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声!七大关键词解读民营经济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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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1 11:02

民营经济是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不可或缺的力量。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后,金融管理部门相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随之出台。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从加大信贷资源投入、畅通债券融资渠道、扩大股权融资规模等七大“关键词”入手,对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进行全方位部署。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截图

关键词一:信贷投入

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

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在8月30日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全国工商联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会,明确将出台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有关文件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八部门正式联合印发《通知》。

《通知》明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目标和重点。总量上,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结构上,则提出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以及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合理提高民营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充分保护基层展业人员的积极性。

近年来,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民营经济支持力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此前披露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民营企业贷款新增6.7万亿元,同比多增6836亿元。而在《通知》印发前,多家全国性银行陆续通过发布行动方案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明确加大对民营经济支持力度的决心。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通知》提出要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加大绩效考核权重具有非常好的导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唯有确定此类精准的定量化指标,尤其是明确要加大权重,才能促进相关工作有目标有步骤有思路,确保金融支持到位。

从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出发,《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主动做好民营企业资金接续服务,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保持信贷、债券等重点融资渠道稳定,合理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金融需求,同时抓好促发展和防风险,加强享受优惠政策低成本资金使用管理,严格监控资金流向。

针对部分民营房地产企业面临较大的抽贷、续贷压力,现金流较为紧张的情况,近期亦有消息传出,监管机构拟定中资房企白名单,约有50家国有和民营房企位列其中。

严跃进表示,中资房企白名单中主要以央国企居多,此次《通知》专门提及“民营房地产企业”,明确“合理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金融需求”,该表述比传统的“融资”表述要更近一层,金融需求包括了融资需求、投资需求、风险管理需求、财务和流动性相关需求等。这也意味着后续各类支持力度会上升,也有助于促进企业更为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二:债券融资

畅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

今年以来,监管层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举措不断。此次《通知》也祭出多条举措,通过深化债券市场体系建设,畅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

在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方面,支持民营企业注册发行科创票据、科创债券、股债结合类产品、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等,进一步满足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领域民营企业资金需求。支持民营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推动盘活存量资产。优化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机制,注册全流程采用“快速通道”,支持储架式注册发行,提高融资服务便利度。

在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看来,优化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注册机制有助于简化融资流程,提高融资效率。通过优化注册机制,可以让民营企业更便捷地获得债券融资,从而降低融资成本。

同时,《通知》提到,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鼓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担保增信、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直接投资等方式,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扩容增量、稳定存量。

此外,《通知》要求,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各类养老金、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积极科学配置民营企业债券。支持民营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购回本企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整体债券市场上,《通知》明确,要探索发展高收益债券市场。研究推进高收益债券市场建设,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建设高收益债券专属平台,设计符合高收益特征的交易机制与系统,加强专业投资者培育,提高市场流动性。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上述举措从释放债市供需两端发力,通过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提升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能力,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以获得急需发展资源;同时,债券市场融资将有助于推动民营企业不断完善内部治理、规范信息披露等,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进而有效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关键词三:上市融资

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

《通知》提到,要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是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一大重要举措。《通知》显示,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赴境外上市,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继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研究优化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提质增效、做大做强。

广西大学副校长、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是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大多数民营企业是中小微企业,急需做大做强;而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是做大做强的有效路径。落实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的关键举措是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是金融中介等市场主体机构或专业人士对于民营企业的辅助、辅导和引领、推动。

同时,对于尚未达到上市标准的民营中小微企业,需要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权投资基金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服务作用。《通知》提到,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服务,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突出私募股权市场定位,稳步拓展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认股权综合服务等创新业务试点,提升私募基金、证券服务机构等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积极性。支持保险、信托等机构以及资管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投资民营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和未上市企业股权。 

此外,《通知》明确,发挥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作用,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更多社会资本投向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民营企业;积极培育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增加对初创期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投入。完善投资退出机制,优化创投基金所投企业上市解禁期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制度安排。切实落实国有创投机构尽职免责机制。

关键词四:跨境金融

要“走出去”也要“引进来”

围绕金融开放,《通知》提出了提升经常项目收支便利化水平、完善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以及优化跨境金融外汇特色服务等三项具体措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跨境金融业务方面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首办户”拓展行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更多优质民营企业提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服务,提升资金跨境结算效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筹运用好本外币结算政策,为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提供优质的贸易便利化服务。

同时,《通知》一定程度上放宽了跨境投融资的使用门槛,对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均有所放开。一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另一方面扩大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

金融开放不仅仅是“走出去”,也要做到“引进来”。《通知》提出,有序扩大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范围,提升外资企业境内开展股权投资便利化水平和民营企业利用外资效率。支持跨境股权投资基金投向优质民营企业。

对于金融机构,《通知》还强化了外汇服务方面的内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政银企担保多方联动合作,减轻民营中小微企业外汇套期保值成本,持续创新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拓展覆盖范围。

周茂华表示,在外汇便利以及服务供给方面,《通知》提出的各项细化措施主要是为了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市场需求,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经营企业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跨境支付、结算、投融资等方面服务,为跨境民营企业更好管理相关风险等,让民营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关键词五:正向激励

提升金融机构积极性

针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难点和焦点问题,近年来监管部门多方发力,接连落地多项民企纾困政策。而在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还需进一步完善的当下,如何提升金融机构积极性显得尤为重要。

在本次《通知》中,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也提出了三项正向激励措施。一是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好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将再贷款优惠利率传导到民营小微企业,降低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二是强化财政奖补和保险保障。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简化办理流程,推广线上化业务模式。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作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三是拓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放民营企业贷款。对于支持民营企业力度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发债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发行各类资本工具补充资本。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内蒙古银行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杨海平直言,三项措施对应的正是“敢贷、愿贷、能贷”三方面的内容。其中,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实际上是降低了银行向民营企业发放贷款的资金成本,帮助银行平衡支持民营经济的成本和收益,打消银行“不愿贷”的顾虑。

“强化财政奖补和保险保障提出了部分保险措施,通过保险补偿机制分担银行服务民营企业的风险,重点解决‘不敢贷’的问题。而拓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主要是帮助银行补充展业资金以及资本金,以解决‘不能贷’的问题。”杨海平补充道。

关键词六:融资配套机制

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为畅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渠道,《通知》提出要加强部门合作,完善信用信息共享、融资担保、便利票据贴现、应收账款确权、税收等配套政策和机制,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力。

在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明确推动水电、工商、税务、政府补贴等涉企信用信息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放查询,缓解信息不对称。在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上,支持民营企业更便利地使用票据进行融资,强化对民营企业使用票据的保护,对票据持续逾期的失信企业,限制其开展票据业务,更好防范拖欠民营企业账款。

在强化应收账款确权方面,推动核心企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加强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通过服务平台及时确认账款,缓解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确权难和金融机构风控难问题。在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上,落实以物抵债资产税收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以物抵债资产时无法取得进项发票的,允许按现行规定适用差额征收增值税政策,按现行规定减免接收、处置环节的契税、印花税等。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进一步细化了《意见》对于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的要求,明确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引领作用,稳定再担保业务规模,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厘定担保费率,积极培育民营企业“首保户”,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分险作用。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通知》提出,要优化融资配套政策,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力。其中,“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力”是一个具有新意的提法,重点是要不断优化融资增信体系,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提高民营企业获取金融服务的能力和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意愿。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缺数据、缺征信、缺担保等“三缺”现象。为此,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银行、政府各方责任共当和损失分担机制,如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体系尤其是民营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建立民营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减少民营企业“三缺”对融资的影响。

关键词七:组织保障

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

除了在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方面提出多项细化举措外,围绕落实各项工作的配套措施,《通知》也有要求。

具体来看,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宣传解读,丰富宣传形式、提高宣传频率、扩大宣传范围,主动将金融支持政策、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推送至民营企业。发展改革和行业管理部门、工商联通过培训等方式,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金融管理、发展改革、工信、财税、工商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强化政策督导,梳理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宣传推介,提升政策实效。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加强政策效果评估。工商联要发挥好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建立优质民营企业名录,及时向金融机构精准推送,加强银企沟通。各金融机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快政策落实落细。

杨海平提到,11月22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对金融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提出要强化银行与实体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实际联通,推动金融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更加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与《通知》中涉及的强化组织实施保障内容有相通之处。最重要的是通过工商联等部门推动强化银行业与民营企业的实际联通,金融管理、工信等部门强化政策实施的督导,因地制宜,切实保障政策落实。

周茂华则表示,《通知》要求加强部门政策措施协调配合,提升政策质效。通过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财政等措施,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等,提升金融机构服务经营企业积极性。

北京商报记者 李海颜 廖蒙 丁宁