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需要资质吗?若需要怎么办理?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1-29 02:43

《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指出,“土地开发整理”包含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三项内容。这三项内容的分类主要是依据其实施的侧重点不同,下面进行简单描述。   

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土地复垦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和自然灾害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利用的活动。   

土地开发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将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成宜农地的活动,本文中指开发成农用地,如旱土、水田等。

一般西南地区,只要是房建、市政、土建、桥梁、农水等都可以。二级资质建筑公司完全可以。土地整理项目主要是在农村作田间道路、农田水利、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程内容简单,基本没有安全隐患。

扩展资料:

《土地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各项制度,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第七条 县、乡(镇)和村应当将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纳入总体工作计划。县、乡(镇)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指定工作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八条 承包地确权档案主要包括综合管理、确权登记、纠纷调处和特殊载体类,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期限为30年或者10年。

具体应当按照本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收集并确定保管期限。 县、乡(镇)和村在组织归档时,对同一归档材料,原则上不重复归档。

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建立副本。     第九条 承包地确权纸质档案应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整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