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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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9 00:29

  2019年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模块中的增值税申报功能进行申报,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政策,系统自动减免相应税额。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申报时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填写主表免税销售额栏次,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免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