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财务小伙伴遇到 “视同销售”这个话题都会犯迷糊,脑海里几个问题纠缠在一起:
这个算增值税视同销售吗,
还是要做进项税转出?
对了,还有所得税,
所得税上又算不算视同销售呢?
哎呀,这个到底是增值税和所得税都算视同销售呢,还是只算一个呢?
其实,犯迷糊并不是因为大家疏于对税法的学习,而是大家习惯于记忆繁杂的税法条文,而疏于归纳总结。
判断之前,我们先把相关的政策汇总了一下,以便大家更好的分析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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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西葫芦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老葫芦为了支持国家抗击疫情, 直接捐赠给疫情防治任务医院的团体医疗伤害保险(保险是给医护人员的),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的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解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保险公司向承担疫情防治的医院无偿提供保险服务,不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的货物捐赠范畴,但可以按照36号文件有关规定,对其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提供服务, 不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2、水果公司存在一家子公司火龙果公司,他们之间无偿借款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解答:根据上图(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可以判断,属于视同销售服务。 但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因此,水果母公司和火龙果子公司之间提供无偿借款按照上述规定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但是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 免征增值税。
3、花朵公司是一家酒店,花朵公司财务花花问她家酒店提供住宿送餐饮是否视同销售?
解答:按照上图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强调的是无偿提供服务或者无偿转让。花朵酒店提供住宿的同时,虽然免费提供餐饮服务(以早餐居多),但这属于花朵酒店的一种营销模式,消费者也已统一支付对价,且适用税率相同,不应列为视同销售范围,不需另外组价征收,按酒店实际收取的价款, 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花朵酒店同时提供住宿服务,在客户住宿期间赠送景区门票、大闸蟹、送机交通服务等商品或服务,其赠送行为是否属于无偿赠送作视同销售?
解答: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
因此,提供住宿服务同时赠送商品、服务,是否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要结合赠送的商品、服务是否与提供住宿服务密切相关进行判断,如赠送的一次性牙刷牙膏、赠送的送机交通服务, 属于提供的住宿配套服务,不视同销售;
赠送景区门票、大闸蟹,则应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5、福多多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将自产的酸奶赠送给儿童福利院,视同销售吗?如果为儿童福利院免费修建住宿楼,视同销售吗?
解答:前者属于“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 应视同销售; 后者属于“向公众事业无偿提供服务”, 不视同销售。
好了,今天就浅谈这些,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判断,小编这里有张图,大家可以对照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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