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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7 16:44

2011年10月,为降低企业负担、推动创新创业,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逐步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2012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率先拉开序幕,涵盖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2012年12月1日,浙江省正式推行营改增试点。

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2014年1月1日,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2014年6月1日,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至此,营改增试点已覆盖“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

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此次改革力度前所未有,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四大行业,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值税对一二三产业实现全覆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