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8-20 02:3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致力于清洁能源、新能源等领域的发展。公司主营电力生产与开发,并在电力为主的基础上进行相关多元投资。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电力的生产、销售业务和相关多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二)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状况:根据中电联报告,2015年,受宏观经济尤其是工业生产下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转型升级以及气温等因素影响,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0.5%、增速同比回落3.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用电量同比下降1.4%、40年来首次负增长。四大高耗能行业用电量比重同比降低1.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比重同比分别提高0.8个和0.6个百分点、分别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0.9和0.6个百分点,反映出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效果明显,工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拉动用电增长的主要动力正在从传统高耗能产业向新兴产业、服务业和生活用电转换,电力消费结构在不断调整。全年新增发电装机容量创历史最高水平,年底发电装机达到15.1亿千瓦、供应能力充足,非化石能源发展迅速、年底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提高到35.0%;火电发电量负增长、利用小时降至4329小时。全国电力供需进一步宽松、部分地区富余。

2、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发电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大力发展水电、风电等可再生清洁能源产业。公司目前下属十一家水力发电分公司、二家水力发电控股子公司,二家风力发电控股子公司。截至2015年底,公司权益装机容量为43.0325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容量33.9925万千瓦、占公司权益装机容量的78.99%,占福建省水电总装机容量的2.61%,占宁德市水电总装机容量的15.11%;风电9.04万千瓦、占公司权益装机容量的21.01%。

公司下属二十一座水力发电站分布在福建省宁德市除古田县以外的(市,区),并主要向宁德市电业局或其下属各供电分公司趸售上网电量;公司下属两座风力发电站,主要向辽宁省电力公司、吉林省电力公司趸售上网电量。公司水电上网电量目前执行综合上网电价为0.3343元/千瓦时(不含税);风电上网电量目前执行综合上网电价为0.5447元/千瓦时(不含税)。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公司经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公司年度工作目标,规范内部管理、强化经营管控、狠抓安全生产,推进风险防控,公司总体运行和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各项工作都取得较好成效。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91,01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4,932万元,减幅为21.50%;实现营业利润5,80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5,295万元,减幅为47.7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9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9万元,减幅为11.88%,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风量减少、限电因素及机组维修等原因导致发售电量比上年同期减少。

其中:

(1)电力板块

本报告期公司完成水力发电量111,688万千瓦时,较上年度减少了11.21% ,完成水力售电量109,311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1.22%,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降雨量比上年度减少,导致水力发、售电量比上年度减少;公司完成风力发电量7,333万千瓦时,较上年度减少了10.90%,完成风力售电量7,061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0.6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风量减少、限电因素及机组维修等原因导致发售电量比上年同期减少。

(2)地产板块

本报告期实现商品房销售收入48,02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1.73%,实现营业利润15,224万元,实现净利润11,826万元。

(3)贸易板块

本公司2015年度子公司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涉及贸易业务,本报告期实现贸易收入3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99.44%,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子公司环三实业中止贸易业务导致业务量比上年减少。本年度贸易板块实现营业利润-4470万元,实现净利润-3848万元。

2015年公司经营情况回顾如下:

1、发电主业经营形势总体平稳。一是2015年下半年降雨量持续增加,水电主业经营形势良好,大多数水力发电分公司超额完成年度发电量指标;二是公司风力发电量减少,风力发电指标下滑明显;三是争取政策支持,在电价整体普调2分的基础上,促成了下属5座水电站的电价上调,公司水电上网电量目前执行综合上网电价为0.3343元/千瓦时(不含税);风电上网电量目前执行综合上网电价为0.5447元/千瓦时(不含税);四是加快水电检修力量整合步伐,成立水电检修宁德分公司,设立宁德、福安检修部,开展宁德、福安片区电站的大修及部分技改任务,试点片区人、财、物整合初见成效。

2、项目运作稳步推进。一是公司加快推进霞浦闾峡风电及闽东电力集控中心等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和霞浦浮鹰岛风电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目前,霞浦闾峡风电项目首批8台风机实现并网发电,剩余12台风机的施工道路和风机台位的征地工作基本完成;闽东电力集控中心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正式投入使用;浮鹰岛风电项目的前置审批工作已完成,获得了省发改委核准批复,即将动工建设。二是地产项目稳步推进。东晟?泰怡园项目完成整体竣工验收交房;东晟?泰和园项目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并完成初步验收,实现两期共5栋楼盘开盘销售;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闽东国际城”项目采用租售并举、以租促销的方式,有力推进了剩余楼盘的销售,并着力推进整体股权转让的清盘工作;促成了武汉市国税局对武汉楚都原税务决定进行复核,重新出具处理决定书,从原定补缴税款变为退税,公司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三是矿业项目前期有序开展。寿宁天池银多金矿项目获得详查勘查许可证,提交详查地质工作阶段性报告,被省地勘局列入2015年重点地勘项目。四是水电股权收购工作稳步推进。2016年2月完成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70%股权收购工作,水电股权收购实现零的突破。

3、经营管控不断加强。一是公司加大预算管控力度,全面推进预算管理,加强对分、子公司各项预算指标以及各生产要素的监督,对所属公司的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节约了公司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公司预算管控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强化资金管控。严格实行《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加强日均存款管理,有效降低了日均存款及财务费用。三是增强资金保障能力。通过短融券、并购贷、融资租赁等多种途径,调整优化融资结构,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运转;充分利用利率市场化的契机,着力降低借款利率水平,经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的严格考评,公司信用等级从AA-提升为AA,为公司扩大融资规模,支撑项目投资创造有利条件。

4、风险防控取得成效。2015年,公司加强环三实业和精信公司风险防控工作力度,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督促指导公司风险防控工作。2015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5)民申字第4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中国外运福建有限公司闽星分公司、中国外运福建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目前案件在强制执行中。

5、安全生产总体平稳。2015年,公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基层单位基础安全工作,公司系统安全与生产形势总体保持持续稳定。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新设独资子公司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6监-0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13日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良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名单如下:

吴良淼、陈丽芳、张娜、关斌、张熙畅

三、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一)审议《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有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会对全资子公司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公司投资参股福建闽投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司收购营口风电场形成商誉,进行部分或全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上三项事项共计计提4572.32万元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对公司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影响为-4572.32万元。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定。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905,181.50 元。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939,029.06 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财会函[2000]7号《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利分红应以母公司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为分配基础,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939,029.06 元,为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不进行股利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提取公积金的决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聘请201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92万元,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由我司承担。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八)审议《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认为公司运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监事会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事会通过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事项。

4、收购、出售资产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监事会通过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关联方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信。监事会认为:依据市场原则,公司向关联方支付借款利息是合理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5、资金占用情况。通过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6、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情形,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内控体系建设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8、监事会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6董-0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4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13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

3. 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名单如下:

张斌、罗成忠、陈凌旭、林晓鸣、叶宏、李幼玲、任德坤、汤新华、胡建华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有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通过对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各项应收款项进行了清理,综合分析债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账龄、可回收性等因素,对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公司的债权进行2015年度单项计提1519.85万元坏帐准备;对公司投资参股(5%)的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福建闽投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亿元)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审计报告,福建闽投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净资产为6943.53万元,按公司持股比例计算,对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计提2152.82万减值准备;对公司收购营口风电场形成899.65万元商誉,采用收益法进行减值测试,对该商誉899.65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董事会同意以上三项事项共计4572.32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对公司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影响为-4572.32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905,181.50 元。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939,029.06 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财会函[2000]7号《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利分红应以母公司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为分配基础,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939,029.06 元,为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股利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提取公积金。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聘请201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做出决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92万元,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由我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9、审议《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0、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1、审议《关于投资开发霞浦浮鹰岛风电场工程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司关于投资开发霞浦浮鹰岛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公告》(2016临-0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关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增资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司关于国开基金增资厦船重工的公告》(2016临-10)。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3、审议《关于宁德虎贝风电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预算的议案》;

宁德虎贝风电场工程项目位于蕉城区虎贝乡和洋中镇与古田县杉洋镇相邻的山脊上,并已列入2015年福建省陆地风电规划滚动修编。为进一步推进项目前期论证和核准前置审批工作,根据宁德虎贝风电场工程项目装机规模及前期工作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项目核准前期工作费用预算为不超过735万元,并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开展宁德虎贝风电场工程项目进一步论证及前期核准工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4、审议《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提升公司职能部门专业化管理水平,结合公司目前实际发展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具体为:水电管理部更名为电力管理部,在原有水电管理部职能的基础上增加风电板块的相关业务管理职能,对经营管理部职能与水电管理部职能交叉与重叠进行适当调整完善。撤销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设立企业管理部,主要负责制订公司经营与发展战略、制订公司阶段性规划、研究分析行业经营环境以及建立完善内控制度等职能;设立法律事务部,主要负责处理公司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事务,参与公司投融资、资产转让、招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等职能。公司原有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工作职责保持不变。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5、审议《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融资性保函、理财资金投资额度等。授信期限一年,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上浮10%,信用免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6、审议《关于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借款额度授信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授信,授信期限两年,授信利率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授信的担保方式采用信用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7、审议《关于向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交易为关联交易,已经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16临-1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8、审议《关于制定<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9、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临-1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6临-09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开发霞浦浮鹰岛风电场

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投资情况概述

2015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闽东电力(霞浦)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工商注册名称为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霞浦浮鹰岛风电场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投资设立闽东电力(霞浦)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2015临-36)。目前霞浦浮鹰岛风电场工程项目正在设计和进入工程建设准备阶段,为推进项目开工建设,争取尽早投产并网发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投资开发霞浦浮鹰岛风电场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意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开展霞浦浮鹰岛风电场工程项目开发建设,并确认项目动态总投资53073万元。

鉴于该项目动态总投资额为53073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投资方情况

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系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26日,注册资金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清团,经营范围为电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风力发电风电场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风资源测量 、开发、评估咨询;电力设备、风机设备的采购、供应;对旅游业的投资;旅游开发与服务;对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和开发建设;对海上及陆地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

三、 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霞浦浮鹰岛风电场工程项目概况

霞浦浮鹰岛风电场工程项目位于霞浦县东南部的浮鹰岛上,在完成项目各项前置审批支持的基础上,福建省发改委同意核准该项目,已于2015年12月31日取得《关于霞浦县浮鹰岛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56号),并于2016年1月29日通过军事部门审查取得支持文件。目前项目正在设计和进入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根据《霞浦浮鹰岛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收口版,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和省发改委核准复函,装机容量48MW,共装24台单机2MW的风力发电机组,80米高程平均风速为8.0~8.5m/s,年上网电量139.218G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2900.38h;项目总投资为53073万元(含海缆送出投资,但不含陆地送出输电线路投资额),自有资金占总投资20%。

(二)霞浦浮鹰岛风电场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财务可行性评价

根据项目可研报告,该风电场生产经营期20年,建设期18个月;自有资金为项目工程总投资20%,其余80%为银行贷款,上网电价0.61元/千瓦时。经测算,投资指标如下:

(1)全投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9.11%,全投资财务净现值为7696.28万元(所得税后,ic=7%)。

(2)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23.54%,财务净现值为15347.33万元,投资回收期10.15年(所得税后)。

(3)项目总投资收益率7.37%,资本金净利润率,22.52%。

(4)敏感性分析表明该工程抗风险能力较好。

2、该风电场开发,可扩大电力主业规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3、风力发电是国家鼓励支持的可再生清洁能源,利于能源和环境协调发展,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具有明显的社会环境效益。

综上,有必要加快推进项目开发建设工作。

三、风险揭示及防范

1、政策与社会稳定风险

项目建设涉及征地、用林等,存在当地群众干扰等社会不稳定因素,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或增加项目投资成本。因此,需要采取积极防范措施,在保障群众利益基础上,争取快速完成关键性的征地工作,确保项目进度。

2、建设管理风险

该项目位于海岛,地理条件特殊,建设和施工管理难度加大,可能增加不可预计工程费用或延长工期而导致项目经济效益下降。因此,需要充分预估项目不可预计成本,科学施工管理。

3、技术风险

主要加强设备选型招标采购管理和施工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把关设备的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可研、设计规范要求,严密施工组织、科学管理,满足各项施工技术要求。

4、自然气候风险

项目运营场址为热带台风多发地点,对设备抗台风能力要求较高,设备性能直接影响到企业效益的高低。因此,需提高基础设计安全系数,加强施工监督;在风机等设备选型采购时,应充分考虑其抗台风、抗盐雾能力。

5、经营管理风险

风能资源是风电项目盈利的关键因素,发电量受风况气候影响大,导致发电效益波动;此外,设备运营维护工作对提高设备可靠性和发电效率十分重要。因此,项目投产运营后,做好风况监测及维护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可靠性和发电效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对公司当期经营成果有一定影响,但项目投产后将有良好盈利能力,可较好改善公司盈利水平。

2、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评价指标较好,抗风险能力较强,应在工程建设中加强科学管理,控制投资和进度,保障安全和质量,进一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6临-1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开基金增资厦船重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厦船重工”)为我公司持股32%的参股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称“国开基金”)拟对厦船重工进行增资1.21亿元,具体为:按厦船重工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作为基准计算,国开基金以人民币现金0.279亿元增资款项对厦船重工增加注册资本0.279亿元,其余进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的资金用于厦船重工自升式海上风电一体化移动作业平台项目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厦船重工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亿元增加至人民币2.779亿元,总股份数从2.5亿股增加至2.779亿股。鉴于本次增资不会实际摊薄公司的股东权益,且我公司将自国开基金投资起始日按照合同约定回购国开基金持有厦船重工股权,公司作为厦船重工的股东同意放弃上述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依据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第四节放弃权利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放弃权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厦船重工基本情况

1、厦船重工成立于2002年4月28日,注册资金人民币2.5亿元,法定代表人:李振均,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沧排头。

经营范围:从事各类船舶、海洋石油工业装备、金属结构及其构件的制造、安装;船舶修理;电子计算机技术软件开发与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出口本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和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生产成本技术、设备、原辅材料及备品备件(计划、配额、许可证及自动登记的商品另行报批);加工贸易业务。

2、增资前股权架构如下表所示:

3、 财务状况

经福建华兴会计事务所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厦船重工总资产4911913333.32元,负债总额3827231207.70元,净资产1084682125.62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549260198.82元,利润总额-27184599.81元,净利润-34386183.66元。

(二)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船舶”)组建于1997年,其前身系1983年福建省为统领全省骨干船舶工业企业而成立的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是一家以修造船工业为主,配套技工培训、设计研发、船舶贸易和分段制作的,多功能船舶制造业实体,年造船能力105万载重吨,产业工人近两万人。福建船舶作为福建省修造船行业的龙头企业,属福建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系厦船重工相对控股股东。

三、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于2015年08月25日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国家开发银行,主营业务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国开发展基金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国开基金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合同及股权回购协议主要内容

国开基金拟与福建船舶、厦门船舶三方签署《投资合同》,同时,现有股东福建船舶与闽东电力、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自然人王正荣等五方签署《股权回购协议书》,约定:各方同意福建船舶全权代表各方与国开基金、厦船重工签署《投资合同》,合同中涉及福建船舶承诺事项均由各方分别按照厦船重工增资前原股比共同承担;各方同意按照增资前原股比向福建船舶回购股权,作价按福建船舶回购国开基金股权的同等价格,各方每次回购所需资金由厦船重工先行专项分红给各方,然后各方再以该专项分红资金用于回购股权,回购完成后各方恢复原股比。《投资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21亿元,投资期限为自首笔增资款缴付完成日之日起10年,投资期内,国开基金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不超过1.2%,在投资期限内及投资期限到期后,要求福建船舶对国开基金持有的股权进行回购,回购计划如下:

但回购期,也可选择提前回购届时国开基金所持有厦船重工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若选择提前回购的,应至少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国开基金。

2、出资额和持股比例

各方同意,福建船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商国开基金和厦船重工同意,按厦船重工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作为基准计算,国开基金以人民币现金0.279亿元增资款项对厦船重工增加注册资本0.279亿元,其余进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全部完成后,厦船重工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亿元增加至人民币2.779亿元,总股份数从2.5亿股增加至2.779亿股,股权架构将如下表所示:

增资后的股权比例,最终以地方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结果为准。

3、投资后管理

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开基金不向厦船重工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厦船重工总股份数27790万股,国开基金持有2790万股,只行使其中的800万股表决权,总有效表决权为国开基金800万股+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数,当国开基金持股总数低于(含)800万股时,厦船重工各方股东按实际持股数行使表决权。

4、投资收益

国开基金每年通过现金分红、回购溢价等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应按照1.2%/年的投资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国开基金每年的投资收益=国开基金实际投资(即国开基金本次增资1.21亿元+国开基金实际追加投资(如有)-国开基金已收回的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在每个年度内国开基金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该年度的投资收益+以前年度内应得未得的投资收益。项目建设期内国开基金投资收益未收取的,国开基金有权在建设期结束后,于2018年2月28日一次性收取。建设期后的收益,国开基金于每年的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12月21日向丙方收取。

5、履约保障

国开基金同意为保障投资收益、回购本金的支付义务免担保。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增资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放弃权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此次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对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1.21亿元,将为厦船重工自升式海上风电一体化移动作业平台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通过引入外部权益资金,有利于以改善厦船重工财务状况和融资能力,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进程,促进了厦船重工持续健康发展和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且交易定价按厦船重工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作为基准计算,国开基金以人民币现金0.279亿元增资款项认购厦船重工新增股本0.279亿股,其余进入资本公积,定价合理、公允。公司放弃本次厦船重工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形情,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董事会关于放弃权利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国开基金增资将为厦船重工自升式海上风电一体化移动作业平台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通过引入外部权益资金,有利于以改善厦船重工财务状况和融资能力,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进程,促进了厦船重工持续健康发展和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且我公司将自国开基金投资起始日按照合同约定回购国开基金持有厦船重工股权,不会实际摊薄公司的股东权益,公司本次放弃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放弃本次厦船重工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七、授权及审批事项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在上述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厦船重工增资扩股及后续股权回购等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交易文件,对交易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等。

八、风险提示

本次国开基金增资厦门船舶事项,仍需取得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主管机构的批准,能否获批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6临-1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我公司拟向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农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人民币2400万元,授信期限三年,授信的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以本公司持有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30%股权作质押担保,授信利率为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公司持有宁德农商银行10%的股份。公司财务总监杨小明先生担任宁德农商银行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宁德农商银行是由闽东电力、闽东建总、福宁投资、南阳实业等企业作为主发起人,在原宁德市蕉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出上改制而成立的一家地方股份制金融机构,是宁德市首家具备一级法人资格的市直总行级农村商业银行,于2011年11月11日获得福建银监局核准开业,2011年12月5日办理了工商登记,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注册及经营地址位于宁德市蕉城区鹤峰路36号,法定代表人:朱鼎和,注册号:350902100006303,组织机构代码:70537580-6;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5年12月末,宁德农商银行注册资本3.93亿元,全行资产总额38.99亿元,各项存款余额32.07亿元,贷款余额20.84亿元,各项营业收入2.41亿元,净利润2888万元。

公司持有宁德农商银行10%的股份,公司财务总监杨小明先生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任宁德农商银行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宁德农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人民币2400万元,授信期限三年,授信的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以本公司持有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30%股权作质押担保,授信利率为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授信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符合银行有关规定及当前的融资成本情况。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原则向关联方支付借款利息是合理的,借款利率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目前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环境及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认为此次借款能及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借款利率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在发出会议通知前就上述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向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关联方借款,依据市场原则向关联方支付借款利息是合理的,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关联方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人民币2400万元,授信期限三年,授信的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授信利率为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我们认为,依据市场原则,公司向关联方支付借款利息是合理的,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6临-1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5日—2016年5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5日15:00 至 2016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8层会议室 。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1、审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请201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投资开发霞浦浮鹰岛风电场工程项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董-03)、《公司关于投资开发霞浦浮鹰岛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公告》(2016临-09)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①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②社会公众股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③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④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5日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9层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投票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投票代码:“360993”。

2、投票简称:“闽电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闽电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 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6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以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后,可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闽东电力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登陆成功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郑曦阳

电话:0593-2768983

传真:0593-2098993

2.会议费用: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文本。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受托人将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并在所选意见的相应栏目处打“√”,多选或不选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6临-1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水力发电主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预测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实际盈利情况以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