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档案部门负责人暨省级档案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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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9 15:27

为深入贯彻全国党委和政府秘书长会议精神,提高档案部门“三服务”工作能力,落实《“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档案队伍建设,强化中央企业档案部门负责人和省级档案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人员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国家档案局于12月5日—7日在北京举办中央企业档案部门负责人暨省级档案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班。60余家中央企业的档案部门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的业务指导负责同志参加了培训,国家档案局副局长高嵌出席开班动员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办公厅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办公厅的政治要求、职责定位、主要任务、工作标准、队伍建设等一系列重要问题,是新时代新征程做好“三服务”工作的根本遵循。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办公厅(室)或综合管理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同志、档案部门负责人以及档案业务指导主管人员的档案意识和履职能力,是档案部门全面做好“三服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培养起一支既懂档案、又能协调落实工作的档案人员队伍,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进一步推动档案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经济科技档案直接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科技发展“主战场”。本次培训班聚焦经济科技档案工作展开,参训学员要认真学习、确保实效,通过课上课下充分交流,为探索工作新方法、开拓工作新局面提供有益启示;要联系实际、解决问题,把在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课程内容结合起来,真正学通弄懂,切实转化为工作的推动力;要做好宣贯、层层落实,培训完成后中央企业的档案部门负责人有必要向集团分管领导做好汇报、向所属单位档案部门及时传达,省级档案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逐级宣贯,科学谋划工作。

本次培训由国家档案局经科司和档案干部教育中心联合承办。培训课程内容丰富,包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经济科技档案工作的全面阐述,以及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档案检查工作办法》《企业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指南》解读等内容,兼具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指导作用,得到参训学员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