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业营改增问题解答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9-17 22:04

1、人力资源服务包含哪些方面?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人力资源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劳务派遣服务的计税方法有哪些?

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3、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计税方法有哪些?

答: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注意此处不能扣除向员工发放的福利费)。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人力资源服务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业务如何开具发票?

答:(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业务开票应分为如下两种情形:一是税法明文列明销售额差额扣减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例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8点的旅游服务), 建议开具两张发票不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即销售额扣减差额部分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差额扣减的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适用差额征税的业务,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所有差额征税业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全额开具。

5、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计算销售额时是否能扣除支付的工资、福利费?

答: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计算销售额时工资可以扣除,但不能扣除支付的福利费。

6、劳务派遣公司有多个项目,是否可以分别选择一般计税或差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