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参与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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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9 07:14

  试点参与企业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应具备稳定经营状况,农产品电商年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能够持续稳定地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2.申请企业应设有农产品直供基地,有较强的单品运营能力和农产品供应链保障体系。

  3.申请企业投资意愿较强,能够在每个试点县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资金(承诺额度,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用于电商服务设施设备、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等建设。

  试点参与企业承诺

  1.我公司具备农业农村部提出的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的前提条件,能够并且愿意持续稳定的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2.我公司愿意接受农业农村部的指导,以开放共赢的态度,真诚与相关各方合作,共同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完成预定目标。

  3.我公司承诺在我公司参与的每个“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用于电商服务设施设备、农产品供应链保障体系等建设,具体投资金额和使用方向与试点县政府及相关各方协商确定。

  4.我公司承诺向我公司参与的“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试点品种重点导入线上资源,努力提升其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

  5.我公司承诺不为我公司参与的“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投资项目设立盈利目标,并愿意建立回报机制,让参与农民获得更多的利润收益。  

  有关情况说明:

  1.试点参与企业推荐名单是基于企业报送资料审核的,主要审核内容包括是否符合试点参与企业申报条件、是否作出书面承诺、是否准确理解“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任务并具备相应的能力等,企业推荐名单仅供各地参考。

  2.因试点县申报时间已近截止(6月30日),第三批试点参与企业公布后,我部不再公布试点参与企业推荐名单。未纳入试点参与企业推荐名单,但仍有意向参与试点的企业可直接与地方对接,由地方自行选择符合试点参与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同时由申报试点县的地方报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申报表》《企业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申请书》及双方合作协议。通过此类方式达成合作的地方,也属于试点县优先选择范围。

  3.各地在与试点参与企业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时,要注重对企业经营资质、真实经营状况等情况的审核,严格把好企业资质能力关,加强风险管理,做好风险评估,扎实推进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