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优惠政策!面向这类人群!建议收藏
2023-07-08 21:00
发布于:山西省
@退役军人
一大批优惠政策来啦
包括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创业扶持
三大方面!
小编都汇总好了
快快收藏起来吧!
学历教育
一
招考政策
1、中等职业教育
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经学校考核同意,可免试入学,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
2、高职(大专)
①高等职业院校将退役军人纳入高职单招范围,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采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②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一般每年10月前后发布下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并于下一年度3月份前后发布当年度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3、专升本
①从2022年招生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申请专升本,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有关高校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②省教育厅每年3月份前后发布当年专升本招生通知。今年3月省教育厅官网和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名条件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相关处分;在湖北省应征入伍;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学业。具体要求以当年发布的招生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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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人本科
①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增加10分投档,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录取时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②成人高考报名须知每年大概9月份前后发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2022年9月发布《湖北省2022年成人高考考生报名须知》,明确报名条件、加分条件等具体内容。
5、普通高考
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研究生招考
①考试优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②专项计划: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在“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初试加分政策之间调剂。
二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政策
1、保留学籍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2、转专业
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免修课
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4、学习期限
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
5、就业
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三
教育资助政策
1、学费减免
①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2、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行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申报程序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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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
一
适应性培训
1、培训时长
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含思想政治教育)在接收报到的3个月内开展,全员参加,时间3-5天,不少于80学时。
2、培训内容
适应性培训要强化思想政治引领,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安全保密教育,树牢组织纪律意识;宣讲退役政策,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心理调适,促进角色转换;实施职业指导,分析就业创业形势,引导合理就业预期;组织人才测评,提供就业推荐、职业培训项目推介。
3、培训方式
采用“互联网+培训”等多种教学手段,灵活安排教学,定期开展培训评估,确保教学效果。
二
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普惠+优惠”的原则,主要包括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人社等部门的普惠制项目培训。
1、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
①国家依托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就业创业的,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相应扶持政策。
②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需求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
2、免费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干部可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的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以下简称退役军人承训机构)接受一次免费(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两次三等功或在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海岛服役5年以上的,可增加一次免费培训。
3、新技师培训
①退役军人参加新技师培训的,按照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②补贴方式及申领办法:一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各地可采取直补企业、直补培训机构和直补个人等补贴方式组织实施技师培训项目;二是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可按规定组织本企业的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三是不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可依托具备条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本企业的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申请培训补贴资金,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承担培训任务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四是个人参加新技师培训,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以及高级技师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
4、省级统筹
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省域内建立培训资金省级统筹机制,实现培训待遇省域内通兑。
文件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5、经费保障
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由县级以上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每人3500元标准,依据上一年度实际培训人数测算直接补助地方。
6、普惠政策
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接受培训,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当地免费培训政策,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可享受生活补贴。所需资金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经费中列支。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原则上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资助,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扶持创业
一
税收优惠
1、个体经营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招用退役士兵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3、政策期限
①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未满三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②延长政策期限:《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19〕8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4、退税
本通知发布之日(2022年4月22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二
创业贷款
1、创业贷款
在我省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的退役军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降低反担保门槛,并在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给予全额财政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在我省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的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2、创业培训
对有创业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管理培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个专”党员相关培训时,安排15%的比例专门面向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党员经营者,持续提高其党性修养、依法合规经营和政策把握能力。
3、创业孵化平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设立退役军人专区,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社会资本单独建设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创业孵化基地,主要从事餐饮服务、住宿、家政、体育健身、特色农产品和手工艺品销售等基础领域,以及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培训、在线娱乐等新业态领域的孵化。
4、创业担保贷款
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对20万元以内的贷款由中央、省级和市县按规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超出20万元的部分,鼓励市县贴息支持。加大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300万元以内贷款由中央、省级和市县按规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超出300万元的部分,省级和市县按照1:1的比例予以贴息支持。
三
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且符合经营时限和带动就业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具体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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