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和公安已瞄准小规模纳税人!这5类工资避税手段将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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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8 04:43

税务和公安已瞄准小规模纳税人!这5类工资避税手段将严查!

2018-11-27 12:05

税务局和公安部门联合展开行动,重点对小规模纳税人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开展打击。

北京朝阳区税务局:

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纳税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即日起我局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行动,重点对小规模纳税人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开展打击。

虚开发票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同时我局将该类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管理。

为什么开始严查小规模企业?

会计应该注意这些!

1、自从国家小规模企业季度销售额低于9万可免征增值税以来,很多小企业都利用这个小漏洞,利用多余的免税额给需要发票的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企业可以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微企业和一般企业相比,有巨大的税率差,也给不法分子留下了违法的空间!

3、营改增之后,建安企业、劳务企业等都是因为取得进项发票有难度,所以很多企业都是通过小规模企业的形式给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甚至成立小规模企业将其作为垃圾桶,不能取得进项的内容走小规模,然后让小规模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一般纳税人企业用来抵扣。

【重点提醒】:

1、从金税三期上线后,对小规模企业可以利用大数据进行税务分析,找出哪些企业有风险。

举个例子:一家小规模企业持续一年都是每季度都是9万附近的话,很容易被税务大数据查到,然后追查这家企业的发票流向是否合理、开出的发票内容是否恰当,这样税务是很容易看出企业虚开发票的情况的!

2、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现在社会上有这些中介在给这些营业额小的企业当掮客,介绍企业去虚开赚取开票费,甚至有人还专门成立这样的企业,小心为好!

3、金税三期没有死角!

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的确较小企业大很多,不代表小企业没有风险!金税三期现在在海量的纳税人信息里面找到高风险企业还是比较容易的。

4、北京税务行动起来了,其他地方还会远吗?

北京的动作一直是全国的一个风向标。之前山东济南就开展了清税风暴,针对的对象就是小微企业,和此次行动异曲同工!相信各地都会陆续跟进。

然而除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重点稽查,随着个税大改之后,工资避税也被纳入稽查重点!

工资避税是很多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而采用的一种常规避税手段,根据目前国内企业的主流做法,列举5类个税违规手段,请自查,一旦被查出,必定受罚。

紧急提醒:

禁止这5种工资避税方式!

1、虚开发票抵扣

这是目前很多企业常用的避税手法。企业将员工工资分解成基本工资、年终奖、过节费、各类补贴等进行发放,再让员工每个月找发票来冲抵,以报销的形式达到工资避税的目的。但如果长期大额处理的话,会造成企业费用异常,引起税务局关注和稽查。

2、现金方式发放工资

有些公司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而不使用银行代发。随着支付管理制度的发展,国家大力推行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设想一下:公司基本户有,员工也不少,公司又不在偏远山区,用现金发工资正常吗?

3、补贴不申报个税

有些企业会把饭补、话补、房补、结婚补贴、生日礼金没有合并工资进行纳税申报。

4、大量员工零申报

注意一个比例问题,一个企业如果和同地区同行业相比,工资在3500以下的明显偏低的话,已经属于高风险企业,税务稽查的可能性高。

5、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

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很多属于劳务所得进行纳税申报,但却按照工资进行申报!尤其是营改增之后劳务公司、建筑企业等需要高度重视。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不是全职员工是不可以工资申报个税!

强大的金税三期

税务稽查重点是这些!

金税三期是一个覆盖各级国地税、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的全国性税收信息系统。依托于互联网,集合大数据评估、云计算功能的“智能税收系统” ,从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库存、银行账户和应纳税额等几个纬度来判断企业的税务问题。

金税三期系统还将依靠第三方力量——金融管理、国土、住建、公安、民政、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部门的支持来查税。

1、一人一税号,找人替发工资行不通!

现在企业是一个税号终身不变,以后个人也一样,金税三期,每个人的身份证号唯一且都联网!同样对替收工资的人来说也有风险。

2、不规范的工资申报情形

纳税申报工资低于实发工资,隐瞒个人所得税;非本单位人员,乱拉人头申报工资,虚增企业费用,逃避企业所得税。

3、现金交易会发生巨大变化

税收征管法将进一步修订,未来会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这些都将促进现金交易的规范管理,社会综合配套条件会一步步完善。

税务越来越规范

会计人要告知老板!

2018年,财税政策频出,国地税合并、社保由税务部门征缴、养老金中央调剂、个税改革等政策相继出台......无疑在释放这样一个信号,未来将会更加严格要求各企业,各财务人,势必要将行业调整至更加规范。

1、下一步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税务终将会与银行共享信息并比对!

2、工资表上的每一个人员,需要向地税上传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对于多处发放工资的,地税会对该身份证号预警,责成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确定一处为工资薪金发放单位,其他单位为兼职,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

4、全部为兼职的,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减除800或者4000以上*20%部分,剩余部分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5、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二者最大的区别是工资、薪金存在任职受雇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接受企业的日常管理,是被包含的共同主体;而劳务报酬不存在上述情况,是与企业分立并存的并列关系。

6、逐渐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

7、以后再借用别人的身份证信息用于列工资抵费用的,将很容易预警出来,这是因为12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的管理系统在各地普遍应用,该系统包括税务端和企业端。其中,税务端有“两处以上收入”模块,在技术层面加强了对个人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的管理。

8、税务对虚列的工资额抵用成本的,一经查实全部剔除,补交企业所得税并处以数倍罚款。

9、工资金额大于社保申报金额的,工资人数大于社保申报人数的,社保稽核时需要补交并有滞纳金。

10、逐渐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个人存在两处以上收入时应及时自行申报纳税,否则影响纳税信用,从而影响消费、融资授信等。

附:

个税工资薪金的17个风险点

风险1:

查核企业以组织工作考察、研讨会、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等形式,对本企业雇员营销业绩进行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是否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企业雇员应税所得,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2:

查核企业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或公杂费中列支的向企业内部职工发放各种与业务推广有关费用或奖励等其他费用,是否与职工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3:

查核企业出资金为企业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外)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4:

查核企业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成本费用科目中列支,以各种形式或各种明目支付给企业内部员工的,除免税外,是否与当期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暖气费、物业费、护眼费、降温费、洗衣费等其他不得免税的费用。

风险5:

查核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6:

查核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除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外,是否按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7:

查核企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8:

查核企业向员工支付误餐补助,是否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的支付误餐费,否则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9:

查核企业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10:

查核企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的,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11:

查核企业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等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12:

查核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是否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风险13:

查核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补贴、津贴,是否准确划分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扣缴个人所得税,有无将应并入征税的补贴、津贴,作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风险14:

查核企业利用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从下属机构经费项目中列支的上级内员工补贴、分红、福利等项目,是否足额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15:

查核企业再任用已退休人员取得的收入,是否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16:

查核企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是否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17:

查核企业以各种发票报销会议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方式套取现金,支付给个人手续费、回扣、奖励、发放交通补贴(如油费)、误餐补助、加班补助、通讯费补贴等,是否计入其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税来税往、薪人薪事企小薪,金柚网、潜力、快法务、中国会计视野,财税职场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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