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法院督促法律咨询机构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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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3 22:39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陈可)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针对不少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违法违规从业,扰乱法律服务秩序等行为,通过《司法建议书》开出整治良方,有效促进市场规范经营,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小王因发生工伤事故久卧在床,无法自行向公司主张赔偿,碰巧刷到某法务咨询公司的宣传视频。沟通中,对方宣称是劳动争议类案件资深律师,明确表示小王的伤情能够达到工伤十级。之后,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小王按赔偿款总额的20%支付某法务咨询公司服务费。协议签订后,该法务咨询公司改口称小王达不到工伤十级,并以申请工伤鉴定需要疏通关系为由索要“关系费”。接着,小王被对方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剩余服务费1万元。

  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法务咨询公司作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无代理诉讼资质却包揽了有偿代理民事诉讼业务,超出其经营范围。该行为挤占了律师事务所职能空间,干扰了诉讼代理秩序。《协议书》中关于开庭费用约定的条款,应属无效。某法务咨询公司主张按照赔偿款20%收取费用,以最终赔偿结果作为收费依据,实质上构成风险代理。根据相关法规,工伤赔偿、劳动报酬案件禁止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鼓楼区法院认为,《协议书》关于以最终赔偿结果作为收费依据的约定应属无效,某法务咨询公司主张另行支付服务费1万元于法无据,判决驳回某法务咨询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当事人,在求助“法律咨询”服务时应注意“三看”:要看证件,正规律师均持有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当事人可以根据律师执业证号码到当地司法局的官方网站上查验真伪。要看场所,“假律师”常活跃于看守所、交警大队、医疗机构附近,借机招揽业务。当事人如需寻求律师帮助,建议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要看手续,正规律师事务所会与当事人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并开具等额的代理费发票。

  鼓楼区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上述案件暴露中的问题并非个例,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长期存在超越资质提供律师服务、违规从事风险代理等问题。案件生效后,鼓楼区法院向该法务咨询公司发送风险提示函,要求其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提供法律服务,不得变相从事诉讼代理业务;按照服务内容、服务时长、案件复杂程度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据此调整合同条款,形成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切忌以“律师”名义进行宣传推介,当事人如需要律师提供诉讼代理服务,应当引导消费者与律师事务所订立委托代理协议,避免误导消费者。

  承办法官表示:“我们希望通过点对点发送风险提示函的方式,及时帮助法律咨询机构堵塞漏洞、规范运作,对症下药助力企业规范经营。”

  此外,鼓楼区法院发现“职业公民代理人”现象反弹,部分法律咨询机构不仅仅满足于法律咨询,更是想方设法“代理”案件,赚取高额代理费。

  在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敏锐地发现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身份证显示居住在黑龙江,却持有三明市某社区居委会开具的推荐信。经查询,张某系专门从事保险理赔的人员,并注册一家公司专门用于从事保险理赔咨询服务。原告承认是在社交平台上认识并委托的张某,居委会也是根据张某提供的材料出具的推荐信。

  鼓楼区法院认为,基层组织出具的推荐材料直接关系到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对本社区、本单位、本社会团体内部人员更加了解,推荐其内部人员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更符合“推荐”的立法本意。由于张某并非某社区居委会居民,法院责令张某退出本案。

  案件生效后,鼓楼区法院向社区居委会所属街道开具《司法建议书》,建议通过集中培训加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与业务水平,规范公民代理人推荐审核,建立相应追责和惩戒机制。要强化府院联动,增进沟通,就被推荐人员审核问题与受诉法院共同建立公民代理人前端审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