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财政局三项举措顺利完成2020年全市180户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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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4 09:48

  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财会函〔2021〕275号)要求,包头市财政局结合历年工作经验,创新各项举措,对全市180家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年检备案。

  一、加强领导,保证质量。要求各旗县区财政局会计科及时向各代理记账机构下发备案通知,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完成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二、简化手续,优化服务。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全面推行“蒙速办一网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1〕25号)要求,在现有网上办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网上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申请和备案的普及率,能网上办理的一概通过网上办理。通过简化代理记账资格申请和备案材料,实现零纸质材料申报,优化审批服务。

  三、认真总结,加强监管。根据备案情况,对包头市代理记账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掌握我市行业的主要特点、发展态势。同时,认真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综合监管。

  通过以上三项举措,彻底摸清了包头市180户代理记账机构的家底,找准存在问题及发展方向,为下一步在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做好“放管服”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