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分析:大数据详解企业税负 衡量轻与重不能“以偏概全”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2-08 10:15

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 韩洁、郁琼源)企业税负话题一直是舆论热点,尤其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微观经营效益普遍呈下滑趋势,如何帮助企业降成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更受关注。

在国家大力度为企业降成本背景下,新华社记者25日采访权威部门,从多个维度用大数据透视企业税负变化。财税专家也表示,因为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不一,税率设定也不同,衡量企业税负轻与重,不能片面看税率高低,而应多维度综合客观衡量,包括将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和税费减免情况等都纳入考量。

维度一:我国企业销售收入税负率为4.7%

衡量企业税负,可以从微观税负和国家宏观税负两大维度观察。

微观税负,简单说就是企业自身缴纳税收的比重。企业税负水平通常用“销售收入税负率”来衡量。企业销售收入税负率反映了企业缴纳的税款占其生产经营成果的比重,符合我国税制状况。

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开展的全国70多万户企业的财务税收调查资料测算,2015年纳入调查范围的企业销售收入税负率为4.7%。

分行业看,农林牧渔业企业税负水平为1.9%;工业企业税负水平为6.2%,其中制造业企业税负水平为5.9%;建筑业企业税负水平为2.9%;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税负水平为1.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税负水平为3.0%。

维度二:我国企业主要税种税率全球中等水平

衡量企业税负,还可用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征收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率来具体分析。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全球范围看,我国企业主要税种税率世界排名处于中间位置。

——我国增值税税率排名居世界中间水平。

近年来,我国一直维持17%增值税标准税率和13%的优惠税率,营改增后又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2015年,全球征收增值税国家的增值税标准税率基本介于1.5%和27%之间。根据国际有关专业机构统计的征收增值税的115个国家,增值税标准税率平均约为15.7%。我国与多个国家并列第56位,处于中间水平。欧盟国家的增值税标准税率平均约为21.6%,高于我国4.6个百分点。

——我国所得税税率与世界平均水平近似。

我国企业所得税率为25%,对高新技术企业等优惠税率为15%。2015年,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的所得税标准税率基本介于9%和55%之间。根据国际有关专业机构统计的征收企业所得税的126个国家,所得税标准税率平均约为23.7%,我国位居第63位。欧盟国家的所得税标准税率平均约为22.1%,OECD国家平均约为24.8%,我国所得税税率水平与欧盟和OECD国家近似。

近年来,我国实施了营改增试点等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措施,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保障改善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上述政策的逐步实施,企业的税收负担将会进一步减轻。

维度三:我国宏观税负低于国际平均水平

如果更广泛视野观察,可以从国家宏观税负,即一国税负水平的高低来衡量。目前,世界各国对计算宏观税负并没有统一口径,通常指一国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要科学衡量我国宏观税负,可以结合当前政府收入的构成情况,从大、中、小三个口径来观察。

——小口径宏观税负,即只看税收收入占GDP比重,2012至2015年我国分别为18.6%、18.6%、18.5%和18.2%。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小口径宏观税负比重略有下降,主要是受经济下行、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下降及近年来实施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措施等因素影响,税收增长放缓。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数据测算,2013年税收收入占GDP比重各国平均水平为23.3%,其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别为25.9%和20.4%。我国2015年小口径宏观税负比世界平均水平低5.1个百分点,比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分别低7.7个和2.2个百分点。

——中口径宏观税负,为税收收入和社会保障缴款之和占GDP比重。经合组织(OECD)按此口径计算各国税负水平,2012至2015年我国分别为23.3%、23.4%、23.5%和23.3%。数据显示,我国中口径比重保持稳定,主要是税收比重小幅下降的同时,社保基金收入占GDP比重年均提高约0.2个百分点。根据OECD数据测算,2014年OECD国家平均水平为35.3%,同期我国仅为23.5%,低11.8个百分点。

——大口径宏观税负,为包括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社保基金收入的政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扣除重复计算部分)。

如果按IMF统计口径测算,即不包含土地出让收入,2012至2015年我国宏观税负分别为28.2%、28.6%、28.8%和29%,比重略有上升主要是非税收入占GDP比重有所提高。我国2015年的税负水平比2013年各国平均水平38.4%低9.4个百分点,比发达国家平均水平42.8%低13.8个百分点,比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33.4%低4.4个百分点。

如果将土地出让净收益计入(不包含成本补偿性费用)纳入测算,2012至2015年我国大口径宏观税负分别为29.3%、29.9%、30.2%、30%,也低于国际平均水平。

维度四:衡量税负高低不能忽视减税降费因素

权威人士表示,一些企业吐槽“税感”重,应从税收和缴费多角度综合考量。而且衡量企业税负的标准不能仅看相关税种的法定税率,更不能把各税种的法定税率累加起来作为宏观税负的衡量标准,应综合考虑税收政策调整和一系列减税降负优惠措施,即以实际负担率作为衡量企业税负的标准。

以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大企业集团为例,官方数据显示,随着多项优惠政策效果显现,今年以来我国大企业税收成本呈下降态势,带动实体经济综合成本稳中趋降,利润水平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缪慧频介绍,今年前三季度,税务总局管理服务的1062户大型企业集团中,实体经济企业营业成本呈下降态势,每百元营业收入的成本为84.2元,同比减少0.18元。从结构上看,税收、财务、运输和用电等成本均出现一定程度下降,劳动力成本增速也有所放缓。

如重点企业集团中,实体经济企业纳税总额2.3万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7%,同比减少0.14个百分点,纳税人实际少缴656亿元,实体经济税收负担有所下降。税负降低主要表现在国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上。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指出,近年来,我国税收减免力度不断加大,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率正在逐步下降。减税降负无疑是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主基调,意味着未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会在给企业降成本方面进一步发力,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减税改革红利,有效地增强了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