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0日市科技局上线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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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04 15:07

1.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具备哪些申报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申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上申报和受理等环节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务,实行业务办理“不见面”。相关纸质材料可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2.“国家高企工作网”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国家高企工作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申请书封皮,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企业人员相关材料,研发项目相关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其他附件材料。


3.“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申报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填报后,须再访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801/ahismp/cms,以下简称“省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跳转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跳转回“省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信息完善表》,保存、打印后选择亳州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


4.“省系统”提交材料。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资料(填报内容须和“国家高企工作网”上内容一致),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并对所有上传材料负责。


5.中介机构注册登记及提交备案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只须在“省系统”注册登录。已注册中介机构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在“省系统”登录后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上传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采用PDF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的文件能正常打开,内容清晰完整,且须按系统要求位置对应上传。


(三)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各县区科技局(市高新区经贸局、亳芜园区企业局)会同本地财政局、税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填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连同辖区内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由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条件的科技主管部门可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实现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


(四)会审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市税务局对县区推荐申报企业材料进行会审,形成推荐意见上报。


2020年申报材料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家高企工作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9.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系统”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2020年高企申报时间:


“国家高企工作网”和“省系统”常年接受申请,地方集中审核和推荐,2020年亳州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的高企认定申报截止时间4月20日;第二批的高企认定截止时间7月5日。


3.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亳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此外各县区也制定了各自的奖励标准:一般15-30万元不等。


(2)、科技专员补助。对亳州市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专员每年给予0.1万元补助。


(3)、科技保险补助。先行开展以下科技保险试点险种补助(12个险种):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省按投保企业上年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市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予以配套,单个企业当年度省补助额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省、市补助总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奖励。亳州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入库税收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税收平均增速的,在省支持的基础上由市财政进行等额奖励100万元。(由市发改委实施)


(5)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六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A. 30%(含)以上(20分)B. 25%(含)-30%(16分)C. 20%(含)-25%(12分)D. 15%(含)-20%(8分)E. 10%(含)-15%(4分)F. 10%以下(0分)


2.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A. 6%(含)以上(50分)B. 5%(含)-6%(40分)C. 4%(含)-5%(30分)D. 3%(含)-4%(20分)E. 2%(含)-3%(10分)F. 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A. 30%(含)以上(50分)B. 25%(含)-30%(40分)C. 20%(含)-25%(30分)D. 15%(含)-20%(20分)E. 10%(含)-15%(10分)F. 10%以下(0分)


3.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A.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B.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C.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D.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E.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F. 没有知识产权(0分)


符合第六条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申报认定?


企业可对照本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第十条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一条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


有关单位可通过服务平台查验企业的登记编号。


第十一条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程序办理。


6.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科技型中小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后备军,纳入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对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市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国家、省、市每年组织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要求参赛企业必须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奖后除参赛团队予以奖励外,参赛项目优先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要求在孵企业主要从事技术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75%比例在税前扣除。


7.支持企业在我市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政策有哪些? 2017年4月22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其中规定:


对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2017年6月22号,市政府出台《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亳政[2017]40号)。其中第19条规定:


对我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在我市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对获得该科技成果所有权之日起一年内,产业化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销售收入的10%进行奖励,最高可达20万元。


高校院所与企业在2017年以后联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该企业纳入省绩效考核并获得优秀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8.申报省级众创空间需要哪些条件及程序?


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运营管理机构是在安徽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创业;


(二)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围绕培育孵化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为目的的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的创业辅导制度、规范的创业团队、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和退出机制;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鼓励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四)有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团队成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80%以上,参加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的比例在20%以上;


(五)设立了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六)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


(七)有便捷的服务体系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八)入驻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其中创业团队不少于8家。入驻企业应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小微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创业团队由3人(含)以上组成,并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创业项目应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导向,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九)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申报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程序:


(一)申报主体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市科技局初审合格后,向省科技厅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三)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且运行良好的众创空间予以备案。


9.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要哪些条件及程序?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申请认定省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的运营管理机构,正常运营时间一年以上。


(二)孵化器发展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三)具有一支较高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的专职运营管理团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职工总数70%以上,具备孵化器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比例达30%以上。


(四)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可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五)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孵化场地不得超过3处,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个县区范围内。


(六)综合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11家以上,年度毕业企业数占在孵企业的10%以上。


(七)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20%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八)孵化器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九)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十)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产业聚集度应达到75%以上,即就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数量应占该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申报省级孵化器认定程序:


(一)申报主体向市科技局申请。


(二)市科技局初审合格后,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会议答辩和实地调查,并依据专家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以文件形式确认为省级孵化器。


10.申报成功的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亳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我市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新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补助。同时,按照《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1.我市科技特派员助力精准扶贫有哪些成效?


近年以来,亳州市深入贯彻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人才优势,支持服务乡村振兴,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科技部门会同组织、人社、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联合选派县级科技特派员274人,对接全市28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目前已落实科技特派员创业帮扶工作经费95.3万元,保障工作开展。市科技局正在修订科技创新奖励政策,计划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科技特派员给予奖励。各县区科技部门也分别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


二是优化服务模式,助推科技进村入户。利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农产品和中药材等农村支柱产业,开展各种类型的科技咨询、科技讲座、科技培训班等活动。例如谯城区组织刘松年、管劲松、马文良等科技特派员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春季农业生产,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户发展蔬菜和中药材料生产,帮助农户增产增收成效明显。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市通过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创新活动,服务企业、合作社、农民协会等机构121家,累计推广新技术201项,引进新品种206个,引进项目56个,建立示范基地16个,举办培训325场次,培训农民达2万人次。


三是强化项目支撑,助推特色产业发展。实施科技扶贫项目时科技特派员要与贫困村签订服务协议,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从而带动贫困户增产增收和稳定就业。2019年,我市立项实施了各级各类科技扶贫项目15项,争取各级财政投入资金906.4万元。全市9家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在省科技厅组织的绩效考核中有5家考核优秀。


12.市科技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主要做哪些工作?


一是启动疫情科技攻关专项。市科技局及时组织协调全市相关优势科研力量,启动了疫情防控科研攻关项目征集工作。目前,市科技局已经立项实施了17项市级疫情防控科技攻关项目,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集中力量对新冠肺炎临床诊疗技术及集成应用、流行病学、中医药干预等方面开展攻关,切实提高我市疫情防控和诊疗能力。


二是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支持我市中医药企业开展针对疫情防控、检测等产品研发和生产。安徽邵氏华艾生物医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科技机构联合研发了“一种基于微纳米生物芯片技术的针对重大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全自动高通量早期检测系统”,可在3小时内给出定性确诊式的检测结果,满足疫情防控所需的准确快速确诊疑似感染者信息的迫切需求。


安徽济人药业有限公司研发的“疏风解毒胶囊”,被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五、六、七版)》列为推荐用药。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一号方”,沪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肺排毒汤”等产品,都受到广泛认可,用于救治更多的患者。


三是进一步优化科技服务工作。针对科技型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各种问题,市科技局不断优化服务方式,将各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顺延至疫情解除之后进行,相关科技业务实行线上办理、“不见面”办理。主动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通过协调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租金56.2万元,积极帮助科技企业渡过难关。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按照省厅统一安排,积极组织企业报名参加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创新创业专业赛和2020年安徽省“抓创新、抗疫情、促发展”科技成果展示发布暨项目转化交易会,宣传推广我市疫情防控的科研成果,助推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13.省科技厅正在组织2019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工作,企业应如何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需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除外)。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


3.公开竞争类项目应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


4.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应由我省企业牵头与拥有重大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或我省拥有重大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牵头与企业合作申报,并签订合作开发协议。


5.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和省级以上贫困县项目应由上述地区的企事业单位牵头,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项目应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各领域申报指南,有合作基础或合作意向,项目实施成果首先在上述地区转化、产业化或示范推广。


6.由多个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绩效,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及资金预算额度。


7.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截至申报截止日期(9月27日),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三年内有终止、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支持强度:


1.公开竞争(技术领域)类项目,按照200万元/项、150万元/项、10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按照300万元/项(由企业牵头申报)、200万元/项(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两个档次给予支持;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和省级以上贫困县产学研项目,按照100万元/项予以支持;重大“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按照最高1000万元/项给予支持。


2.单个项目省资助100万元以上的可实行分期拨款、滚动支持,其中首年度拨款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


3.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省在市(县)先行投入的基础上予以资助,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省和市(县)分别按20%给予资助。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皖科资秘〔2019〕350号)要求,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科技重大专项”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包括财政涉企系统信息)。


2.各县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负有直接管理、监督责任,所有项目材料须由承担单位、县区科技部门业务人员和领导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县区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统一出具推荐函。省科技重大专项需要县区先行投入,县区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出具已兑现或承诺兑现补助资金的凭证。


3.各县区科技部门要及时组织企业申报,于2019年9月18日前在“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科技重大专项”填报(省科技厅网络截止日期是2019年9月27日17:30),书面材料(含县区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出具的推荐函)一式四份于2019年9月19日下午下班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中心。申请材料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14.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如何申报?


(一)申报对象:


在安徽省内注册设立,围绕卡脖子技术以及区域性、行业性重大技术需求,实行多元化投资、多样化模式、市场化运作,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兼具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二次开发、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育成、产业投融资、科技服务等功能的独立法人科研组织。


(二)申报条件:


1.拥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可由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以及其他投资主体单独或联合出资设立。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等性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安徽,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3.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20人),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收入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4.适应市场化的运行机制。


5.建立符合现代化要求的管理体制。


6.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


(三)申报材料:


1.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及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4.成立以来承担的政府和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清单、立项证明或合同复印件;


5.成立以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登记时间、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技术交易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或创业与孵化育成企业清单(包括服务、创办、孵化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等证明材料)。


15.亳州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需要哪些条件、如何申报和管理?


(1)项目承担单位为我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研究内容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项目已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立项实施,且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能自筹解决全部研发经费。


(4)项目的审批采取立项备案制。市科技局分别在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项目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向县区科技部门或主管部门提交《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经县区科技部门或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向市科技局推荐,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同意立项备案。


(5)项目的管理以项目承担单位管理为主。同意立项备案的项目须签订《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按项目合同书的目标、任务和进度等内容进行管理。市科技局原则上不对项目开展过程检查或评估,县区科技部门或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6)项目的验收采取结题报告备案制。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验收后提交的结题报告经县区科技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备案,视同项目通过验收。对逾期未提交结题报告的项目承担单位,二年内不得申报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结题验收未通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不得以相近研究内容再次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7)优先支持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市级及以上有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