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1.界定了专家库和专家的定义。本办法所称的专家库是指由台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为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由各方面专家组成,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专家支撑系统。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经台州市财政局审查认定,以独立身份参加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咨询,纳入专家库管理的人员。
2.厘清了专家库专家的职责和应具备的条件。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为: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提供咨询参考,主要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建设规模、标准、资金筹措等事项,提出专家意见。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熟悉政府投资项目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状况,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特点与规律;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咨询工作,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依法履行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需要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提交下列资料:推荐表;身份证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近三年主要工作业绩、著作、项目成果;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专家,经单位推荐,报财政部门审核,纳入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财政专家库。
3.明确了专家库专家的权力和义务。专家库专家享有下列权利:独立地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获得参与咨询活动的劳务报酬;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交流、调研等活动;对专家库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方式辞去专家库专家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专家库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提出咨询意见;对所参加的项目咨询事项及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依法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项目咨询应实行回避制度,咨询专家与被咨询项目或项目单位有直接关系或者有可能影响咨询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4、规定了专家库专家的定期考核和解聘情形。财政部门定期对专家库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个人信用、参加审查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年龄健康水平等,考核不合格财政部门将取消专家资格。专家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将解除聘任并在专家信誉栏中予以记载:项目咨询期间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尚未构成犯罪的;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任务,影响工作进行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办法》解读机关情况
《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市财政局联系处室:经建处,联系电话0576-88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