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首台首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及新材料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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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9 16:29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首台首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及

新材料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市自主创新首台首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及新材料推广应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加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确认识和把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进一步加强创新驱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保障机制,推动研发和应用协同发展,增强我市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能力和供给能力,推动首台首套首批次产品推广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链水平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做好首台首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及新材料的认定工作

首台首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及新材料[以下简称“三首”装备(材料)]是指经过创新,包括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实现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实现首次销售或自用,经有关机构认定的本市首台、首套或首批次装备、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关键基础材料和软件系统等。

我市每年开展一次“三首”装备(材料)认定,每年公布一次《娄底市新增首台首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及新材料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

(一)申请认定“三首”装备(材料)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主体合法。申报企业应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符合产业导向。申请产品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要求。

3. 具备自主品牌。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含依法受让的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和自主品牌。申请单位应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4. 产品技术领先。市内“三首”装备(材料)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所有权或技术突破。

5. 产品质量可靠。产品通过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或委托)的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

6. 产品前景向好。研制单位应具备产品设计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和售后服务能力,已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产品市场前景好。能够提供至少一项产业化应用案例。

7. 市级“三首”装备(材料)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100万元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20万元以上,关键部件价值每个在2万元以上,新材料产品首批次价值50万元以上。

8. “新材料首批次项目”是指符合本意见规定的企业和单位通过自主研制、吸收引进等方式拥有发明专利形成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新材料,中试后首年度实际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的首批次应用项目。

(二)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 娄底市首台首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材料)认定申请报告书(附件)。

2. 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3. “三首”装备(材料)销售的合同和税务发票复印件;企业自己研发并用于自己生产的首台首套设备或首批次材料,可通过现场核查或提供研制成本相应证明材料。

4. 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 国家二级资质以上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6.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8. 申报新材料产品首批次的,企业和单位年度新材料产品销售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达到企业总销售收入50%(含)以上。

9. 其他材料。

(三)属于下列产品(含技术)之一的,不予认定:

1. 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的。

2. 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

3. 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认定流程

1.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每年初联合发布“三首”装备(材料)申报通知。

2. 申报企业向县市区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

3. 市工信局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当年全市“三首”装备(材料)申报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开展“三首”装备(材料)评价工作,形成评价报告。评审专家组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等国内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不少于11人,其中技术专家占60%以上。

4. 市工信局会同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对专家出具的评价报告进行审定,初步形成当年度《名录》,报市政府审定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推广应用支持政策

(一)财税金融支持

1. 加大研制生产扶持。根据有关要求,在《名录》内向国家、省推荐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首台(套)高端装备制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符合条件的,在申报省级研发计划项目时给予倾斜支持,在申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时给予优先立项。对“三首”装备(材料)研发生产企业优先安排发改、工信、科技等方面项目、资金,优先支持发行企业债券。(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 建立应用奖励机制。对使用“三首”装备(材料)的项目或企业,在安排下达工信、科技等专项资金时予以优先支持。对获得“三首”装备(材料)认定的产品,给予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含自制自用)一次性奖补,补贴比例为产品售价的10%(生产企业、应用企业各5%),单项产品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名录》内产品研制生产企业,比照执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对企业购置“三首”装备(材料)使用或生产自用的,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该“三首”装备(材料)购买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4. 创新金融支持。引进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三首”装备(材料)推广应用的融资服务,建立融资租赁与生产企业对接机制,补贴30%融资租赁费用,推动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加快生产装备改造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建立首台套企业和项目设备抵押贷款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基金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研发、制造和示范应用。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费用补偿,对列入《名录》的产品在购买首台套装备保险时,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三首”装备(材料)申报国家层面保险补偿。(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娄底银保监分局)

(二)公共资源交易支持

1. “三首”装备(材料)从被纳入《名录》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工程或销售业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政府采购单位优先采购“三首”装备(材料)。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中需载明优先采购“三首”装备(材料)的具体规定。根据公布的《名录》,项目单位在招标采购同类型产品时,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则上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在“三首”装备(材料)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

2)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可以优先参考引用同等水平或条件的“三首”装备(材料)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

3)招标活动允许招标单位推荐3个以上品牌的,应至少有1“三首”装备(材料),《名录》中没有相关产品的除外。

4)对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三首”装备(材料)投标的行为,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等规定从严查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建立“三首”装备(材料)首购制度。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已列入《名录》的“三首”装备(材料),实行首购制度,即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人或政府根据要求首先购买。各级政府采购主体采购“三首”装备(材料),且该产品使用了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对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经市级认定的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服务项目采购,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三首”装备(材料)。对采购金额在规定招标金额标准以下的国有投资项目,不采用招标方式的,可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优先采用“三首”装备(材料)。

3)鼓励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使用“三首”装备(材料)。在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招标时,可以围绕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通过设置技术标准等措施,鼓励使用“三首”装备(材料)。

4)推荐“三首”装备(材料)生产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各级政府采购主体可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三首”装备(材料)生产企业参与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询价采购活动。

5)逐步提高“三首”装备(材料)采购比例。有效降低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采购“三首”装备(材料)的门槛,逐年提高《名录》产品采购量,逐步提高采购比例。

四、提高精准服务水平

(一)加强对“三首”装备(材料)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首台首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及新材料推广应用协调推进联席会议机制,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分管工信、科技和市场监管的副市长为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实行市发改委主任、市工信局局长、市科技局局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轮值主任制。“三首”装备(材料)推广应用奖励和补贴等费用从工业发展转型引导资金中列支。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落实本意见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推进“三首”装备(材料)认定和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三首”装备(材料)推广应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

(二)加快涉“三首”装备(材料)推广应用的审批效率。各责任单位要有效对接,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开展“三首”装备(材料)供需对接活动。围绕重点建设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每年开展以“三首”装备(材料)为重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推介活动,进一步推动产需有效对接,扩大“三首”装备(材料)应用市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鼓励“三首”装备(材料)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和驰名商标,全面落实知识产权贯标、驰名商标奖励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对涉“三首”装备(材料)企业中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现行人才政策,在奖补落实、配偶随调、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为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凡进入“三首”装备(材料)名录的企业研发团队排名第一的负责人,享受我市人才政策最高级别薪酬奖补政策。在开展湖南省引进100个科技创新人才推荐工作时,优先推荐涉“三首”装备(材料)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三首”装备(材料)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国内外展会的,展位费用全免。结合“湘博会”、“娄商大会”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立“三首”装备(材料)网上线下展示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

本实施意见试行两年。

附件:1. 娄底市首台首套重大技术装备及新材料认定报告书(提纲)

2. 娄底市首台首套重大技术装备及新材料认定申报推荐表

3. 娄底市首台首套重大技术装备及新材料认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9


附件1

娄底市首台首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及

新材料认定报告书

(提纲)

(研制单位填报)

一、报告书封面

(一)产品名称

(二)申报类型

(三)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四)法人代表

(五)联系人

(六)联系电话

(七)电子邮箱

二、报告书内容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申报首台(套)的理由

(三)申报产品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四)申报产品的技术开发产业化水平

1. 开发背景、人才和技术支撑情况;

2. 开发过程测试、鉴定情况;

3. 生产工艺主要设备;

4. 重点关键技术的突破对推动本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

5. 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建设情况;

6. 产品原理、结构、性能指标等方面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情况。

(五)首台套产品用户单位使用情况

(六)产品发展市场前景

1. 市场定位;

2. 供需预测;

3. 市场份额;

4. 产品质量和档次;

5. 竞争优势。

(七)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八)产品的技术经济总体评价


附件2

娄底市首台首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及新材料认定申报推荐表

(研制单位填报)

市(县)工信主管部门(盖章)                   市(县)财政部门(盖章)              申报日期:            

 

 

联系地址

 

 

邮编

 

 

企业性质

 

国有   □集体   □民营   □外资(其中中方比例        %

 

企业规模

 

大型中型小型

 

申报

类型

 

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市内首台(套)

 

职工数

 

 

技术

人员数

 

 

产品技术开发

产业化投入总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建设水平(请打勾)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是否建立省外或

海外研发机构

(请打勾)

 

已建立省外研发机构

已建立海外研发机构

未建立省外或海外研发机构

 

上年度经营

情况

 

资产总额

 

负债

 

销售收入

 

 

 

 

出口总额

 

税金

 

利润

 

 

 

 

技术开发费/销售收入(R&D

 

 

本年度经营

情况(预计)

 

资产总额

 

负债

 

销售收入

 

 

 

 

出口总额

 

税金

 

利润

 

 

 

 

技术开发费/销售收入(R&D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

 

国际市场(%

 

国内市场(%

 

本省市场(%

 

本市市场(%

 

 

 

 

 

申报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产品鉴定情况

 

 

所属领域

 

 

首台投放市场时间

 

 

申报产品基本情况描述申请首台(套、批次)的主要理由:

 

申报产品主要性能重要指标、产量销量、技术创新、专利和获奖情况:

 
                       


附件3

娄底市首台首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及

新材料认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研制单位填报)

娄底市工信局:

本法人单位承诺:

1. 本申请报告中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

2. 提供的申报资料和文件内容真实、可靠、事实存在。

3. 提供申报的产品与提供申报的资料和文件一致,并事实存在。

4. 申请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属于本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权明晰完整,归属本单位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