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3-12-13 17:42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

目录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新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

  (四)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三、完善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

  (一)建立与自贸港发展相适应的住房制度

  (二)大力推进安居房建设

  (三)加大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力度

  (四)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

  四、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健全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

  (二)加快房地产业转型发展

  (三)培育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四)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五)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

  五、健全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创新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机制

  (二)提升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能力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管控

  (四)提高住房公积金办事服务水平

  六、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一)强化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二)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三)建立健全海上环卫制度

  (四)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碳达峰

  (五)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

  (六)全面建设高质量绿色建筑

  (七)稳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八)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九)全面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治理和资源化利用

  七、加强城镇设施建设和管理优化升级

  (一)提升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承载能力

  (二)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三)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

  (四)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五)加强韧性城市建设

  (六)加强城镇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和改造

  (七)加快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八、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一)持续提升乡村宜居水平

  (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三)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四)推进燃气下乡“气代柴薪”

  (五)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九、大力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

  (二)推动建造方式优化升级

  (三)健全建筑市场运行机制

  (四)深化标准化建设和工程造价改革

  (五)提升工程咨询服务业发展质量

  (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七)推进建设科技发展与应用

  (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九)引进和培育壮大建筑企业

  十、强化规划组织实施保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加强政策配套和组织协调

  (四)推动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

  (五)强化人才队伍支撑

  (六)加强监督评估考核

  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有关指标解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十四五”相关规划、《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坚持以党建引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编制的综合性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重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

  “十三五”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抢抓发展机遇,努力克服困难和挑战,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为顺利完成打赢三大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牢牢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通过实施“两个暂停”、全域限购、加强引导管控、完善住房体系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开展市场整治和风险防范,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全力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商品房库存降至合理区间。商品住房新开工面积占商品房新开工面积的比例,由“十二五”末的77.9%下降到“十三五”末的63.6%;房地产开发投资比重由“十二五”末的50.8%降至“十三五”末的38.7%,有效降低经济对房地产业的依赖。全省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平稳,房地产“一业独大”局面有所改善,房地产调控成功闯关。

  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城乡居民住房面积得到较大提高。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4.56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4.59平方米,较“十二五”末分别增长10.6%、21.5%。“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改造城镇棚户区住房10.4万套,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达到115%;开工建设公租房8.28万套,分配入住7.53万套,累计已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3万户;推动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47个,惠及2.67万户,基本实现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开展安居房建设试点,逐步满足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住房需求。初步建立了公租房、安居房、市场化商品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开发建设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推出住房公积金“7×24”服务模式,深化与相关部门户籍、婚姻、不动产等数据共享,上线运行全国首个区块链电子缴存证明云平台,开展对冲还贷、商贷约提、房租约提代付业务,推动财拨单位资金自动汇缴,推出缴存资金同行和跨行托收业务,提高贷款额度至100万元,放宽异地贷款及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有效推动管理规范化、监管信息化、服务便捷化水平再上新台阶。至“十三五”末,缴存人数增长至110.42万人,年均增长2.7%;缴存额增长至 611.14亿元,年均增长11.6%;个人住房贷款总额达620亿元,个贷率达86.60%。

  城市建设发展成就显著。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大幅增加,达到9.55公里/平方公里,较“十二五”末增长48.99%;城市道路面积率达11.42%;城市燃气普及率达98%;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33.3公里,超额完成既定“100公里”的目标任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大幅提升,是“十二五”末的3.8倍,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向“全面焚烧”的历史性转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镇道路机扫保洁率达93%;生活垃圾分类和海上环卫稳步开局;完成全省120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园林绿化、海绵城市建设成效明显,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1.08%;儋州市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全省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数量累计达到4个;万宁、文昌、乐东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全省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数量累计达到5个;琼海市、琼中县、三亚市月川生态绿道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三亚市顺利通过全国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绩效考核。智慧城市建设积极推进。市政管理综合水平和防灾抗灾应急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韧性不断增强。

  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坚决落实好“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积极发动当地建筑企业自愿参与帮扶农村危房改造,创新监管模式,严格把控农房质量,重点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十三五”期间,完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1.74万套,帮助40余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上安心房、暖心房,超额完成国家指标任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收官,在近年国务院开展的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中均名列前茅。

  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全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攻坚,建立健全了全省改厕制度体系,累计建成农村卫生厕所125.29万座,完成防渗漏改造8.1万座,全省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98.8%,基本实现人居环境三年整治目标。生活垃圾“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的农村清扫保洁收运体系进一步完善,实现省域全覆盖;2017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通过国家十部委考核验收。大力推进燃气下乡“气代柴薪”,“十三五”末农村居民燃气普及率达95.13%,超额完成既定80%的目标。建设乡村民宿282家。45个村庄列入全国传统村落名录,64个中国传统村落全部实施挂牌保护,编制完成47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建筑业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全省建筑业增加值稳定增长,从“十二五”末的390.41亿元增长至522.61亿元。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全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初步规模化,已投产14 家,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30%。全省绿色建筑政策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国家节能强制性标准,住宅建筑全面实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60%以上。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信息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不断构建完善。工程质量保障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中有升,共有10个项目获鲁班奖、29个项目获全国AAA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深化改革创新取得新突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圆满完成,改革成果居于全国前列。“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省级审批事项网办率和提前办结率均实现100%。完成全省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城管执法队伍素质、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稳步提高。建筑市场诚信监管体系逐步完善,推行工程担保保险制度,商品住宅实行全装修。积极推进工程造价与标准化改革,制修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32项,发布计价依据13部,初步建立具有海南特色的地方标准和计价依据体系。制度创新成果丰硕,5项制度创新入选全省自贸港制度创新发布推广案例。

  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完成《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和《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修订,开展了《海南经济特区建筑工程管理条例》《海南省绿色建筑条例》的立法预研工作,出台了一批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程序,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行常态化审查和清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及备案登记制度,备案登记率达到100%。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和机制更加完善,行政处罚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应诉机制,配合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普法宣传教育取得良好效果。行政决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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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还有一些短板和弱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房地产长效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投资比重仍维持在较高位,转型升级压力较大,房地产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发展租赁住房政策支持不足。

  住房保障体系还不完全适应自贸港建设需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保障性住房供需方面存在结构性、区域性矛盾。农房建设品质不高。

  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不高。省内建筑企业综合实力不强,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不完整、配套能力不足。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水平有待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有待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单一。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质量不高。市政道路、桥梁、公共照明等设施管养水平和城镇燃气智能化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花化彩化需进一步提质增效。生活垃圾分类推进难度大,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还有短板。

  建筑市场监管力度有待加强。现有监管信息化平台有待完善和整合,行业征信体系尚未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需跟上新时代的要求。

  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市县城管执法队伍执法力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信息化程度低、执法协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行业改革创新需进一步深化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仍有优化提升空间,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有待升级,产业队伍建设亟需加强。行业制度集成创新和法治政府建设需持续推进,干部队伍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与自贸港建设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等。

 (三)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新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黄金时期和重要窗口期,海南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发展阶段。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是海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既面临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贸港建设背景下的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机遇,也面临新形势下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亟需转型发展的巨大挑战。

  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而深入地渗透到住房城乡建设各技术领域,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共识,智能化、智慧化、生态型城市发展理念日趋深入人心,城市治理体系正在向主动式、智能化、精准化迈进。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既面临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新机遇,也必然受到国际前沿城乡发展理念和建设管理模式、手段、方式变革带来的冲击和影响。

  从国内看,我国住房需求已从总量短缺转为结构性供给不足,从粗放满足面积的数量要求转向对高质量和好环境的要求。城市已进入转型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已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乡村进入提升乡村建设水平、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时期。相较于全国发展整体水平和形势,海南住建事业发展还存在基础较薄弱、行业竞争力不强、治理能力和水平不高等弱势和不足。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海南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将承受深化改革创新带来的发展压力,同时也具有自贸港建设政策高地所形成的后发优势。

  从省内看,海南作为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成为全国改革开放试验田的独特优势,肩负中央赋予全岛建设自由贸易港的重大责任和历史使命,具备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诸多条件。海南的区位、政策、环境优势和历史重任,都对海南住建事业发展提出更高的期待和要求。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在推进制度集成创新、改善营商环境、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加强城市建设管理、转变乡村建设方式、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全面推动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和潜力。

  面对发展环境变化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必须牢牢把握重大发展机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扛起“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大胆创新”的实干担当,科学把握节奏,忠诚履职尽责,广泛凝聚人心,全面推动完成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发展目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委七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并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引领,以高质量高标准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为重点,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系统观念,完善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基础设施体系和水平,持续提升城镇品质,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扎实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加快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十四五”时期,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国家战略引领、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开放和系统观念的总体原则下,紧紧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紧扣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全面推进海南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标准高质量发展,助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增进民众福祉。

  1.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加快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安居房为主体的自贸港住房保障体系,推动解决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住房问题,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住房条件。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突出抓好各项惠民工程,持续改善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系统协调,城乡融合。加强统筹协调、联动协作,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加快形成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公平共享的新型城乡关系,助推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

  3.绿色低碳,智能高效。积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推动海绵城市、绿色城市和乡村绿色生态宜居建设,全面提升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建造和智能建造,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乡。

  4.科学发展,提质增效。紧扣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省统筹信息化能力支撑,通过数字化转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进一步优化结构、转型进行升级,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壁垒和障碍,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实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更加高质、高效、公平、持续和安全地发展。

  5.改革创新,开放共享。以贯彻新发展理念、优化行业营商环境、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化制度改革创新机制,持续将住建领域制度集成创新向纵深推进,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把握好“制度创新+优惠政策+法治规则”的重要安排,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用法治方式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

  锚定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紧扣“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围绕“2025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初步建立,营商环境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目标,综合考虑未来海南发展趋势和工作基础,今后五年的主要发展目标是:

  ——房地产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以发展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着力点,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健全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稳步推进。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住房公积金事业实现全面提升与创新发展,保障群众安居作用不断增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发展、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作用,推动管理服务向高质量发展,提升业务管理、资金运行、系统应用、风险防控、服务群众和作风建设水平,力争各项业务指标大幅提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实现平稳有序高效运行。

  ——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与供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的统筹协调,着力弥补城镇市政基础设施薄弱环节。提升园林绿化水平,持续优化城镇生态空间格局。深入推进“新城建”,推动城镇基础设施智能化建造和改造。不断完善城市功能,进一步提高城镇品质。加强城镇燃气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25年,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基础设施绿色、智能、协调、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推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高。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显著提升。建筑垃圾污染环境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全面加强。海上环卫制度全面建立。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建筑节能水平稳步提高,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

  ——乡村建设管理持续加强,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显著改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接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全面实施燃气下乡“气代柴薪”工程,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高质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扎实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强化农房建设管理,不断提升农村住房品质。完善传统村落政策支持和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建立挂牌保护制度,推动乡村民宿高标准高品质发展。

  ——建筑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进展,建筑市场竞争力和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加强智能建造、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协调发展,建筑产业链进一步完善,本土建筑业企业实力显著增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与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更加健全。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地方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业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建设科技发展和应用水平持续提高。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初步建立适合自由贸易港发展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抗震防灾建设,震后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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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围绕2035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目标,构建起与自贸港相适应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规制度体系,行业监管实现智能化、高效化,行业营商环境跻身全球前列。住房制度更加成熟、健康、平稳,推动“住有宜居”向“智慧健康宜居”转变。探索出具有自贸港特色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创新之路,打造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全面建成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显著增强,城乡基础设施整体质量、运行效率和服务管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海南建筑设计”的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全面推行绿色、智能建造方式,建筑能效显著提升,传统村落民居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建筑、设施、环境成为体现“中国靓丽名片”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文化特色和文明的重点载体,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成就居于国内一流水平,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三、完善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

  紧密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需要,加快完善住房制度,健全住房保障方式和配套政策,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强化住房保障建设和运行管理,稳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一)建立与自贸港发展相适应的住房制度

  对标中央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总体要求,加快构建与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房住不炒”的定位,突出住房保障民生、服务发展的基本属性,以满足本地居民、新市民、青年人和引进人才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加快构建以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并根据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改善性住房需求,合理安排商品住房供应,保持有序稳定的市场供需关系。达到基本需求政府保障、改善需求市场调节、投机炒房制度遏制的目标,为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和宜居环境,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大力推进安居房建设

  加快推进安居房立法工作,确立安居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发展目标,明确安居房住房身份属性和发展支撑政策。制定出台安居房有关管理办法和建设导则,建立和完善安居房建设、运营、管理、监督的基本制度。科学做好安居房建设目标规划,逐年分解下达年度计划任务,落实各市县主体责任,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按时序进度要求高标准完成各年度建设任务,通过持续加大供应力度,逐步形成以安居房为主体的住房供应格局,解决好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问题,实现应保尽保,力争打造全国领先的高水平住房保障体系。

  (三)加大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力度

  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满足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基本居住需求。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租房房源,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和分配。健全完善公租房准入、轮候和退出机制。积极发展公租房租赁补贴,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改善居住条件。落实土地、资金、税费、金融、审批等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在海口、三亚等人口净流入的省内大城市和其他经省政府确定的市县,积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通过改建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盘活存量空置住房等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

  严格把好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坚持因城施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将棚户区改造与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城市更新等工作有机结合,科学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城市危旧小区和垦区危房。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创新融资机制和筹资方式,多渠道解决棚户区改造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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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抓住海南新型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机遇,落实好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的部署要求,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持续优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住房合理消费,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健全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

  指导各市县科学编制“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明确各市县住房发展目标任务。完善房地产业政策协同、调控联动、监测预警、舆情引导、市场监管等机制,深化细化房地产调控措施,加强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需求的房地产政策措施研究储备,不断健全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一城一策”,落实市县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市场、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强化市场监测和评价考核,有效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二)加快房地产业转型发展

  统筹优化房地产空间布局,合理控制房地产开发规模,科学安排房地产建设时序,促进房地产业提质增效,推进房地产业从“住有所居”向“宜居宜业”转型。积极调整房地产产品结构,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房地产产品供应体系与住房保障体系。鼓励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口及流动人口住房需求。加强闲置商品住房资源利用研究,激活闲置住房向康养、旅游和长租房等市场化利用转化。对位于开发边界内远离城镇中心和人口聚集区、周边配套不齐全、市场需求不足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鼓励引导转型用于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定位的产业项目建设。

 (三)培育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制定落实支持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政策措施。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形成个人、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平台公司等多主体参与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格局。鼓励个人出租闲置房源,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扶持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发展住房租赁业务,引进国内外专业的住房租赁平台公司来海南拓展业务。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发挥国有和民营企业功能作用。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强化用地、财税、金融支持,简化办理手续。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提供优质住房租赁市场服务,建立健全租赁市场监管机制,保障租赁权益。

 (四)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统计指标,提高监测分析水平,强化监测成果应用。规范房地产交易管理,完善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机制,维护交易安全。完善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加强房地产交易相关数据整合和跨部门间数据共享。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查处、联合监管、联合信用惩戒等联动机制。加强房产销售、转让等中介机构监管,推动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经营承诺和失信公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提升舆情动态监测能力,加大对恶意炒作、虚假宣传、捆绑销售、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市场风险项目处置,切实防范和化解房地产风险。

 (五)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

  发挥党建对物业管理工作引领作用,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鼓励街道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做好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物业服务区域延伸,加强物业管理调解组织建设,积极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监督。进一步扩大物业管理覆盖范围,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生活需求。健全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优化使用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核时限,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搭建省级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加强修订后的《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宣贯落实。

  五、健全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聚焦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全力保障资金安全,推动业务发展、管理提升、服务改进,实现理念、制度、管理、服务、作风全方位深层次改革,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发展、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作用。

 (一)创新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机制

  探索自贸港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完善与自贸港需求相匹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制度。推进归集高频业务跨省通办,探索跨区域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合作,积极探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力争实现提取和缴存业务跨区域通办。拓展贷款业务一体化服务,探索与我省住建、不动产、公安、法院等部门“制度集成创新”合作机制,提高贷款业务办事便捷度。加强住房公积金信用体系建设,修改完善适应业务需求的黑名单管理系统。整合各类业务政策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和执法行为。

  (二)提升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能力

  结合中央和我省完善长租房相关政策,应时应势调整提取、缴存、贷款制度,探索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机制,探讨研究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有关政策,有力支撑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落实国家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居住条件的政策要求,实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提升居民住房品质,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优先或定向供应给无房缴存人。扩大贷款普惠覆盖面,探索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缴存余额、缴存年限“双挂钩”的管理机制,实现更大范围互助。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管控

  严厉打击骗提骗贷违规行为,重点遏制虚构住房消费的骗提行为及虚增个人收入提高还款能力等方式的骗贷行为。科学合理落实存贷挂钩管理机制,扩大低息贷款的实惠覆盖面。加强资金存放管理,建立与委托银行权责明确的合作平台,健全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资金存放管理机制,理顺资金存款流程,强化资金安全管理,防范资金存放风险及廉政风险。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大额资金存储、调拨、购买国债等使用的集体决策制度,严格实施关键业务岗位风险管理及资金调剂管理,规范财政资金支出行为及财务人员业务行为。加快住房公积金信息数据法治化建设及标准化建设,建立、优化、整合标准化和规范化的住房公积金信息数据,利用区块链等先进信息技术,打造安全管控的数据体系和共享数据链。保障贷款资金安全建立风险监测、评估和控制流程,健全风险处理与化解预案,运用法律手段严控资金风险,确保贷款质量持续保持优质水平。

 (四)提高住房公积金办事服务水平

  深化部门数据共享,积极打造智慧政务,研究各类政务服务融合集成创新,推进改造业务端口智能化,搭建业务办理信息化基础,研究开展企业五险一金缴存、三险一金关系转入、退休、购房及贷款一件事、一次办的跨部门集成政务服务,提升办事自主性和便捷度。在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研发新一代智慧住房公积金系统,完善信息系统精准个性化服务功能,构建服务渠道网络化、办理模式便捷化的服务平台,实现“智能化管理,智慧化服务”。探索转变住房公积金信息化项目建设模式,提升业务各环节信息处理效率,研究探索科学规范的项目建设和系统功能服务购买方式,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适应发展趋势、契合实际业务、满足群众需要,全面支撑业务实现一站式、全流程、便捷化服务。基于海易办、海政通平台,加快推进“一门、一窗、一次、一网”办理,实行新办企业“五险一金”一件事办理,实现政务服务资源充分整合共享,进一步提高服务便民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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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动城乡建设发展方式向绿色低碳发展转变,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建筑单体向绿色、低碳、节能和装配化发展,提升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水平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逐步缓解“城市病”问题,促进城乡建设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

  (一)强化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和人口变动趋势,认真落实《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粪便等处理设施,以及有害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的建设短板。配合制定实施《“十四五”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统筹推动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粪便等终端处理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以及规划布局一批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中心,跨市县合理布局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高标准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快推进飞灰资源化利用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飞灰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管理,完成原位封场治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严格控制和防范环境风险

  (二)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坚持源头减量,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根据不同场所的需要和垃圾的产生量因地制宜配备相应数量和类别的垃圾桶或暂存区,满足分类投放需求。合理设置投放容器及收集点,采取措施提升投放质量,推行定时投放,落实投放管理责任。畅通垃圾全程分类渠道,落实收运要求。加快规划建设终端处理设施,提升垃圾分类处置能力。积极配合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和全过程管理制度,促进垃圾分类和废旧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强化政策引导,健全全程分类管理体系,总结推广海口、三亚、儋州、三沙垃圾分类经验,有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开展全方位多层面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整合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基于海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包含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生活垃圾管理在内的全省智慧环卫信息化管理子系统,加强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考核。到“十四五”期末,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取得初步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氛围基本形成;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行政村达到100%,农户垃圾分类准确率达到80%以上。

  (三)建立健全海上环卫制度

  统筹推进沿海和海洋垃圾治理,构建起完整的海上环卫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强化设施保障,鼓励各单位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海上环卫工作。逐步建立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海上环卫作业模式,有效配置机械化作业设备,大力提高岸滩清扫保洁和海上作业机械化水平。妥善解决“海上垃圾上岸”问题。合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及时发现、有效掌握海漂垃圾的动态和规律。增强海域垃圾污染防治能力,实现岸滩、河流入海口和近海海洋垃圾治理常态化。建立健全海上环卫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海上环卫作业监督考核。到2023年底,全省海上环卫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四)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碳达峰

  制定实施海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路线图、时间表,研究城乡建设领域“碳中和”的路径措施,推动建筑领域碳排放权交易。推动建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热带绿色低碳建筑示范区,加快低碳和零碳建筑发展,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绿色低碳改造。探索太阳能光伏系统与建筑融合发展,支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实施建筑电气化工程,加强建筑柔性智慧能源系统的建设,推广智能楼宇,持续优化建筑能源消费结构。

  (五)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

  制定实施全省装配式建筑“十四五”规划,完善装配式建筑配套政策,加强装配式建筑技术研究,探索适宜结构体系,逐步建立适合海南热带岛屿特点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水平,提高新建建筑装配率和装配质量,推动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和智能制造融合发展。谋划打造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集群发展业态,合理布局全省构件产能,将金牌港打造成以装配式建筑为主导的绿色、低碳、循环、智慧产业园区,增强构件生产能力,确保区域产能供需平衡。加强管理制度创新,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推动成立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生产联盟,发挥产能互补、行业自律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构件生产企业诚信管理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引进力度,建立适应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的多层次技术人才队伍。大力推广钢结构、钢-混组合结构等装配式建筑。

 (六)全面建设高质量绿色建筑

  制定实施全省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科学确定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全面推动新建建筑实施绿色建筑标准。逐步完善绿色建筑推广政策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监管体系,加强绿色建筑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绿色健康技术应用,提高绿色建筑建设品质,重视运营阶段管理,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提升建筑性能和用户感知度。完善绿色建筑标识制度,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制度,建立标识撤销机制,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适合海南热带海岛气候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大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加强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完善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运行、监管体制。

  (七)稳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主动对接国际先进建筑节能理念,加强符合海南省气候特点、资源条件的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的专项研究,推动建立热带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促进具有海南特色的超低能耗技术等适宜技术发展和应用,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示范。建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加强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动超过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探索适宜海南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的技术路线和推进模式;以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为契机,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建立和完善能效测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限额等各项制度,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既有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完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相关技术标准,加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关键技术研究推广力度。

  (八)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结合气候特点和资源条件,推动绿色建材开发和运用,发展环保节能、高耐久和施工方便的绿色建材,推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绿色建材评价体系,实施标识管理。将绿色建材应用要求纳入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加强政策激励和监督管理,促进绿色建材规模化规范化应用。在政府投资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程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鼓励各类民间投资的住宅小区、商业用房等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合理引导绿色建材市场消费。

  (九)全面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治理和资源化利用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联防联控和监督执法机制,开展建筑垃圾污染环境治理专项行动。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加强典型示范引领,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规划统筹引领,加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建筑垃圾堆放、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政策和再生产品认证标准体系,推进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等资源化利用,提升再生产品的市场使用规模。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骨干企业,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应用与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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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镇设施建设和管理优化升级

  坚持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以与自贸港建设发展需求相适应为目标,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加快推进城镇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动对接“新基建”发展“新城建”,推进城市智慧化转型发展,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打造韧性城市,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和城市治理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

  (一)提升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承载能力

  注重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布局和协同建设,推动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系统化、体系化水平。落实“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级配合理、适宜绿色出行的城市道路网络,提升城镇道路网密度。坚持规划引领,加强城市次支路、街巷路建设改造,打通各类断头路,提高城镇道路网络密度和通达性。加大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建设力度,集约有序设置各类杆体、箱体、地下管线等设施。健全城市道路、桥梁常态化养护维修评价机制和维护作业机制。加强市政道路和居住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升无障碍出行水平。推进城市公共照明盲点暗区整治及节能改造。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建立高效推动的工作机制,组织设施普查,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切实补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强城镇燃气管网和设施建设,实施老旧燃气管网设施更新改造,力争到“十四五”末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8.5%以上。

  (二)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结合居民需求,按照“一区一策”、鼓励整体连片改造的要求,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建立激励机制,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城镇老旧小区实施改造。研究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示范小区改造,扩大示范效应。建立建管并举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办(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协调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长效管理。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三)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

  加快推进市县编制(修订)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属地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园等绿地空间的建设要求和植物本土化配置方法。健全完善园林绿化工作管理机制,着力构建富有热带岛屿特色的园林格局,促进建成区绿地率等重要园林绿化指标高质量提升。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强绿地建设,推进立体绿化;指导市县根据属地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分级分类健全城市公园体系,加快公园新建和改造,健全公园绿地服务设施,提升城市公园品质,稳步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重要指标。将公园绿地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安全、景观风貌紧密结合,探索城绿融合的城市发展新模式。加快推进城市绿道系统建设,拓展城乡居民绿色休闲空间。积极推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创建,稳步提升全省园林绿化花化彩化水平,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零突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数量增长”目标。

  (四)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推进城市海绵化建设和改造。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结合实际合理选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指导市县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雨水蓄排与净化利用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总结推广海口、三亚海绵城市建设经验,推进8个设市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持续加强公园绿地建设和生态化改造。

  (五)加强韧性城市建设

  开展城市地下市政设施普查,根据规划要求,统筹推进地下空间和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风险整治和使用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抓实城市道路、桥梁、公共照明、城市公园及附属设施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类设施安全运行。加强建筑安全运营动态风险评估与控制关键技术及结构安全物联网监控等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升高层和大跨度建筑结构抗震、抗风、抗爆、防火等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完善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机制,提升城市公用事业系统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的预防、应急保障和快速恢复能力,加强对地震、消防等城市治理风险防控,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风险防控工作体系。提高城乡建设灾害风险管控信息化水平,加强对重点市县、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综合分析、评估和预警。

 (六)加强城镇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和改造

  推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燃气管道、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公共照明、公共停车场及既有建筑充电设施、加气站设施等智能化改造。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充电桩进小区建设。全省统筹,稳步推进CIM平台建设,积极探索推进自主可控BIM软件与CIM平台集成创新应用,提供数据底座基础并赋能行业多元应用,逐步支撑服务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

  (七)加快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真执行《海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提高环卫保洁机械化、专业化水平,整治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加强市政设施维护,规范“城市家具”设置及设施维护。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发挥居民群众主体作用,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加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顶层设计,优化“全省一盘棋”协同治理机制,建立省市(县)一体化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全省城市管理数据‘一网统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新格局。运用5G、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优化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增强城市承载能力,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到“十四五”期末,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城市管理效能保持在较高水平,群众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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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以农房建设为重要抓手,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建立健全乡村建设管理制度,提升乡村建设管理水平,大力提升农房品质;改善农房居住条件和周边环境;注重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促进乡村振兴。

  (一)持续提升乡村宜居水平

  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制度,强化农房和村庄建设管理,逐步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存在安全隐患的未改变用途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的整治工作。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基础上,探索建立以政府补助、农户自建为主,农村集体公租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机制,解决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不安全问题。实施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工程,通过新建、改造等措施,确保农房达到基本抗震设防要求。加强培育专业化农村建筑工匠、技术人员等施工队伍。指导市县开展乡村民宿备案登记和房屋质量管理,确保农村经营性建筑的安全;组织省级乡村民宿优秀设计评奖活动,提升乡村民宿风貌设计水平。积极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以县域为单元对我省10个样本县逐年开展评价,全面掌握乡村建设状况和水平,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帮助样本县顺应乡村发展规律推进乡村建设,提高乡村建设水平。

  (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加快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融合,基本实现农村地区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厨余垃圾就地就近消纳,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健全村庄保洁制度,提高农村清扫保洁收运体系标准,巩固提升“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稳定运行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化和分类处理。持续开展清洁家园行动,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促进新(改)建卫生厕所入院入室,结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推进厕所防渗漏改造工作,妥善解决化粪池渗漏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因村因户施策原则,突破技术单一瓶颈,引导农户高标准选用防渗漏改造模式,重点推进厕污一体化治理模式,同步实施粪污处理,积极探索、推广粪污肥料化经济实用模式。推动城镇环卫力量向周边乡村延伸,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厕所粪污处理模式;对于污水管网尚未覆盖的村庄,配套建立粪污收集、转运、贮存、利用体系,通过鼓励农户自主清掏还田、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分片区就地利用、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建立清掏服务队伍、委托第三方有偿服务等方式,开展粪污清掏和资源化利用。树立农村厕所“三分靠建设,七分靠管护”理念,建立健全日常巡检、设备维修等管护机制,保障厕所建成后持续正常使用。

  (四)推进燃气下乡“气代柴薪”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农户自愿、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和“宜管则管,宜罐(瓶)则罐(瓶)”的原则,采取管道燃气和罐(瓶)装液化石油气相结合方式,有序推进全省燃气下乡“气代柴薪”,补齐城乡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持续提升农村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能力和管理水平,规范农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逐步提高农村地区燃气普及率。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农村地区居民家庭燃气全覆盖。

  (五)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配合编制实施《海南省传统村落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活化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完善道路交通系统和市政公用设施,全面改善传统村落人居环境。组织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和挖掘,建立全省传统村落名录,力争将有重要保护价值村落全部纳入各级保护名录,对经认定的传统村落全部实行挂牌保护。研究制定符合海南实际的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利用规定,明确保护利用的方向和底线。继续开展集中连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试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深入挖掘传统村落蕴含的传统文化和乡村治理精神,总结传统建造智慧和技艺,指导乡村农房建设。加快推动我省中国传统村落录入国家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平台,宣传推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典型经验。加强中国传统村落测绘工作,建立完善传统村落档案信息。到“十四五”期末,建立与自贸港建设相匹配的国家、省两级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体系,建设一批保护、传承、利用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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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大力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一批建筑企业,完善工程建设标准,提升建筑科技水平和应用,强化建筑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建筑行业监管现代化水平,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

  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加强工程总承包与智能建造、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协调发展,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推进全过程BIM技术应用,促进技术与管理、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完善适应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招投标、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配套制度。引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优化市场环境,加快打破行业条块分割,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交付标准、工作流程、合同体系和管理体系等。继续探索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有序推进试点,建立完善与建筑师负责制实施相关的委托发包、服务标准、设计咨询收费、个人执业保险等配套措施,研究出台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探索国际通用的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模式。鼓励具有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的企业强强联合,进行重组,向具有资金、人才、技术优势和具备工程项目总承包能力的集团公司和项目管理公司发展。

  (二)推动建造方式优化升级

  加强以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为特点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应用技术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住宅项目和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中的应用,通过试点示范带动全省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广绿色建造方式,推动绿色建造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绿色建造试点,打造一批绿色建造系统化应用场景。推进建筑全装修和装配化装修,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提高装修品质。加快推动BIM技术在工程全寿命期的集成应用。

 (三)健全建筑市场运行机制

  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政策体系。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规范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和应用,推进信用评价结果的科学规范应用,健全过惩相当的信用惩戒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完成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二期)项目建设,加大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公开力度。加大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挂证、拖欠工资、申报资质资格弄虚作假行为和负有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的企业、人员查处力度。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优化招标投标方法,全面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加大招投标活动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动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严厉打击招标投标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探索开展个人执业资格国际互认。全面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全面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和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提升保函替代率。

  (四)深化标准化建设和工程造价改革

  加强抗风、抗震、防腐、防水等问题技术研究,完善具有热带海岛气候特点的地方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化监管体系建设,加强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规范人工成本计价标准,加大重点领域标准外文版翻译和宣传推广力度,探索推动标准国际化发展。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加快建立政府投资工程造价数据库,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完善造价咨询行业监管制度,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五)提升工程咨询服务业发展质量

  强化工程监理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作用。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 探索适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监理服务方式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工程设计的先导作用和创新能力,挖掘设计深度和广度,推动设计向运维阶段延伸,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综合品质。鼓励大、中型勘察设计企业建立以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为代表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加大政策激励,推动建筑设计行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升“海南建筑设计”品牌魅力,助推“海南国际设计岛”建设。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全面推广施工图数字化审查,探索推进BIM审查和人工智能审查。健全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创新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方式,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加大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制定出台勘察设计单位及注册人员诚信评分标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完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健全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完善质量追溯机制。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加大对预拌砼和装配式构件的质量管控,切实提高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不断完善“互联网+监管”的信息化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差异化监管。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提升监督队伍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提高工程监理现场控制能力,加强工程建设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探索建立鉴定管理制度,严格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及鉴定机构的管理。加快工程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加快发展工程质量保险,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和信息化。强化建设工程抗震标准实施及抗震设防质量监管,稳步提升工程抗震防灾能力。进一步明确市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职责和定位,确保监督履职经费和编制,提升工程质量监管效能。进一步明晰重点园区与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工程监管职责,加强重点园区建设工程服务指导。争创不少于5项鲁班奖工程、100项“绿岛杯”奖工程,推动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升。

  (七)推进建设科技发展与应用

  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作用,培育发展海南本土建设科技研究创新主体,加强住建领域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产业推广,营造良好的科研创新生态,推动构建高质量的行业科技人才发展体系,逐步提升全省建设科技研发应用水平。加快住建领域专家智库建设,鼓励海南本土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设置相关专业学科或专业部门,培育建设科技人才队伍,为住建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加强建筑新技术和新成果的应用推广,加大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技术的推广力度。

  (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改革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置标准,引导建筑企业将建筑工人薪酬与技能等级挂钩,推动优秀大型企业在琼建立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加快施工企业建筑工人队伍建设。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推动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制度。实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加强人员到岗考勤监管,全面落实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台账落实制度,实现信息数据分析应用与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互联共享,提升监管效能。健全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支付长效机制,落实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等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工人社会保险缴费机制,全面落实筑施工企业缴纳工伤保险制度,落实施工现场生活环境、劳动保护和作业环境基本配置,持续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保障职业安全和健康权益。

 (九)引进和培育壮大建筑企业

  充分把握海南自贸港建设政策红利,利用好税收、土地、资质等政策引进更多的建筑企业落户海南。鼓励地方政府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发展,引导建筑业企业转型发展,积极培育省内骨干企业做强做优,形成大型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专业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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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强化规划组织实施保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以党建统领住建各项工作,将党组(党委)对住建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每项决策部署和具体工作中,着力发挥好党建在海南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引领方向、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服务保障的作用。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持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力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创新引领推动中心工作创优,切实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严格纪律规矩,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守牢意识形态领域阵地,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绿色建筑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建筑工程管理条例》《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制定或修订工作。根据发展需要及时推动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规定,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稽查执法制度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和以案释法制度,创新普法形式和方法,强化监督指导。

  (三)加强政策配套和组织协调

  各市县和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改革发展全局的经济政策、行业政策、地区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和储备,明确具体项目、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落实措施,加强统筹协调,相机施策,精准发力;尤其要落实好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措施,加大税费、金融、规划、土地、审批等要素保障力度。要健全本规划与相关部门和行业专项规划的实施衔接机制,推动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尽快落地实施。市县和乡镇层面要加强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作机制,强化落实建设管理职责,推动形成合力,协力完成本规划确立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四)推动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三年工作目标,推动建立部省合作共建机制,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体制机制优势,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批后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力争用3年时间达到“全国一流”水平。持续深化住建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开展住建领域制度集成创新,切实激发行业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活力,以更加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信息化服务保障,按照住建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基于海南省政务信息化建设基础构架,积极引入并有效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新技术、新工具,对原有数据标准进行升级融合,建立内部无缝衔接、外部便捷高效的数据交互通道,加强信息系统整合,推动建立全链条协同管理的信息化服务保障格局。

  (五)强化人才队伍支撑

  以满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需求为目标,构建建筑企业和建设类职业院校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扩大人才队伍规模,提升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整体水平。加大行业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通过“引进来,走出去”加快行业干部双向交流,培养一批专家型的行业管理人才。完善建设行业执业人员信用档案体系建设,规范执业注册许可行为,加强对执业人员的管理。切实做好各类执业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执业注册人员的执业水平。完善从业人员监管办法,支持行业协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建设高水平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家智库,发挥专家在研判行业发展方向、谋划重点领域任务等方面的技术支持作用。

  (六)加强监督评估考核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制度,强化对住房城乡建设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跟踪监测和分析评估。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分析和中期评估,全面分析掌握规划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及时调整和修订规划目标。各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要加强规划落实的检查,查找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确保规划建设目标的有序推进和全面完成。规划实施期满,开展总结评估,为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打好基础。

  附件

  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  有关指标解释

  1.一城一策:各地城市政府根据中央政府“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策略,结合本地情况制定的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具有独一   无二性。

  2.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

  3.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经生物、物理、化学转化后作为二次原料的生活垃圾处理量占垃圾总量的比例。

  4.城市燃气普及率:城市建成区使用燃气人数(万人)(包括临时人口和流动人口)与城市建成区人口(万人)(包括临时人口和流动人口)总数之比。

  5.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城市建成区内平均每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上拥有的道路长度。

  6.城市道路面积率:建成区内道路(道路指有铺装的宽度3.5米以上的路,不包括人行道)面积与建成区面积之比。

  7.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在城市建成区的各类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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