构,洞察行业趋势,强化顶层设计,加快形成“十五五”发展规划框架。同时,围绕总体规划,确立各条线、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战略目标,有序制定子规划。
3.整合国都,开拓新局,提升核心竞争力
2025年,是公司战略布局和资本运作的“大年”。围绕整体战略
规划,公司一方面将持续做好国都证券后续整合工作,在全面摸底国都展业情况、深入摸排潜在风险项目或资产、控制潜在风险的同时,有序将公司内部经过长期实践与优化所形成的优秀管理模式和文化
融入到国都的运营体系之中,同步推动国都业务整合以及人员融入工作,开展针对性的培训、交流与协作活动,打破组织壁垒,使国都的业务能够迅速与公司战略布局相协调,国都的人员也能够快速适应公司的文化氛围与工作模式,实现整合过程的平稳、高效过渡,让国都尽快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公司将常态化开展市场上其他并购机会的搜寻与研究分析工作,深度挖掘那些具备发展潜力、与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契合的标的企业,推动与相关标的公司的接洽和谈判,积极谋划新的战略并购,整合优质资源,优化业务布局,不断提升公司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
4.聚焦三大改革,强内驱促发展
2025年,公司将全力以赴推进内部改革,聚焦区域改革、条线
改革与中后台改革3条关键主线,实现全方位的突破与提升,为公司
的长远发展筑牢根基。
公司区域改革基于百余家分支,未来目标在浙江省外“再创一个
浙商证券”,提升服务半径,强化区域中心,深度研究市场,实施“一区一策”,力争重点地区收入增速超公司整体增速10%以上。
条线改革聚焦三大方向: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居民财富、提升投
资贡献。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强化投行引领,优化“三投联动”模式,增强综合投融资能力。服务居民财富方面,以投顾业务为驱动,扩大私行与网金影响力,推动资管业务增长,满足财富管理需求。提升投资贡献方面,以千亿级大类资产配置为目标,深化配置理念,升级自营业务体系,促进有序增长,为公司创造更大经济效益。
中后台改革以数字化、品牌化、现代化为主线:一是推动浙商证
券向科技金融转型,运用 AI技术提升效率和竞争力,加强数据资产
运用。二是重塑品牌形象和文化,定位“中大型”券商,升级业务品牌,强化企业文化和舆情管理。三是加强现代化治理,完善管控体系,促进子公司发展,利用巡视审计成果,提升决策力和组织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打牢基础。
以上是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商证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4年,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依法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公司重大事项
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 8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9份议案,
包括公司年报、半年报、季报、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合规有效性评估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国都证券股份收购等。
各位监事在监事会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议中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议,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二)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公司重大会议,履行监督职
责
监事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全面参与公司治理。监事会成员出席
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并审议各项议案,确保股东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监事会列席了全部现场董事会,对会议决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各项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监事会成员在会议中积极发言,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监事会主席还列席了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会议、执行委员会会议等重大会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事项及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科学民主性进行监督。
(三)监督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密切关注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与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通过定期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核心财务指标,确保财务信息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披露,防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监事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财务决策的监督工作。对于涉及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对外投资、融资等财务事项,监事会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确保这些决策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股东的最佳利益,同时防范因决策失误导致的财务风险。
监事会强化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监督与评价。通过审查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确保公司财务管理、资金运作、风险管理等方面有完善且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漏洞或风险点,预防重大损失的发生。
(四)监督公司合规风控情况
公司监事会持续关注合规风控情况,确保业务运营遵循法律法规,
风险得到有效管控。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审阅公司合规报告、反
洗钱工作报告、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风险管理报告、风险控制监管指标执行情况报告等,对公司合规风控等情况进行监督。同时,监事会通过定期审查合规风控政策、监督风险识别与评估流程,以及检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建立并执行严密的合规风控体系。
(五)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密切关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履职动态。通过定期审查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及业务决策,确保各项决策合法合规。监事会建立畅通的员工反馈渠道,及时发现并纠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中的不当行为,保障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在监督过程中,监事会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公司管理层的不断提升与完善。
(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监事会强化信息披露的监督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证监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并积极支持、配合并监督董事会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全年真实、准确地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司治理文件等136则公告信息。报告期内,监
事会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七)监督公司重大资本运作事项
为确保公司监事能够有效履行其在重大事项上的监督职责,公司
监事会针对国都证券股权收购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在此过程中,监事会不仅仔细查阅了中介机构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股权价值评估报告等关键材料,还认真听取了关于收购国都证券的交易细节及后续整合方案的前期研究报告。通过这些细致的工作,监事会对国都证券收购的重大决策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监督,确保整个收购流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从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促进收购活动的合法合规与顺利进行。
(八)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
公司监事会深入学习二十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通过完善监事会工作规则,明确职责与组织架构,确保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全体监事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重大决策进行审议与监督,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同时,监事会注重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共同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监事会成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得到持续提升,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与监事履职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及监事出席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受让国都证券部分股份的议案》。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
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2023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
估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4年度金融投资规模控制的议案》《2023年度合规报告》《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2023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2023
年度风险管理报告》《2023年度风险控制监管指标执行情况报告》
《2024年浙商证券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及重大风险限额指标》《关于浙商证券 2024年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关于同意继续投保公司
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
项说明》。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
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7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竞拍国华能源所持国都证券股份的议案》。
5.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竞拍同方创投、嘉融投资所持国都证券股份的议案》。
6.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8.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全部监事会会议,具体如下:
姓 名 本年应参加
监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赵伟江 8 8 0 0 王育兵 8 8 0 0 龚尚钟 8 8 0 0 (二)监事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监事会成员出席了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度股东大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现场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论证会议材料,发表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监事职责,对会议的程序、内容进行监督;同时监事根据工作需要列席了部分总裁办公会等。通过上述工作,监事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发展战略实施、资本运作情况、业务发展状况、规章制度的制订等得以及时了解,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了监督。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监督检查了公司依法运作情况、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情况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在此基础之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运作,公司“三重一大”等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断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有效发挥决策主体功能,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公司经营发展各项规划任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决策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合法,未发现存在违法违纪、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未发现任何损害股东权益的问题。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二)财务管理情况
经过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58.1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28亿元,财务状况良好。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定期财务报告格式和内容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合法合规。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审阅了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四)合规风控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
合规报告、2024年度风险偏好与控制指标,检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主席督促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小组,对公司2024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各项合规、风控及其它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和人员较为完备,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公司 2024年经营管理活动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风险
隐患。
(五)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定价参
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依据客观,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利润分配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认真监督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证监会、
上交所的规定和要求做好公司治理工作和信息披露工作,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制度有序做好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未发现公司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义务的事件。
(九)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议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
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报告和议案没有
异议,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2024年度监事履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8次会议,审议通过 29项议案,
重点监督公司定期报告、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利润分配、股份竞拍等重大事项,公司各位监事积极参会,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监事在充分了解情况、表达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均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了有效决议。
公司监事按照规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
会会议的召开和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未出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按其所在公司岗位及所担任职务领取
相应的薪酬。公司股东监事除龚尚钟领取车马费外,其他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五、2025年度工作计划
随着 2024年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化及监管政策环境的持续优化,
浙商证券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监督公司经营管理、保障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合规稳健运营的重要职责。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紧密贴合最新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导向,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继续深化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维护和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2025年,监事会将重点推动开展以下工作:
(一)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关注重点问题
公司监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全面审视和评
估公司运营状况。会议将围绕公司发展的重点问题和潜在风险展开,审议定期报告,研究公司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事项;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财务工作报告,加强对财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监督,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性,以及董事会和高管团队决策的科学性与透明度。同时,监事会将强化监督职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当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加强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
公司监事会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运营、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025年将
针对资本运作项目、高风险项目以及特定风险点的深入调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督报告机制,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监督工作情况。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监事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
建议,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进一步加强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确保其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推动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
公司监事会与董事会、管理层及各部门加强沟通,积极了解公司
的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监事会能够及时获取公司的各项重要信息和数据。加强与其他监督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公司的合规稳健运营。
(五)加强合规风控管理情况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将进一步强化对合规风控管理情况的监督,确保业务
合法合规,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监督公司风险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确保政策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并能有效应对内外部风险;加强对公司各项业务的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评估潜在风险,提出风险预警和应对措施;督促公司组织开展合规风控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控能力;对公司的合规风控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进行整改。
(六)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
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监事会的监督效能与专
业水平,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发挥更大的作用。公司监事会将定期组织监事参与专业培训与研讨会,涵盖法律法规、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领域,以拓宽视野,提高专业技能和履职能力;建立监事绩效考核机制,通过量化指标评估监事的工作表现,激励监事积极履职;引入外部专家资源,邀请行业内外知名专家为监事提供咨询与指导,提升监事会的决策科学性;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数字化工具提升监事会工作效率,如建立监事会工作管理系统,实现监督工作的数字化、流程化管理。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商证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2024年年度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遵照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年报格式指引,
编制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浙商证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公司以往的业务活动中,每年都会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比如:
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关联方购买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发行的债券、资管计划等金融产品,关联方聘请公司提供财务顾问、证券承销服务,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套期保值服务、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公司销售关联方的金融产品、向关联方采购存货、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等。
为了进一步做好关联交易管理与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根据《公司
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在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后,经营管理中发生的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不需要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对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即可。
一、2024年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1、与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
易
关联方名称 交易事项 交易内容 2024年实际发生
交易金额
(单位:万元)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关联方向公司及
子公司提供信息
技术、培训服务 支付培训费用 14.49 浙江交投人才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 关联方向公司及
子公司提供信息
技术、培训服务 支付培训费用 30.28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向关联方提
供投资银行业务
服务 提供证券保荐服务 117.92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向关联方提
供投资银行业务
服务 提供证券保荐服务 113.21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向关联方提
供投资银行业务
服务 提供证券承销服务 624.00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 公司向关联方提
供投资银行业务
服务 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18.87 浙江省海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公司向关联方提
供投资银行业务
服务 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11.32 浙江交投中碳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 公司向关联方提
供投资银行业务
服务 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10.0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期货等衍生
品经纪服务 期货交易手续费 36.70 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现货销售 现货销售 6,198.63 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场外衍生品
服务 提供场外衍生品业
务 1,069.42 锋睿国际(香港)有限
公司 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期货等衍生
品经纪服务 期货交易手续费 7.09 中冠国际 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期货等衍生
品经纪服务 期货交易手续费 17.29 浙江中拓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 子公司向关联方
采购存货 存货采购 314.26 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现货销售 现货销售 439.07 浙商中拓(浙江)新能 子公司向关联方 存货采购 101.15 源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存货 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期货等衍生
品经纪服务 期货交易手续费 10.85 浙商中拓集团(江苏)
有限公司 子公司向关联方
采购存货 存货采购 47.09 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期货等衍生
品经纪服务 期货交易手续费 0.53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 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期货等衍生
品经纪服务 期货交易手续费 0.01 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场外衍生品
服务 提供场外衍生品业
务 (1938.73) 浙商中拓浙期供应链
管理(浙江)有限公
司 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期货等衍生
品经纪服务 期货交易手续费 0.07 子公司向关联方
采购存货 存货采购 4,965.91 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现货销售 现货销售 5,646.63 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场外衍生品
服务 提供场外衍生品业
务 (152.26) 浙商中拓集团(四川)
有限公司 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期货等衍生
品经纪服务 期货交易手续费 0.66 浙商中拓集团(江苏)
有限公司 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期货等衍生
品经纪服务 期货交易手续费 0.53 浙商中拓益城(海南)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场外衍生品
服务 提供场外衍生品业
务 (1,399.74) 浙商中拓集团(浙江)
弘远能源化工有限公
司 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现货销售 现货销售 3,259.66 浙商中拓集团(安徽)
有限公司 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场外衍生品
服务 提供场外衍生品业
务 (421.60) 浙商中拓鑫益(海南)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场外衍生品
服务 提供场外衍生品业
务 136.57 香港浙经有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代
理关联方买卖、出
借、质押证券 代理买卖证券手续
费 9.64 浙江浙商物业服务有
限公司 物业费用 支付物业水电费等 629.36 浙江交投物流集团有
限公司 关联方向公司及
子公司提供招投
标服务 招投标费用 23.68 公司及子公司向
关联方采购商品 商品采购费 57.80 浙江高速商贸经营管
理有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向
关联方采购商品 商品采购费 45.20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关联方向公司及
子公司提供保险
服务 保险费用 26.05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关联方向公司及
子公司提供车位
租赁 车位租赁费 4.22 黄山长江徽杭高速公
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向关联方采
购商品 商品采购费 0.57 浙江临平高速公路有
限责任公司浙商开元
名都酒店 关联方向公司提
供住宿服务 住宿费 0.08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
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向公司及
子公司提供运营
管理服务 运营管理服务费 696.76 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
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 关联方购买公司
及子公司发行或
管理的金融产品、
管理关联方的金
融资产 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1,110.25 浙商中拓集团物流科
技有限公司 关联方为子公司
提供仓储物流服
务 仓储费 19.85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购买公司
及子公司发行或
管理的金融产品 浙商证券控股子公
司浙商资管发行、管
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44,769.61
(份额) 浙江浙商汇融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方购买公司
及子公司发行或
管理的金融产品 浙商证券控股子公
司浙商资管发行、管
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2,412.43
(份额) 2、与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交易类型 交易内容 2024年实际 发生交易金
额(单位:
万元) 浙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管理的基金 公司为关联
方提供出租交
易席位服务 提供基金席位收入 72.90 浙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公司为关联
方提供代销金
融产品服务 代销金融产品收入 0.03 3、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类型 份额 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
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
法人的董监高 浙商证券控股子公司浙商资管
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243.60
(万份额)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序号 关联交易事项 交易内容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1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
资银行业务服务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专业
化的承销保荐、财务顾
问、投资咨询等投资银行
服务,并收取承销保荐、
财务顾问等费用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
交易量无法预计,因
此按照市场价格定
价,以实际发生数计
算 2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债
券承销、交易和认购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债券
承销、交易和认购服务,
收取承销费、服务费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
交易量无法预计,因
此按照市场价格定
价,以实际发生数计
算 3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
方提供投资咨询、交
易咨询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投资咨询、交易咨询
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计算 4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
方提供培训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培训服务,收取相关
费用 因具体项目难以预
计,相关费用以实际
发生情况为准 5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
方销售软件并提供配
套服务 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销
售软件并提供配套服务 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计算 6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
联方买卖、出借、质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联
方买卖、出借、质押证券,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押证券 收取佣金 计算 7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
期货、期权经纪服务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代
理买卖期货、期权合约,
并收取手续费 由于市场情况、交易
量无法预计,因此按
照市场价格定价,以
实际发生数计算 8 境外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境外持牌范围内
的金融服务 境外子公司向关联方提
供境外持牌范围内的金
融综合服务,并收取相关
费用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计算 9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
场外衍生品服务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
外衍生品服务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计算 10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
现货销售 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现
货,收取货款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计算 11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
方采购现货与存货 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现
货与存货,进行贸易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计算 12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
方采购商品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
采购商品,支付货款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计算 13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中
间介绍业务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中间
介绍业务,公司支付中间
介绍服务费用 由于市场情况、交易
量无法预计,因此按
照市场价格定价,以
实际发生数计算 14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中
间介绍业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中间
介绍业务,公司收取中间
介绍服务费用 由于市场情况、交易
量无法预计,因此按
照市场价格定价,以
实际发生数计算 15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
方买卖资产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
买卖资产,支付相应价款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价款,以公司实际需
求为准 16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关
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
融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关联
方发行的股权、债券等金
融产品,或认购由关联方
管理的金融产品,并支付
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
费用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
交易量无法预计,因
此按照市场价格定
价,以实际发生数计
算 17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销
售关联方发行或管理
的金融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销售
由关联方发行和管理的
债券等金融产品(含资管
产品),并按协议收取相 由于市场情况、交易
量无法预计,因此按
照市场价格定价,以
实际发生数计算 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费
用 18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证券经纪服务 子公司向关联方支付证
券交易手续费 由于市场情况、交易
量无法预计,因此按
照市场价格定价,以
实际发生数计算 19 关联方购买公司及子
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
融产品、管理关联方
的金融资产 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
股权、债券(含次级债、
公司债、收益凭证)等金
融产品,或认购由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发行和管理
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
品),或管理关联方的金
融资产,并按协议支付相
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
交易量无法预计,因
此按照市场价格定
价,以实际发生数计
算 20 关联方委托公司及子
公司管理资金 关联方委托公司管理其
委外资金,公司收取管理
费和业绩报酬 根据关联方实际资金
管理需求确定,以实
际发生数计算 21 关联方代理销售公司
及子公司发行或管理
的金融产品 关联方代理销售公司发
行的股权、债券(含次级
债、公司债、收益凭证)
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和
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
产品),并按协议支付相
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
交易量无法预计,因
此按照市场价格定
价,以实际发生数计
算 22 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
司发生资金拆借业务 关联方通过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系统与公司发
生资金拆借业务,并收取
或支付相应利息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费用,以公司实际需
求为准 23 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
司发生资金回购业务 关联方通过全国银行间
债券交易系统或交易所
市场与公司发生资金回
购业务,并收取或支付相
应利息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费用,以公司实际需
求为准 24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
方借入次级债务 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次级债务资金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确
定本金,以公司实际
需求为准 25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
方借入次级债务应付
利息 计提次级债务利息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确
定费用,以公司实际
需求为准 26 公司及子公司租赁关 公司及子公司按市场价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联方的房屋、车位 格支付租金 费用,以公司实际需
求为准 27 关联方租赁公司及子
公司的房屋、车位 公司及子公司按市场价
格收取租金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费用,以公司实际需
求为准 28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广
告服务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广告
服务,浙商证券按照合同
支付服务费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费用,以公司实际需
求为准 29 物业费用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物业
服务,公司按照合同支付
服务费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费用,以公司实际需
求为准 30 关联方向子公司提供
仓储物流服务 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仓
储物流服务,子公司支付
相关费用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费用,以公司实际需
求为准 31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保险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
支付保险费用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费用,以公司实际需
求为准 32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信息技术、招
投标、培训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
支付信息技术费、招投
标、培训费用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费用,以公司实际需
求为准 33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高速公路通行
服务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高速公路通行服务,
公司按市场价格支付通
行费 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
支付费用,因业务规
模不确定,以实际发
生数计算 34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
司向提供其他服务
(含食品、住宿、交
通、运输、和通讯等)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
向提供其他服务(含食
品、住宿、交通、运输、
和通讯等) 因具体项目难以预
计,相关费用以实际
发生情况为准 35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财
务顾问服务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财务
顾问服务,公司按照合同
支付服务费 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
支付费用,因业务规
模不确定,以实际发
生数计算 36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运营管理服务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公司
按照合同支付服务费 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
支付费用,因业务规
模不确定,以实际发
生数计算 37 接受关联方担保 关联方向公司及其子公
司提供担保服务 担保规模将以公司实
际需求为准,担保费
率将参照市场价格确
定 38 共同投资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企业、购买资产、投资建
设、认购金融产品等交易 因共同投资规模、投
资方式、收益率等难
以预计,以实际发生
数计算 39 公司直接投资关联方 公司通过直投业务,投资
关联方股权,并支付股权
认购款 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计算 2、其它关联企业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