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减免车船税、购置税了
4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第七十二批)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
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第十六批)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
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
纯电动汽车 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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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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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消耗量仅包括传统燃料/不含电能折算。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
车型目录(第七十二批)
节能型汽车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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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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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购车的小伙伴注意啦!
这些与购车有关的优惠政策
请了解↓↓↓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车船税优惠政策
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要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附件1。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财税〔2018〕74号)附件2、附件3。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
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具体标准见(财税〔2018〕74号)附件4;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财税〔2018〕74号)附件5;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财税〔2018〕74号)附件6。
以旧换新补贴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补贴2万元,燃油车补贴1.5万元。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且在佛山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的,按照购买新车价格的不同,分档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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