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基层动态 偷税成本的背后:法律与经济的双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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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4 19:18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稽查局成功查处一起加油站偷税案件,涉案企业春雨城西加油站通过个人账户转移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最终被依法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212.95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聚合信息数据链  比对研判发现疑点

稽查部门接到相关部门线索后,检查人员调取增值税发票数据、电子查账系统等税收大数据展开案头分析。在税收数据分析过程中,发现该加油站的申报数据存在异常,与同区域、同规模的其他加油站相比,其销售额明显偏低。不仅如此,检查人员进一步核对发现,该加油站油品采购量与销售量不匹配、油品进货量与销售收入也不匹配。这些异常情况让检查人员高度关注,一场更加深入的税务调查随即拉开了帷幕。

检查人员对加油站开展实地检查,该加油站账本整齐划一,票据严丝合缝,纳税申报与出入库记录分毫不差,应纳税额与实缴金额完全一致,账面上一切合规,毫无隐匿收入的蛛丝马迹。加油站负责人一脸坦然,财务人员对答如流,检查人员也犯起了嘀咕,难道是转来的线索有误?还是数据筛查出现了问题?但是,当检查人员提出调取加油站监控视频时,加油站的摄像头却恰好“集体罢工”,监控集体故障。更蹊跷的是,每天清晨7点交接班时,加油站员工总是会默默地聚在一起摆弄手机,随后才能进入工作状态,这一反常举动,成为了整个案件的突破口。

完整账目藏猫腻  百万税款觅迹追踪

检查人员核查发现,该加油站在每日早晨交接班时,加油员通过微信支付将加油款转给财务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做好记录后上传至公司股东群,股东确认后将微信记录删除,这些加油款是留存在私人账户,还是打入对公账户,都由加油站负责人决定,再由财务人员伪造掩盖账目。

"他们利用私人账户隐匿收入,再通过伪造账目掩盖痕迹。"办案人员介绍。检查人员通过锁定每日7时、20时交接班时段的转账高峰,调取了相关人员的个人银行流水,并结合企业会计记账凭证、微信支付交易明细、对公账户收款记录的收入总额与该申报收入数据进行比对,逐步还原了真实的资金流向。经核查,加油站2021年至2023年期间少记收入600多万元,终于锁定其违法事实。

真相明晰破迷雾 违法舞弊终会落网

企业负责人心存侥幸,先是百般抵赖,以"工作繁忙""身体不适"为由消极应对。但当检查人员将条理清晰、逻辑严密的完整证据链摆在眼前时,在事实与法律的双重压力下,负责人不得不承认企业通过"账外账"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