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义乌市财政局
机构负责人
俞华忠
负责人照片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义乌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镇街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市对镇街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市镇街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推广。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运用和推广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市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组织实施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保值增值工作。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预算和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三)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及行业协会工作。指导推进会计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财政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更大力度便民惠民。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市与镇街财政分配关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的财政体制。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全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指导本级部门和镇街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要求,健全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组织构架。
5.强化财政税政管理工作。强化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税收政策调研,提出政策调整建议。加强退税政策的财政税政管理,加强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6.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强化对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参与市属金融企业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收益分配。加强对市属金融企业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市公安局等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计与统计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及时共享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
2.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管理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党政机关其他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3.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职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各单位的人员编制数、职数,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市财政局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入(出)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应发工资总额进行预算安排。
各单位按照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工资信息发放工资。
第四条 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财政法制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开展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绩效管理考评,对接省市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
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管理。
(二)预算局(税政科)。拟订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建议。负责全口径政府预算(含政府债务)及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拟订预算收支政策。负责与省财政体制结算管理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负责制定镇街财政体制。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
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研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负责退税政策的财政税政管理。负责管理税式支出统计分析和财政管理的重要减免退税事项审核申报。负责企业所得税税源等调查,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负责与市税务局等部门的税收政策联系协调。
(三)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拟订完善全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对全市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监控、统计分析、定期报告、信息公开等。建立全市地方政府债务应急处置及责任追究机制。负责地方政府债务对应资产清查登记及相关资产负债表编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相关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统计监测行政、事业等单位全口径债务信息。
(四)预算执行局。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组织推进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组织汇编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市级财政库款管理及财政资金调度。管理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组织拟订公款存放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
(五)综合科。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政策管理,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推广,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指导各部门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住房公积金、彩票资金。负责财政票据制度建设和行政监督。
(六)会计科。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会计管理政策。指导和开展管理会计应用、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指导管理代理记账行业。指导会计委派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承担市级党政机关有关部门,人大、政协、监察、审判、检察等机关,群团组织机关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上级政法经费保障政策。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涉外开支标准政策。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
(八)教科文科。承担市级教育、党校、工商学院、科技、科协、档案、宣传、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制定财政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指导全市国有文化资产的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承担市政府授权的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履行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九)企业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金融科)。承担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国资、金融、市场发展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负责归口市级企业国有资本预算编制管理。指导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工业信息化、商贸服务业等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储备商品财政补贴等专项资金。负责政府产业基金运作管理及财政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相关工作等。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指导镇街国有资产管理。
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承担市政府授权的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归口管理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十)农业科。承担市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监督相关财政支农资金、专项扶贫资金和气象补助经费。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保障工作。指导归口行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参与拟订支持村级(社区)组织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关财政政策。
(十一)基层财政管理科。拟订镇街财政管理政策,指导全市镇街财政组织建设、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与镇街财政体制结算。拟订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相关政策,管理相关财政资金。
(十二)社会保障科。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会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和收支管理,参与制定社会保障政策。
(十三)经济建设科。承担市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对口支援、东西部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拟订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政策。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和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统计分析。参与全市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工作及政策管理。
(十四)财政监督局。组织实施财政监督工作,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制度和办法。组织重大财税政策等专项财政监督检查。负责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和有关重大事项的专项检查。组织实施局内部控制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审计机关对市财政实施审计的联络协调。
(十五)绩效管理科。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事后绩效评价。组织市级部门绩效目标编审和绩效评价。建立绩效结果应用机制。组织对镇街财政运行情况和市级部门财政管理实施综合绩效评价。
(十六)政府采购监管科(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贯彻全省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各相关主体行为监管和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案件处理。管理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负责运用和推广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
(十七)人事教育科。管理与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群团工作。
第五条 市财政局行政编制78名(含专项编制控制数4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27名(17正10副);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按中层正职配备)。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第六条 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义乌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