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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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0 04:53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注册资本变更的实际情况,同意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MA1MDBFY36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磊

  注册资本:45,767.812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5日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半导体、新能源材料、纳米技术镀膜专用设备、专用纳米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5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协议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近期与关联方先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控股”)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先导控股子公司无锡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华物业”)签署物业服务协议书。本次租赁物业为先导控股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的厂房及附属设施(含厂房2、化学品库等),租赁面积为25,916.93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20个月,年租金约为人民币1,036.68万元,年物业服务费约为155.50万元(具体金额将根据租赁物业办理完成后的房产证所标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整),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根据双方约定的标准按实结算。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与先导控股签署的租赁合同及与君华物业签署的物业服务协议书尚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及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近期与先导控股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先导控股子公司君华物业签署物业服务协议书。根据合同约定,公司租赁先导控股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的厂房及附属设施(含厂房2、化学品库等),租赁面积为25,916.93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20个月,年租金约为人民币1,036.68万元,年物业服务费约为155.50万元(具体金额将根据租赁物业办理完成后的房产证所标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整),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根据双方约定的标准按实结算。

  先导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君华物业为先导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倪亚兰担任先导控股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以及君华物业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先导控股及君华物业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范围及额度内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先导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君华物业为先导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倪亚兰担任先导控股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及君华物业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先导控股及君华物业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1、先导控股基本情况

  

  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先导控股资产总额128,397万元,净资产26,085.62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为1,241.98元,净利润170.11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2、君华物业基本情况

  

  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君华物业资产总额6,018.74万元,净资产1,389.19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为7,353.76元,净利润587.94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租入资产、采购服务,交易标的和对象均为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的厂房及附属设施(含厂房2、化学品库等)。

  本次租赁房产为新建厂房,房产证尚在办理过程中。待产证办理完毕后,所出租房屋将向光大银行无锡惠山支行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先导控股已在租赁合同中保证该等抵押不会影响公司在租期内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若在租赁期限内因该等抵押权实现或因未取得房产证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影响公司正常使用合同项下房屋的,则由先导控股按1个月租金比例承担违约责任且协助公司尽快找到替代的可出租的房屋,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需予以补足。除此之外,该房屋不存在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经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合同主体

  出租方(甲方):先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物业位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的厂房及附属设施(含厂房2、化学品库等)。

  3、出租用途:乙方生产经营使用。

  4、租赁面积:25,916.93平方米。

  5、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120个月。

  6、租赁费用及支付

  租金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400元,合同年租金约为1,036.68万元。本价格不包含物业费。每年的租金价格随市场价动态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调整。

  租金每季度一付,乙方应提前15日向甲方支付下次租金;押金为一个月租金,甲方收取租金后开具相应金额正式发票。

  7、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无锡市有关规定,土地厂房本身每年产生的土地使用税费、房产税由甲方承担,乙方公司注册及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办理或协助乙方办理。

  8、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二)物业服务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甲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物业名称:微导园区(二期,含厂房2、化学品库等)。

  3、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的管理、公共秩序的管理、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等。

  4、物业费标准和管理面积:按照建筑面积25,916.93平方米交纳物业服务费,交费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年物业服务费约为155.50万元,具体金额将根据办理完成后的房产证所标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整。

  5、物业费用支付:物业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末前15天预交下季度物业服务费。

  6、其他有偿服务: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内勤、内保等有偿服务,根据双方约定的标准,按实结算。

  7、合同期限: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两年。

  (三)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交易关联方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现有厂房已无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本次租赁上述厂房及附属设施作为生产经营使用,与公司现有厂房位于同一区域内,新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占有率。君华物业系公司租赁房屋出租方先导控股设立的专业物业管理公司,能够满足公司新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的物业管理要求,为公司提供良好的经营和办公环境。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订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协议书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该项授权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9日、2024年01月0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