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问答:关于企业名称确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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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5 14:56

有网友于9月20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企业名称确定的问题,9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给予了答复。

问:问题1:目前正在申请核准“中通文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企业浙江中通文博服务有限公司100%控股,企业类型无法选到“法人独资”,只能选择“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却被驳回,就不知道该选哪一个了。

问题2:企业服务行业名称的经营范围中选择了一个,经营范围内只能是这个主营业务,后续是否可以进行经营范围的更改?

答:企业类型应选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注: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