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物业公司设立条件
如果是成立物业公司,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拥有或受托管理一定建筑面积的物业;
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具体金额根据地方规定而定,如某些地区可能要求注册资金须在10万元以上;
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公司名称中应包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等字样;
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设施;
设立必要的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应的人员,如专业人员以及管理、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专职管理人员不能少于十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能少于五人。
三、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如果是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则业主委员会委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业主身份;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
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或相关利益的经营活动;
得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综上所述,小区成立物业的具体条件取决于是成立物业公司还是业主委员会。不论是哪种形式,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有足够的资源和管理能力来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