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塘桥街道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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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17: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了进一步加强塘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等制度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街道各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城管等预算管理及经费收支活动。居民区、工会、民非、资产公司按相应财务制度执行,没有相应财务制度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街道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统筹兼顾,注重绩效注重资金的管理和规范使用。

 街道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编制预算、决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实施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对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预算收支和资金管理等审计或监督检查,接受街道内审监督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人员

 街道财政、财务工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由街道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下设社区会计事务中心,负责制定街道财政工作计划、落实财务工作制度和有关管理规定

       财会人员应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学习,积极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第八条  财会人员调离岗位,必须严格按照交接程序办理移交手续,造成会计档案丢失、毁损的,应依法追究其过错责任。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九条  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合理使用会计科目,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有关会计制度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条  职能部门指定报账员一名,报账员(指定一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的经费报支工作。

  发生各项经费收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和必要的附件。报账人员必须持有手续完备的凭证和经费报销单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经费报销需填写《塘桥街道费用报销封面》、实事项目填写《工程项目审批单》原始凭证需由经手人签字。外来报销凭证必须是依法开具的发票、经财税部门批准的合法收据、银行转账单等,凭证需注明用途、数量、单价、金额,并有经办人员签字;自制报销凭证一般以工资单为主,必须有制单人、领款人和领导的批准和签字等要素;电子发票不得重复打印报销各职能部门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票据、自制凭证报销,应对报销票据的真实性负责。

 凡发票存根、不规范收据、收据副本、副联、提货单、通知单等均不能代替原始凭证。对无法取得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遗失的,经办人应索取收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在工作报签单里写明具体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作为有效原始凭证报销。

   财会人员应依法依据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不准以虚假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除另有规定外,经费支出原则上通过公务卡、支票、贷记凭证、转账方式结算。财会人员应依法按月结账,编制财务报表。

 

第四章 预算管理预算调整及预算执行

第十 街道部门预算管理,是指街道根据全年工作目标任务所编制的年度部门收支计划,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预算收入新区财政局下的当年部门预算指标组成,含财政拨款收入及其他收入等。预算支出由街道所属行政及事业单位各项支出组成,含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管理服务项目、社保就业项目和社区建设(实事)项目

第十 街道各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城管等,应根据各自职责任务,紧紧围绕街道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认真做好各自经费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工作。其中,人员支出应按照新区人事部门有关标准编制、公用经费应按照新区财政有关定额标准要求编制、社区建设专项(实事项目)应按照规定和规范要求编制、社保就业经费(五项事权)应按照相关政策标准编制。涉及政府采购预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浦东新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应按照《浦东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及《浦东新区区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

第十 街道各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城管等按照“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支出按定额、项目支出按财力的原则进行预算编制工作。党政办公室根据新区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审核汇总形成街道年度部门预算草案,提交主任办公会及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审议,按照新区规定程序报批,待新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做好内部预算下达工作并根据新区财政要求进行预算公开

第十八条  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调剂。确需调整的,或因工作需要必须实施的未纳入预算的支出,各职能部门应按经费审批流程及“三重一大”规定履行审批,经审议通过,填写“塘桥街道工作报签单”并须按照程序报批后交党政办公室在预算一体化平台进行相应调整,部分事项需经财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  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通知要求调整预算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增预算项目、预算调整项目等(不涉及街道层面自由裁量的),可直接在预算一体化平台进行相应数据调整。新增预算项目的开展仍履行事权审批程序。

二十 本街道各职能部门、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预算开展工作,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党政办公室根据年预算和用款计划合理调度,保证单位预算资金及时到位。各部门应统筹项目进度,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党政办公室将适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提醒或通报,以切实推进预算执行工作。

二十一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按照新区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章 预算绩效管理

二十二 街道各项目预算支出,应根据浦东新区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全面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采用自评和重点评价(委托第三方开展)相结合的方式,强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成本绩效分析、评价结果应用,不断提高街道部门预算管理效能。

二十三  党政办公室负责指导职能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职能部门充分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按照预预算公开、决算公开的要求,公开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信息。各职能部门作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做好项目评审、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工作,针对预算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

 

 决算管理

二十四  决算编制包含以下内容:决算报表、报表说明、决算分析等决算报表编制按照新区财政规定的格式进行编报。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分别编制有关报表,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部门汇总报表。

二十五  党政办公室负责牵头编报年度决算报表和财务报表,其中,财务数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核填报,各职能部门配合提供编报工作所需的工作数据和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合规、完整、准确。信息公开方面,街道办事处及所属事业单位在新区财政统一部署要求下,在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决算信息公开。

 

 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

二十  街道银行帐号的开设、变更和撤消依法由新区财政局审批,党政办公室管理,所属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由社区会计事务中心负责办理。其他职能部门不得开设和管理各类账户。银行帐号不得出租、出借,印鉴必须由专人分别保管。

二十 报销封面中明确结算方式为支票的,经办人员要填明用途及所需金额,按程序审批后方可领用

 财务人员应根据报销资料信息,签发支票,留取支票存根归档。严禁签发无收款人、无金额、无用途的空白支票。

二十三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顶库,不准私借公款,不准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二十  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街道行政账及下属事业单位,凡《上海市浦东新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除转账、支票外,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持卡人在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按规定的报销程序报请审批。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持卡人应于公务消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党政办公室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三十  加强资金结算管理,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一)往来款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的款项。对往来款项要定期清理,查清各类往来款项的性质、类型等,针对不同的情况,依规处理相关账务。

(二)应付款项:根据经办业务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党政办公室(财务)及时对应付款项进行确认和账务处理,经办业务部门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三)应收款项:各业务部门要严格控制应收款项新增规模。对垫付的各类应收款项实施“一事一议”的管理制度,不得违规出借或垫付资金。对到期的应收款项,经办业务部门应及时协调债务人依约付款。对逾期的应收款项,要积极组织催收,做好催收记录(催收的往来函件、微信/短信聊天记录、传真资料、电话记录等)。

 

经费审批与报销

三十一  街道经费支出,在党工委集体领导下,依法按照“预算管理、事权管理、财权管理”的流程组织实施。以先有预算,再事权审批,最后财权审批的方式,全面反映单项工作经费支出。

一、常规经费审批流程

    常规性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及上级政策规定的社保就业补助在审批过程中执行简易程序,无需事权审批。

常规性人员经费,包括:公务(人)员、事业人员、城管人员、社工、辅助人员等工资津贴、社保经费、各类补贴等费用,由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制单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常规办公经费,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煤、邮电费、快递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市内公务出行费、社会团体会费(除新增外)等费用。

街道机关常规办公经费支出,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办理,办事处主任审批,其中:水电费、煤气费、邮电费、市内公务出行费,授权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批。

所属事业单位、城管、协税办、中心场馆等的常规办公经费支出,分管领导审批。

政策性社保就业补助,包括:万(千)百人就业项目经费、低保补助、特困补助、高龄老人营养费、上级有关规定的帮困资金、综合帮扶资金、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工作经费除外)、民政结报资金等,分管领导审批,如有特殊规定的依规定。

二、非常规经费审批流程

除上述常规经费以外,均属于非常规经费,包括非常规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非政策性的社保就业项目、需要一事一议的帮困帮扶事项、管理服务经费、社区建设经费。应依法按照“预算管理、事前审批、分级负责、优化流程”的原则进行审批。

1、事权审批管理。具体工作展开前,不需要主任办公会或党工委会研究的事项,由部门形成工作方案,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并提交“塘桥街道工作报签单”,简要说明事由、方案、金额和资金来源等相关信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需要主任办公会或党工委会研究的事项,先填写“塘桥街道议题上会报签单”,待会议研究通过后,再填写“塘桥街道工作报签单”报批。

    1)预算内资金项目: 3000元以下(含),直接填写“塘桥街道工作报签单”报分管领导审批;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填写“塘桥街道工作报签单”报办事处主任审批;10万元以上(含),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其中,符合《塘桥街道党工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定的事项需上报党工委会议审议同意后,再填写“塘桥街道工作报签单”,并注明经党工委会议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报办事处主任审批。

2)预算外或调整预算的项目5万元以下,报经主任办公会研究,5万元以上(含)报经主任办公会及党工委会研究同意后,再填写“塘桥街道工作报签单”,并注明经党工委会议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报办事处主任审批。

事权管理按照项目化方式运作,一项目一审批,如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重大方案调整或超过预估经费标准5%以上的,需重新报批。

2、财权审批管理。报账前需在其他报销材料后附“塘桥街道工作报签单”。3000元以下(含3000元),由分管领导审批;3000元以上,由办事处主任审批。

    三、个别事项的规定

1、公务接待费,按照上级及街道有关规定执行,填写“塘桥街道工作报签单”,报办事处主任审批。

2、考核奖、一次性增发奖金、劳务费、慰问费、其他奖励费,需填写“塘桥街道工作报签单”,报办事处主任审批。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

3、租车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应事先到党政办公室办理手续。

    4、国内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应事先填写“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报办事处主任审批。

5、实事项目经费,按照塘桥街道实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办事处主任审批。

6、上级(条线)拨入的专款资金,使用时应填写“塘桥街道工作报签单”,参照上述预算内资金项目的流程和权限审批,其中,上级有明确使用规定对象和标准的条线专项拨款,在报销时由分管领导审批。

7、除上级规定必须“零现金”的账户以外,特殊情况需现金支付的,应填写“塘桥街道工作报签单”,报办事处主任事权审批。

四、报销

各职能部门、报账员,在经费支出发生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报销事宜,党政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三十二  依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

会议费报销时,应按照《上海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应附会议通知、出席人员名单、会务用品发放清单、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培训费报销时,应按照《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应附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名单、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时,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单位公函、财务票据、公务接待人员名单等作为报销凭证。工作误餐费,应不超过有关规定标准,提供发票、误餐人员名单、注明误餐事由作为报销凭证。

差旅费报销时,应根据《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应当提供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国内公务出差经费使用结算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据作为报销凭证。

市内公务出行经费应根据《关于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公务出行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的规定执行,应提供参加公务活动的相关通知或参加调研等公务活动对方确认的回执、公务活动审批单等作为报销凭证。

租车费应按照《关于实行车辆保障社会化定点服务的通知》的规定,从定点协议单位中选取,需提供党政办审批单、发票、租车费用明细单等作为报销凭证。

各用款部门应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对本部门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规性负责;党政办公室应做好对经费支出的复核工作,对手续不全、附件(资料)不清、数字不准确和程序不规范的支出,不予报销。

三十三  在购买服务或物品的时候,要遵循厉行节约、按照市场平均价格的原则确定服务商,金额较大的应有比价环节,比价方式可以通过多家供应商比对,也可以通过和电商比对的方式。

三十  报销时间:除特殊情况外,当月月末前2个工作日起原则上停止支票领用和转账的报支,次月第1个工作日起恢复办理;当年11中下旬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新区财政通知关账,除特殊情况外,停止所有报销业务,次年财政开账后恢复办理。

 

 票据管理

三十  根据票据管理有关规定,凡街道使用的各类有关财务票据一律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具体负责办理购置、发放、结报、销号、保管、审理等工作。

三十  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规范管理、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只限用于暂收、代收、接受捐赠、内部款项结算和代办事项,不得用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应税项目,不得出借、转让、代开

第三十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出纳员负责购买、保管,票据存根要妥善存放,不得遗失;作废票据应完整地保存各联,加盖作废图章,不得私自销毁。

 

固定资产管理

三十  凡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均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三十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提高使用效率,各职能部门需新增固定资产的,原则上优先通过调剂现有资产方式解决。调剂不能解决的,职能部门应提出申请,经党政办公室核定后统编预算,统一购买。对需办理控购的商品,应在办理完相关控购手续后方可购买。规定由政府集中采购的,按政府集中采购规定办理。

四十  党政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党政办公室(会计负责固定资产帐务核算。固定资产增加时,要及时入账;减少时,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帐处理。由个人保管的固定资产,因人员调离等原因必须交回;如有损坏或遗失的,由个人作相应赔偿。

四十一  党政办公室是街道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及清查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对“盘盈盘亏”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十二  各部门新增固定资产,需事先到党政办公室资产管理员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再到党政办公室(会计报账

 

十一   会计档案管理

四十三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管理依法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  会计应做好帐务电子数据的定期和年度备份,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财务保管满1年之后,由会计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交街道档案室统一管理。

第四十  会计档案一般只供财务人员查阅,如有特殊需要,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社区会计事务中心凭证外借还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提供查阅和复印;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划、拆封和抽换。

 

 

第十  附则

四十  本办法由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十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塘桥街道财务管理办法》(浦塘办[2021]15号)废止,本办法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