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法律咨询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静安区云欣路200号3号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HZBCZ-F3008/2
项目名称:某单位法律咨询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法律咨询服务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3-JHZBCZ-F3008/2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某单位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详见商务技术要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未通过采购人考核的,不再续签一年度咨询合同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不接受 ;
2.项目预算:10万元/年 ;
3.最高限价:10万元/年 (其中年度法律咨询费用为7万元/年,固定包干使用。其中3万元/年为案件代理费,每年度结束按实结算);
4.本项目每个包件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
(一)发售时间:2024年1月8日至1月 12日,每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
(二)发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云欣路200号3号301室。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发售方式:线下获取,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谈判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1月23日13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月23日13时30分。
(三)报价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云欣路200号上海亚龙创业园3号楼三楼301室。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1月23日13时30分
(二)谈判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云欣路200号上海亚龙创业园3号楼三楼301室。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 / 。
(二)踏勘地点: / 。
(三)联系人: / 。
(四)联系电话: / 。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标前答疑会
(一)标前答疑会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至 / 时,联系人: / ,电话: / 。
(二)标前答疑会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报价供应商如不参加标前答疑会,视为同意标前答疑会相关结论。因未参加标前答疑会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军队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
联 系 人:荣助理
办公电话:021-81859018
地 址:上海市
(二)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秦工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18721095027
传 真:021-56770711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云欣路200号3号301室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张干事 项目监督人:张干事
办公电话:021-81859033 办公电话:021-81859033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未通过采购人考核的,不再续签一年度咨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百分制五十以上的企业;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制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也视为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8日 至 2024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云欣路200号3号301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云欣路200号3号3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2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云欣路200号3号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上海市
联系方式:荣助理,021-81859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云欣路200号3号301室
联系方式:秦工;18721095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工
电 话: 1872109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