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建筑业下“合同结算”科目的运用及期末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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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2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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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指南里关于会计科目设置里并没有合同结算这个科目名称,而是在讲述报表列报和披露时指出,「由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企业也可以设置“合同结算”科目(或其他类似科目),以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合同结算科目属于兼具资产和负债双重属性的会计科目

“合同结算 ”科目是在同一合同下代替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一合并科目,类似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内部往来”科目。

“合同结算”科目仅是适用于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业务。合同结算下要设置两个明细科目:

「合同结算—价款结算」:代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与客户定期结算的金额

「合同结算—收入结转」,代表按照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算”科目需要分析填列:

(1)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2)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二、“合同结算”科目的账务处理

1、建筑企业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3、甲方给建筑施工企业价款结算的时候,开票结算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例:某工程项目某年进度款结算1090万元,假定本年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本年按照履约进度(完工进度)确认收入1100万元,实际发生成本9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