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标字〔2020〕24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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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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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鲁建标字〔2020〕17号
发布日期:2020-11-10
实行日期:2020-11-1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
鲁建标字〔2020〕2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发承包各方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经调研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1、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中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28元/工日,装饰工程138元/工日,安装工程138元/工日,市政工程117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17元/工日;《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30元/工日。

2、按调整后的省定额人工单价计算的各专业定额价目表、机械台班单价表等,发布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标准定额”专栏下。其中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按发布时价格乘以系数1.059计算,市政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按发布时价格乘以系数1.049计算。

二、有关要求

1、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规定,省价人工费应作为工程造价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省定额人工单价也是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参考。

2、各市应跟踪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建立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本市定额人工单价,为各类工程计价活动提供参考。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下载:鲁建标字〔2020〕24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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