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牵头战略性产业集群主导咨询支撑机构(2023年)委托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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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31 07:17

服务类(松山湖材料实验室)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牵头战略性产业集群主导咨询支撑机构(2023年)政府采购(前沿新材料产业集群)   为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咨询支撑工作体系。具体工作包括:项目拟确定1家前沿新材料产业集群主导咨询支撑机构,咨询机构将重点监测广东省科技厅牵头前沿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态势,支撑前沿新材料产业集群创新体系建设,研究前沿新材料产业集群培育发展过程中的共性热点难点问题及相应解决方案,为广东省科技厅开展产业集群相关建设工作提供支撑。 1、做好集群顶层设计支撑。在科技厅指导下,汇集前沿新材料科学研究、产业发展、龙头企业、创投企业等领域专家,组织省内外高层次专家开展深入调研,研究提出集群未来重点发展方向建设。组织协调科技、产业、金融等各类专家为集群发展政策制定、重大项目把关、产业化推进等提供咨询服务,支撑集群发展重点事项推进。 2、开展集群运行监测分析。配合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市场监督局等单位与重点地市,持续完善集群发展情况统计口径,跟进重大项目、重点企业、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完善支撑产业宏观数据运行、重点项目发展数据监测体系。常态化组织专家对集群重点企业、科研单位和重点项目开展调研,及时了解集群发展动态和行业共性问题,持续完善“五个一”体系。 3、推动集群创新能力提升。立足广东省产业发展实际,坚持需求牵引,协助科技厅梳理广东省前沿新材料产业集群重点方向布局,研究提出广东省“十四五”期间前沿新材料攻关布局建议,完成广东省前沿新材料产业集群年度战略咨询报告编制,围绕前沿新材料产业集群相关12个技术领域,编制产业集群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4、促进产学研合作交流。策划举办高水平学术产业会议论坛,组织1场前沿新材料领域高水平会议论坛,吸引各路院士专家来粤交流,促进集群成员开展合作,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氛围。   (一)报价要求: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包含设备费、业务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及间接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总包配合费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及不可预见的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具体服务要求:1.投标人应该结合项目专题的要求并根据自身经验拟定详细的服务方案。 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项目的固定场所、调研、专题设备及相应的软硬件设施。 3.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人员要求:1.中标人须保证服务团队的稳定性,按响应文件承诺执行,可适当调整工作人员岗位或数量,但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 2.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规程、忠于职守、文明 礼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声誉的一切行为。3.明确项目部组织架构设置安排、团队人员配备充足且不少于6人。 (四)项目验收要求:中标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内容,根据采购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由采购人最终审定合格。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材料验收,并向中标人提供项目验收通过的相关证明。 (五)信息保密要求:1.保密范围:专职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关系获得采购人的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任何数据、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数据、企业信息、系统文书、政府公文、重要会议内容、重要公文内容、招投标方案、技术方案、财务数据等一切有关采购人内部、技术及内部管理的信息,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数据保密和网络安全的内容。2.保密信息的使用: 1)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拷贝、不得泄露有关采购人及其工作关联单位的任何秘密,不得向他人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资料不遗失、不缺损。 2)专职人员不得复制或公开任何采购人和关联单位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采购人和工作关联单位的资料信息,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专职人员在采购人工作涉及到的业务系统,应使用采购人指定的账号进行相关工作,需为本人账号的所有操作负责,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账号; 4)专职人员结束在采购人工作时,离开前需将所有与采购人相关工作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和复印的资料、电子文档等)移交给采购人。5)投标人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前, 不得向专职人员索取任何采购人的信息,包括专职人员负责采购人的相关工作资料,及采购人其他资料信息。6)投标人获得采购人的资料、信息,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六)成果运用:1.本次工作成果署名权归采购人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享有成果的所有权。 2.对采购人提供的工作资料和本调研成果,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复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对外宣传。 (七)其他要求:1.投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2.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指导。3.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4.投标人在管理服务期内造成人员伤(病)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投标人负责赔偿。5.投标人在服务期内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和违反 计划生育、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 6.服务的机构必须完整,组织机构总人数必须足以满足采购人需求。7.投标人全部人员,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用工标准要求。8.投标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拒绝违规工作人员在本项目中的工作权利。 9.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调研采集工作。 10.提供完整的调研采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议,并做好项目过程性资料和总结性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并提供成果资料。   中标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内容,根据采购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由采购人最终审定合格。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材料验收,并向中标人提供项目验收通过的相关证明。   898,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