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浦集02 :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第一期)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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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03:56

24浦集02 :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4:20:54 中财网    
原标题:24浦集02 :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8亿元(含 48亿元)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于 2023年 10月 1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311号”批复注册。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注册文件项下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 3亿元)。

每张面值为 100元,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发行期限为 5年期,附设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经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信用评级。本期债券上市前,截至 2024年 3月末,发行人的净资产为 8,366,523.71万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96,276.53万元(2021-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倍。

4、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80%-2.8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年 10月 11日(T-1日)向网下专业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簿记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年 10月 11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债券简称为“24浦集 02”,债券代码为“271192.SH”;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简称为“24浦发集 02”,债券代码为“2480094.IB”。专业投资者通过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或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0万元(含 1,000.00万元),超过 1,00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评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7、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8、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本期债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债券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上市条件。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注册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注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9、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10、本期债券无增信措施。

11、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专业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2、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查询。

16、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17、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8、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9、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浦发集团/集团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本次企业 债券     2023年 10月 12日由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上海浦 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 (证监许可[2023]2311号)批复的不超过 48亿元(含) 的企业债券  
本期债券/本期企业 债券     本次债券项下的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本次债券的发行  
本期发行     本期债券的发行  
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 管理人/债权代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 务所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 机构     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  
国家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浦东新区国资委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募集说明书》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债权代理协议》     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署的《2023年上海浦东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 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为保护企业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制定的《2023年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 告期/近三年及一期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 2024年 1-3月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和 2024年 3月末  
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 节假日)  
交易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     除特别注明的币种外,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第一期)。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年,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3亿元(含 3亿元)。

债券简称和代码: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债券简称为“24浦集 02”,债券代码为“271192.SH”;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简称为“24浦发集 02”,债券代码为“2480094.IB”。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期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4年 10月 15日。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5年至 2029年间每年的 10月 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5年至 2027年间每年的 10月 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9年 10月 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7年的 10月 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信用评级。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发行人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公告日期: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1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

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披露,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如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部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转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续。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发行人承诺回售登记期原则上不少于 3个交易日。发行人可以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登记期,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登记期终止日前 3个交易日,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 3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公告,并于变更后的回售登记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登记期间至少为 1个交易日。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发行人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权代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方式及配售规则: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面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

通用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评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24年 10月 10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  
T-1日 (2024年 10月 11日)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票面利率  
T日 (2024年 10月 14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T+1日 (2024年 10月 15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专业投资者于当日 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 专用收款账户 公告发行结果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或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和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80%-2.80%。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4年 10月 11日(T-1日)。参与询价的专业投资者必须在 2024年 10月 11日(T-1日)15:00至 18:00点之间通过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直接认购或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专业投资者确认函》(见附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参与认购。如遇特殊情况,簿记管理人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参与人和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建档系统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送认购订单。

2、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申购文件参与申购: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从本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6)按照单一标位填写询价利率,即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7)如对于获配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应在 2024年 10月 11日(T-1日)15:00-18:00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申购,或将如下文件通过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指定邮箱。

1)填妥签字并盖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盖章版《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4)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获得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用于反洗钱等方面核查的相关身份、资质等其他材料。

投资者需将以上申购文件扫描为 1份 PDF文件(扫描件不超过 5M)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一旦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应当按照发行公告要求,完整、及时提供申购材料,并按要求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将修改后的上述整套申购文件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邮箱故障,簿记管理人可启用应急申购邮箱。

申购邮箱:gtjadcm@gtjas.com;咨询电话:021-52860516。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4年 10月 11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或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 3亿元)。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手(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的必须是 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一专业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个交易日,即 2024年 10月 14日(T日)的9:00-17:00和 2024年 10月 15日(T+1日)的 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申购的专业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投资者,必须在2024年10月1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及申购文件及相关专业投资者资质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比例配售(主承销商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配售为准);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4年 10月15日(T+1日)17: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划款时请注明“24浦集 02”、“认购账户对应的股东代码”、“专业投资者认购账户简称”,同时向主承销商发送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216200100100396017
汇入行地点: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联系人:张嫣贞
联系电话:021-38674827
(八)违约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24年 10月 15日(T+1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绣路 1229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绣路 1229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兰
联系人:王蔚、毛宇挺
联系电话:021-50113020
传真:021-50113010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博华广场 33楼
联系人:胡玮瑛、时光、顾轶甫、鲁尹翔
联系电话:021-38032456
传真:021-50873521
(三)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22层
联系人:黄晨源、厉譞、陈典、马勋法、徐文程
联系电话:021-20262330、021-20262310
传真:021-2026234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7室 联系人:范麟、孙赟、陈祉宁
联系电话:021-50701083
传真:021-50701083-82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联系人:黄捷宁、管文静、李瀚颖、石嘉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栋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8号世纪汇办公楼一座 37层 联系人:朱珉、刘骁翀、税明军、夏晓琪
联系电话:0510-85200510
传真:0510-85200510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附件。 2.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申购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对申购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 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上海】          
证券账户名称【银行间】       证券账户号【银行间】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单一标位,不累进)                  
3+2年期,利率区间为1.80%-2.80%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获配总量不超本期最 终发行量的比例(如 有)   托管场所选择(请填写托管量,万元)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海分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重要提示:请于2024年10月11日15:00至18: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申购或将:(1)将填妥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本申购申请表;(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一并发送至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52860516;申购邮箱:gtjadcm@gtjas.com。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 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已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并确认本表中的申购金额及获配总量未超 过最终发行量的比例要求(如有)。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一律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4.申购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接受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按照本发 行公告确定的定价及配售规则最终确定其申购配售金额,并按照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向申购人发出的本期债券《配售 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 义务,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有权处置本申购人项下的本次全部申购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期未划款部分按每 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 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6.申购人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已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 揭示书》(附件三),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和风险,已审慎评估自身资产状况和财务能力,并承担认购本期债券的相应风 险。 7.申购人已认真阅读《廉洁从业规定告知书》(附件五)内容,充分了解和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 8.申购人同意在获得本期债券申购配售后,按照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反洗钱审查相关核查材料。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 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10. 申购人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 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 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申购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签章): 申购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请正确填写和勾选专业投资者类型及相关事项,盖章后发送至主承销商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请申购人确认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A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继续确认★项)
C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继续确认★项): 1、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请备注机构类型及名称为: )
(备注: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申购人确认:
1.申购人符合第【 】类专业投资者资格。

★2.如选择B类或D类投资者,请继续确认是否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 【 】否;
【 】是,且穿透后的最终投资者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 】是,但穿透后的最终投资者不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3.本次申购资金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 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是; 【 】否
4.申购人是否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是; 【 】否
5. 申购人是否为承销机构或其关联方?
【 】否;
【 】是,且报价公允程序合规;
【 】是,报价和程序存在其他情况,请说明:
申购人:

(盖章)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面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外的其他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资产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投资者应当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审慎决定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及比例,避免持券超限的风险。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申购投资者自行负责,主承销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五、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六、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八、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九、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十、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一、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十二、强烈建议投资者(或承销机构)自行通过交易所簿记系统进行申购。投资者(或承销机构)需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申购信息的,投资者(或承销机构)应在簿记结束半小时前向簿记管理人发送符合交易所和簿记管理人要求的申购材料和信息。

投资者(或承销机构)均已明确知悉并确认,对以下原因造成簿记管理人无法及时、准确完整录入交易所簿记系统的风险,簿记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人(或承销机构)的申购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
2、投资人(或承销机构)的申购材料不符合交易所或簿记管理人要求; 3、投资人(或承销机构)在簿记结束前半小时内向簿记管理人发送申购材料、申购信息; 4、不可抗力或其它非簿记管理人重大过错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延迟,通讯、设备故障,自然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附件四:申购说明
(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 参与本次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申购或通过《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文件邮件申购。

2.申购利率建议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可不连续。

3.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申购总金额不得多于本期债券的最大发行规模。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具体见填表说明第5条之填写示例)。

5.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的利率询价区间为5.50%-5.80%、最终发行量为10亿元。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获配总量不超最终发行量比例(如 有)  
5.50   10,000   20%  
5.60   2,000      
5.70   3,000      
5.80   2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80%时,申购金额为35,000万元,但因获配总量不超最终发行量的20%的比例要求,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80%,但高于或等于5.70%时,有效申购金额1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70%,但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1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6.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比例配售(主承销商可根据投资者申购金额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配售为准);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7.通过簿记管理人申购的专业投资者请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签字并盖章后,于申购时间内连同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并发送至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申购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主承销商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申购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若因申购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9.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10.通过簿记管理人申购的投资者须通过邮件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因邮件拥堵或技术故障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的,需与主承销商沟通确认是否有效。

11. 申购人参与认购即视为做出如下承诺:申购人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2. 申购人应当按照发行公告要求,完整、及时提供申购材料,并按要求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购。


附件五:廉洁从业规定告知书
(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活动中,应遵守相关廉洁从业规定,不得以以下方式向客户、潜在客户及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提供商业贿赂;直接或者间接方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二)提供或收受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费用报销或其他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三)提供或收受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四)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五)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六)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
(七)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八)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九)以非公允价格为利益关系人配售债券或者约定回购债券;
(十)违规泄露证券发行询价和定价信息,操纵证券发行价格;
(十一)直接或者间接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方式输送利益; (十二)违规向发行人、投资者做出承销佣金部分返还、提供财务补偿等不当承诺或行为; (十三)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以上规定敬请知悉并共同遵守。



















附件六: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应急处置手册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制定发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簿记建档过程中,如出现如下系统故障,应当参照处理。

若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采用线下向主承销商认购方式,由主承销商录入认购订单。

若簿记管理人端出现接入故障,16:00前未能恢复的或16:00后发生的,该场发行可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若簿记建档系统本身出现故障,上海证券交易所技术公司将启动应急预案,紧急修复并完成通报与上报。16:00前未能恢复的或16:00后发生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受影响的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当日所有发行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线下簿记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有关规定进行。发行人、承销机构、投资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业务规则开展簿记建档业务。

实施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的,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底稿存档制度,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为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服务支持,联系电话:021-68601934、021-6860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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