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育服务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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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2 03:01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七)项第1点

8.1.1 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七)项
8.2 税率和征收率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生活服务属于除该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税率6%,跨境销售税率为零。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十五)项规定,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